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网络协议分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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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网络协议编号:甲方:(经销商)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邮编: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丁方:乘用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为更好地促进各自业务的健康发展,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信守。第一条 开户及结算方式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甲方为购买丙方汽车产品,向乙方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甲方,收款人为丙方。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保证金账户,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民生银行分行营业部 (以下简称“甲方保证金账户” ) ,并 在 每

2、次 申 请 承 兑 时 按 照 银 行 承 兑 汇 票票 面 金 额 的 30 %交 存 首 笔 保 证 金 , 甲方以保证金账户开立之时和开立以后任何时候收到的所有资金及其利息设定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为乙方在本协议和相关汇票项下对甲方拥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汇票款项、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其他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调查取证及追索费用、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及其他112应付款项。 甲方向乙方清偿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票款之前,甲 方 无 权 处置保 证 金 账 户 内 的 任 何 款项(保证金账户只收不付)。第二条 承兑额度和期限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给予甲方

3、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_ _万元的授信额度(以下简称“该额度” )用于开立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该额度的有效期以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准,但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该额度为非保证金的敞口额度,额度占用金额按照每张汇票的票面金额减去该张汇票下已交存的保证金数额(但已被采取司法/行政强制措施的保证金除外)后的余额计算,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不得超过该额度;该额度为可循环使用额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该额度限额之内,对于已被清偿的额度,经乙方审核同意,甲方可以再次申请使用。本协议及该额度项下每笔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为最长不超过 六 个月。第三条 银行承兑汇票开票、传递和签收方式1、承兑

4、纸质汇票的,乙方将相应汇票复印件及确认单 (附件 1)传真到丙方财务部,并自承兑开具之日起三日内将汇票原件以特快专递邮寄或委派专人送达丙方,丙方收到后将确认单回执 (附件 1)签字盖章后传真至乙方。2、承兑电子汇票的,由丙方直接在网上办理签收,乙方将电子汇票信息传真给丙方财务部。第四条 甲方回款进度约定甲方应该按照以下回款进度进行回款: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汇票)期限小于三个月(含三个月)的,经销商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存足相当于票面金额 80的保证金,在到期前十天存足相当于票面金额 100的保证金。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汇票)期限超过三个月小于六个月(含六个月)的,经销商应在开票日后第二个月存足相

5、当于票面金额 50的保证金,在开票日后第三个月存足相当于票面金额70的保证金,在到期前一个月存足相当于票面金额 100的保证金。如甲方未按上述约定执行,则乙方有权单独或会同丙方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高本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的首笔保证金比例、拒绝甲方承兑申请以及取消其推荐资格等措施,以确保甲方的销售回款及时回笼至甲方保证金账户。乙方应通过丙方的 DMS 系统确认甲方每笔回款的到帐情况,并对每笔回款到帐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乙方应在每月 5 日前将上月甲方还款到帐清单加盖乙方公章后送达丙方存档备案。第五条 承兑偿付方式113甲方无条件保证按第四条约定将汇票款项足额存入甲方保证金账户,但若甲、乙双方对甲方

6、偿付或备妥偿付资金的时间另有更早的约定则按该等约定执行。甲方未能按前述规定及时足额付款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十天,甲方未向乙方足额兑付汇票款项的,乙方通知丙方对甲方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丙方签收的且甲方尚未兑付票款的汇票票面金额进行核对,经乙、丙双方确认无误后,丙方履行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补足上述两者之间差额票款的责任。第六条 提车申请及商品车的交付、合格证的管理丙方确认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在收到甲方提车申请之日起尽快将该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相等价值的商品车运送到甲方库存地。车到后,甲方验货并在商品车送货交接单上签收,作为丙方已交车的依据。丙方发

7、运至甲方商品车所对应的合格证,由丙方负责管理及发放,乙方不得就此提出异议。第七条 商品车的保管商品车在运抵甲方库存地并验车后,交由甲方保管并承担车辆安全、完好的全部责任,甲方应对库存车辆采取丙方认可的保证或保全措施。甲方在乙方指定保险公司办理库存车辆保险,要求投保险种包括但不局限于火灾险和盗抢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敞口额度的对应金额,保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额度有效期到期后半年之日止,被保险人(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单正本交由乙方入库保管。若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十天,乙方获得由保险所产生的被保险人收益,即保险公司的保险赔付进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后,视为甲方还款至乙

8、方;若超过该时间乙方未获得保险赔付,则由丙方承担差额票款补足的责任,乙方应在获得保险赔付后三日内将赔付金额转付至丙方。在协议约定的期间内,若甲方未采取丙方认可的保证或保全措施,丙方有权向乙方提请取消甲方尚未使用的全部或部分授信额度。第八条 甲方保证金账户的管理甲方销售本协议项下商品车辆货款,必须按照本协议第四条回款进度之约定,将销售车款足额存入甲方在乙方的保证金账户。第九条 补充差额票款和车辆返还1、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二十天,若甲方未完全销售车辆,致使甲方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付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时,乙方应通知甲方、丙方核对账目,甲方有义务首先自筹资金补足保证金账户余额与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

9、之间的差额款项,如甲方无法补足,甲方应做好商114品车辆交付至丙方的准备,丙方及时做好补充差额票款准备。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十天,若甲方在乙方保证金账户余额仍不足偿付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款项时,由乙方向丙方发出补充差额票款通知书 (见附件 3) ,甲方和丙方共同确认未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甲方保证金账户余额,双方确认无误后,丙方在已签收的汇票到期 3日前将银行承兑汇票差额(银行承兑汇票差额=银行承兑汇票累计未承兑票面金额-甲方保证金账户余额)补充到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丙方在收到补充差额票款通知书后应立即转发至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后一日内和丙方确认汇票差额,并在收到后四日内无条件将价值“

10、补充差额票款金额125%”的实物车辆返还给丙方。返还车辆台数以整数计, “所有返还车辆价值总和”与“补充差额票款金额125%”的差额部分,由甲方以现金或其他丙方认可的方式补足。3甲方在收到丙方转发的补充差额票款通知书后,须无条件向丙方返还车辆(含相关的随车资料配件工具、退税发票等)及差额部分补足。甲方与丙方因上述车辆返还发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丙方无权以甲方拒绝或者实际不能交付相应车辆而请求乙方返还其支付的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差额款项。第十条 丙方对下列各项不承担补充差额票款责任:1、乙方超出本协议授信额度有关约定签发承兑汇票的。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传递银行承兑汇票,造成丙方未收到承兑汇票的。第十一

11、条 合作各方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1、在乙方开立基本账户、一般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2、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向乙方申请承兑银行承兑汇票。3、每次出票时,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之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交存票据保证金。4、商品车运抵库存地后,保证车辆安全、完好,并对库存车辆采取丙方认可的保证或保全措施。5、销售车辆后将销售回款按约定足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6、当发生丙方补充差额票款情形时,甲方应在收到补充差额票款通知书后四日内,向丙方交付价值“补充差额票款金额125% (百分之壹佰贰拾伍) ”的实物车辆及差额部分补足。如甲方逾期未履行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履行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

12、按“补充差额票款金额125%”的 5向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完全履行之日止。7、当发生丙方补充差额票款情形时,甲方退还丙方的实物车辆必须是无所有权纠纷的、正115常完好的、未经使用和未销售的商品车状态车辆。因执行回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和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车损耗(自然损耗和移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 、折价损失、运输费、汇款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1、收到甲方的开票资料并审查通过后及时向甲方承兑银行承兑汇票。2、承兑汇票到期前二十天,若甲方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付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时,乙方应通知甲方、丙方核对账目。3、承兑汇票到期前十天而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

13、以偿付全额票款时,乙方向丙方发出补充差额票款通知书 。4、如因甲方的保证金没有到位,乙方有权拒绝承兑汇票,且不视为乙方违约,因此发生的甲方与丙方之间的纠纷与乙方无关。5、甲方或丙方在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宜的过程中,如有任何文件、资料、陈述或说明不实,或有其他欺诈行为等,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6、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补足票据保证金、丙方按本协议约定补充差额票款后,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等同于丙方补充差额票款的金额给丙方,因扣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利息损失或其他任何损失,乙丙双方不承担责任。7、如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补充差额

14、票款,乙方有权单独或同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停止向甲方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单方解除本协议、从丙方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因扣收行为给丙方造成的利息损失或其他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8、乙方应无条件向丙方或经丙方背书转让的持票人兑付到期的汇票金额,不得因甲方或丙方违约为由进行拒付。(三) 丙方权利和义务1、在确认收到(签收)银行承兑汇票后,依据甲方的提车申请,将商品车运送到甲方库存地。2、发车到甲方库存地后,丙方应妥善保管商品车车辆合格证,确保对应车辆合格证的唯一性和真实性。3、在乙方发出补充差额票款通知书后,丙方应及时与乙方确认银行承兑汇票差额,如

15、因丙方原因导致银行承兑汇票差额确认延误的,则自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116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甲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4、根据乙方与丙方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差额,丙方在汇票到期 3 日前向乙方补充差额票款;如因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补充差额票款,则自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甲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5、丙方应在收到补充差额票款通知书后立即转发至甲方,并指派丙方人员至甲方进行回购车辆的现场确认和接收。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返还车辆(含差额部分补足)和支付费用及丙方损失的,丙方有权从甲方向丙方支付的各种款项及各种丙方应付甲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前述项目等值的款项以保证丙方的合法权益,丙方的此种行为不视为对与甲方签署的任何协议的违反,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四)丁方的权利和义务丁方对丙方的补充差额票款责任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第十二条 声明与保证1、四方均有权以自身的名义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经营活动以及以自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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