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造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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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造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委托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承接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上海市造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方(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承接方(乙方):为明确双方责任,加强协作,相互促进,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工程名称:第二条造林面积:第三条造林内容:通道防护林种植(见施工图)第四条合同价款: 第五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六条工程地点:第七条工程期限: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计 日历天,乙方若到期不能完成本合同的工程量,则处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二的罚金。第八条付款方式:1、

2、 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甲方按合同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 当工程量完成 80时,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40向乙方支付工程款。3、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5 天内再支付工程款 10。4、 施工过程中,甲方按工程进度付款,乙方必须填报“已完成工作量旬报表(十天一报) ”和“工程付款申请书” ,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并签字后方可上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下达工程进度款。5、 工程养护期为一年,待养护期满,工程移交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结清尾款。第九条施工现场条件:1、 中标单位进场后自行安装水、电管线等,费用自理。2、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道路沿线堆放土方或停放机械设备,应注意协调

3、好有关单位、居民的关系。3、 施工单位的生活设施自行解决,甲方不统一安排居住条件,若需在施工区域搭建生活设施,须与所在地联系协商解决。第十条工程质量:1、 工程苗木、有机肥按设计要求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2、 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3、 乙方不准将本工程转包、分包,一经查实有上述行为,甲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或罚款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4、 甲方要求本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达不到优良标准时,乙方应向业主支付中标造价 2的赔偿费,并按质量标准返工,损失由乙方自负。5、 具体工程质量要求以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沪绿2007142 号)为准。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

4、收和养护:1、 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施工竣工验收申请,并配合甲方及其它有关部门进行核验,签具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2、 验收标准按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沪绿2007142 号)以及图纸设计要求。3、 验收后负责免费养护一年。4、 养护期结束后,乙方确保苗木成活率 100。第十二条 工期变更:1、 如因非乙方所能抗御的原因(自然等因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暂时停工,则工期顺延。2、 双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如确需要更改造林设计方案,甲方提前 10 天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3、 因甲方责任影响工期,甲乙双方应协商调整工期;因乙方责任引起的,工期不得变更。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1

5、、 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2、 本合同一式 7 份,甲方 5 份,乙方 2 份。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另商。委托方单位名称(公章):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法人代表:单位地址: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承接方单位名称(公章):法人代表:单位地址:电 话:附件 1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发包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本工程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

6、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 承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的施工总承包管理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 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三、 协议内容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

7、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等。3、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1) 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2) 工程项目乙方按甲方的施工图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还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4、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5、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监察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

8、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察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按时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8、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并设立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

9、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违反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9、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有乙方自备。10、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上海市

10、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2、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13、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 ,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

11、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14、本协议订立的各项规定使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15、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16、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 2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

12、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 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 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

13、,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三、 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

14、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四、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以乙方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5000 元不等,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

15、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5 万元不等,最高上限为 10 万元。六、凡发生卫生防疫事故、集体中毒事故,每发生一次罚款 1 万元。凡发生群殴事故、流氓活动,每发生一次,按情节轻重罚款 15 万元。七、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八、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九、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 3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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