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上传人:油条 文档编号:33856682 上传时间:2018-02-18 格式:DOC 页数:48 大小:27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建筑]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建筑]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建筑]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建筑]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2007-00-00 发布 2008-00-00 实施江苏省建设厅 审定 发布2前 言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科(2006)252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 2006 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商业建筑具有形态多样、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可燃物多等特点,发生火灾时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集中,扑救难度较大,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在我省规范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并作为消防审

2、核、验收的依据,特制定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本规范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 针,针对商业 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深入研究和消化吸收相关地区的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定稿,最后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以苏建科(2007) 号文批准发布。本规范共分十一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建筑构造,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本规范由江苏省建设厅归口管理,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3、防火部负责条款内容的解释。鉴于本规范是一项综合性的防火技术标准,政策性强、技3术性高、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江苏省建设厅(南京市虎踞北路 12 号南楼三楼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邮编 210013),供修编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参编单位:南京市公安消防局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城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南京金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南京大学建筑学院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

4、工程建设标准站主要起草人:4目 次1. 总则2. 术语3.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3.1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2 耐火等级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总平面布局规定4.2 防火间距4.3 消防车道4.4 平面布置5. 防火防烟分区5.1 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5.2 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3 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4 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5 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5.6 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5.7 防烟分区6. 安全疏散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6.5

5、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 建筑构造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7.4 楼梯间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5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9.1 基本规定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9.3 室外消防给水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10.1 防烟设计10.2 排烟设计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 电气11.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1.2 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11.3 消防应

6、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61 总 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范。1.0.2 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3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1.0.4 商业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应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1.0.5 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 术 语2.0.1 商业建筑 commercial

7、building为人们进行商业活动提供空间场所的建筑类型之统称。通常由营业厅和辅助用房组成。2.0.2 营业厅 sales area商业建筑中进行商品销售活动的主要使用空间。2.0.3 柜架式营业厅 shelftype sales area营业厅内无固定隔断,采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销售方式。2.0.4 商铺式营业厅 malltype sales area 营业厅内采用隔断将其空间分成若干个独立商铺。2.0.5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供人员安全疏散至直通室外的各类楼梯的出口和直通其它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2.0.6 疏散通道 passage for evacuation用于人员疏

8、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的通道。2.0.7 避难通道 passage for fireprotection设置有防烟等设施,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出口的疏散通道。2.0.8 安全疏散通道 safety passage for evacuation 直接连接首层楼梯(间)到室外出口的通道。2.0.9 疏散集散区 evacuation buffer zone商业营业厅内疏散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缓冲、集散区域。2.0.10 敞开楼梯 open stair 楼梯不用建筑构件封闭,敞开在使用空间中的楼梯。2.0.11 敞开楼梯间 open staircase楼梯的进入端敞开,其它三个面用建筑构件封闭

9、的楼梯间。2.0.12 封闭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用建筑构配件封闭,能防止烟气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2.0.13 防烟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如在防火墙上此门应为甲级防火门。2.0.14 防火分区 fire compartment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2.0.15 防烟分区 smoke bay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

10、8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2.0.16 商住楼 businessliving building底部商业营业厅与居住建筑组成的多层或高层建筑。2.0.17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ng cubby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防火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防火隔间有什么要求应明确。93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3.1

1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1.1 商业建筑的规模,按建筑面积应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表 3.1.1规模 商业建筑总建筑面积(m 2) 任一楼层商业建筑面积(m 2)特大型 30000 10000大 型 1500030000 5000中 型 300015000 1000小 型 50m 30 6 5 15高度24m、体积5000 m 3 5 1 5 5高度24m、体积 5000 m3 10 2 5 1024m50m 40 8 5 15多层商店(商业营业厅)、多层商住楼、5000 m325000 m 3 20 4 5 15二类高层商业楼、商住楼 高度

12、50m 20 20 4 5 10一类高层商 高度50m 30 30 6 5 15业楼、商住楼 高度50m 30 40 8 5 15注:1 建筑高度超过 50m 或 24m 以上部分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 1000m2 的商业楼为一类高层建筑;2 建筑高度超过 50m 或 24m 以上部分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 1500m2 的商住楼为一类高层建筑。3 多层建筑一次灭火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8.2.2 条的规定。9.2.4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1 室内消火栓超过 10 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15L/s 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34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

13、水泵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2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3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对于单层商业建筑,检修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应超过 5 个。其它商业建筑阀门的设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消防给水竖管不超过一条。当消防给水竖管超过 4 条时,可允许关闭不相邻的两条竖管。阀门应采用有明显开启状态标志的阀门,且应处于经常开启的状态。4 室内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 DN100。5 室内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 1.0MPa,当大于 1.0MPa 时,应采取分

14、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 0.5 MPa 时,应设置减压设施。6 高位消防水箱(1)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2)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重力自流的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多层建筑应保证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能充满水;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其最不利点静水压力不应低于 0.07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2)多层商业建筑的消防水箱应储存 10min 室内的消防用水量。高层建筑中,一类商业建筑和商住楼不应小于 18m3;二类商业建筑和商住楼不应小于 12 m3;其

15、余均不应小于 6 m3。3)消防用水和其它用水合用的高位水箱应采取消防用水不做他用的技术措施;4)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5)消防水箱可分区设置。7 高层商业建筑或超过 5 层的商业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 1015L/s 计算。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当采用可调式减压阀分区时,可在高区消防给水系统的干管上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低区消防给水系统可不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9.3 室外消防给水359.3.1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9.3.2 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泵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9.4.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商业建筑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 高层商业建筑及其裙房;2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m2 的多层商业建筑;3 建筑面积大于 500 m2 的地下商店及可燃物品地下商业仓库;4 可燃、难燃商业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