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微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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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7法律论文微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若干法律问题法律论文微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若干法律问题关键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概述问题完善建议结语摘要2012 年的 3 月 14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此次刑诉法修改,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程序设计上给予特别关注,在第五编第一章第二百七十一条至二百七十三条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标志着在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践中长期探索试行的该项制度正式获得刑事基本法的确认,成为未成年

2、人刑事立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进一步保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17护,也是我国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有益尝试,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亦存在些许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细化与完善。笔者试作探析并提出些许建议,以为献曝之忱,供理论法学界、司法实务界和立法部门参考。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概述(一)概念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已经涉嫌犯罪,具备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基于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犯罪后的表现等因素考虑,暂时不予起诉,而是要求其在一定

3、期限内履行一定的义务,并视其履行义务的情况最终决定是否对其提起公诉的一种起诉裁量制度。与我国现行立法不同,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并无统一的称谓,且因其适用主体一般不限于未成年人,故往往并未以未成年人限定其范围。如德国一般称之为“起诉保留”或“附条件不起诉” ,日本称之为“起诉犹豫” ,美国称之为“延缓起诉” ,我国台湾地区则称之为“缓起诉” ,我国现行立法使用的概念是附条件不起诉。(二)内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一种程序性诉讼制度,赋予了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17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检察机关在适用此制度时,应当

4、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防止出现滥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破坏罪刑法定原则的情况出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1、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条件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审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5、作出起诉的决定。根据此条规定,笔者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条件按要素归纳如下:(1)主体条件,犯罪主体必须是未成年人。同时,笔者认为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已年满十八岁,但是其作出具体犯罪行为时尚未成年,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符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立法目的。(2)罪名条件,犯罪主体所犯罪名为刑法第四至第六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17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三大类罪名正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刑诉法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范围限定为这三类罪名,可以更有针对性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6、3)罪责条件,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笔者认为,此处的“刑罚”解释为宣告刑更为合适。(4)外部条件,笔者将以下三个条件总结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外部条件:一是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二是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三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2、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及义务新刑诉法第 272 条对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进行了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

7、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17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4)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3、考察期满的后果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了考研期满的后

8、果,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1)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三)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理论基础1、起诉便宜主义起诉便宜主义产生于刻板的起诉法定原则已不合时宜的 19 世纪后期,是社会检讨绝对报应观念,实施追诉制度的结果,与“诉讼经济”理论相契合。与起诉法定主义原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

9、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17则相对应,起诉便宜主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有足够犯罪嫌疑并且具备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以斟酌决定是否起诉的原则。大陆法系的多数国家将起诉法定主义规定为基本原则,而将起诉便宜主义规定为例外。但随着刑事犯罪的大幅增加和日趋复杂化,司法资源的不足日趋突显出来,起诉便宜主义逐渐被重视和采用。扩大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自由裁量权,其中对轻罪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就是一项重要权利。现在,起诉便宜主义也作为当代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之一,成为两大法系发展的共同趋势。2、诉讼经济原则诉讼经济,就是要以较小的诉讼成本,实现较大的诉讼效益,或者说为实现特定的诉讼目的,应当选择成本最低

10、的方法与手段。刑事案件的各个流程涉及到公检法等不同司法部门,案件的正常流转需要付出相应的司法资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在起诉阶段将一部分案件分流,使其不进入或暂时不进入审判程序,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利用,有效地节约成本,符合诉讼经济原则。3、恢复性司法理念恢复性司法是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17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国际上对恢复性司法较为通行的的定义是:恢复性司法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案

11、件中,关涉各方共同解决犯罪问题,处理犯罪后果的过程及其对未来的意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很好地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除了要考虑到对犯罪惩罚的适当方式,还要考虑到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扶教育、回归社会等问题,通过取得被害人谅解、附加赔偿义务等措施,使双方之间达成和解,进而取得保护被害人和惩罚犯罪嫌疑人的双重效果。4、轻刑化和非刑罚化理论轻刑化和非刑罚化,已形成一种国际趋势。能不判刑的,尽量不判刑;能用轻刑的,就用轻刑。而附条件不起诉,就是把某些符合条件的案件和对象,特别是未成年人案件,尽量不作刑罚处理,以有利于教育和改造,更快地重新熔入社会。(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

12、诉制度的价值任何一种法律程序的设置,都是对某种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选择和追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同样也是如此,它作为一种实现法律目的和社会目的的手段和途径,其价值往往也是多元化的。1、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刑罚处罚文明化的体现,利用这种方式来进行缓冲的非犯罪,其刑罚模式对未成年犯罪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17嫌疑人的保护和矫正来讲更加科学,体现了刑罚处罚的文明程度;2、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供了一个可以改过自新的机会和消除犯罪记录的可能,是一项符合法律目的、社会需要的司法救济措施;3、是在未成年权益保护上向前迈出

13、了很大一步;4、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刑罚模式使得相当一部分犯罪不必进入诉讼成本高昂的审判环节,在司法资源稀缺和社会需求量大的矛盾情况下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效率;5、完善了我国的不起诉制度,顺应了世界法律发展潮流,是我国法制完善的又一体现;6、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未成年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的对立紧张关系,未成年加害人有机会通过自身积极努力获得受害方的谅解,减少纷争的对抗性,缓和双方矛盾,重新建立起友好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成为实现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一)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程序选择面临困惑。这个问题在刑诉法修改

14、前各地试点改革中就存在,但刑诉法修改并未对此予以解决,从目前新法实行情况来看,依旧存在程序选择的困惑。首先,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适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9 / 17用范围重合。修改后刑诉法规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范围是触犯刑法四、五、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而司法实践中,一般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若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均可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这就导致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也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其次,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逻

15、辑关系混乱。相对不起诉是直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不再追究犯罪;而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暂不予以起诉,在经过考察期,完成所附条件后,视其在考察期内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可见,适用相对不起诉的罪行应比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罪行更轻,前者的适用应比后者更慎重、范围更小。但根据修改后刑诉法规定,却是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更严苛,这可能会导致司法实践中,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不到平等对待。另一方面,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限满之后,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何种形式的不起诉存在困扰。我国现行刑诉法规定了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形式,绝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均可排除,那就只能适用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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