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中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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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县中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合伙人:姓 名 陈家金 ,性 别 男,年龄 41,住址和县历阳镇城西行政村大罗自然村 4 号(占股份 40%)姓 名 蒋礼_, 性 别 男,年龄 26,住址和县历阳镇城西行政村大罗自然村(占股份 30%)姓 名 高斌_, 性 别 男,年龄 41,住址马鞍山市红旗北路 109 号 4 栋 602 号(占股份 30%)上述合伙人为 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伙 协议:第一条 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公担;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和县和州大道桃花坞广场西对面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重型汽车销售_配件批发及零售,维修服务第四条 合伙期限

2、,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10 月 31 日止,共 2 年。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一 )合伙人, 销售配件及各种代理 权 出资,按计人民币100000 元。(二 )合伙人的出资,于 2011 年 11 月 8 日以前交齐。(三 )本合伙出 资 折合比例为:4:3:3 ,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四 )、合伙期 间各合伙人的出 资为共有 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 )盈余分配:以按约定比例 4:3:3 为依据分配

3、。(二 )债务 承担:合伙 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约定比例 4:3:3 为依据承担。(特 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 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 10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 )入伙。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 )退伙。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4、,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

5、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其他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 ) 出 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 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6、一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 事务,同时作如下分工:(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的合伙负责 人 ,其权限为: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 货物;4. 支付合伙债务;5. _。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 )合伙人的 权 利: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按 决定。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二 )合伙人的 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

7、产的统一;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 禁止行为。(一 )未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超出权限进行业务活动;(二 )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 竞争的业务;第十一条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也可依照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 )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伙期限届满;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 被依法撤销;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二 )合伙的清算

8、: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6.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以上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三方各执一份合作人签名: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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