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3765504 上传时间:2018-02-1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7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2/08 从待遇制度来说,工伤保险是对职工伤害实行劳工赔偿的社会保障制度,因而工伤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就是这项制度的中心内容。这次工伤保险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改革待遇制度和实行社会统筹。这一讲主要围绕第四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说明工伤赔偿的有关原则,我国企业工 从待遇制度来说,工伤保险是对职工伤害实行劳工赔偿的社会保障制度,因而工伤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就是这项制度的中心内容。这次工伤保险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改革待遇制度和实行社会统筹。这一讲主要围绕第四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说明工伤赔偿的有关原则,我国企业工伤待遇改革,改革后执行的项目、标准和有关

2、政策问题。 一、工伤赔偿国际公约和有关原则“职业危险原则”被认同后,工业化国家相继制定了工伤赔偿法律法规,特别是本世纪 20 年代,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几个工人赔偿公约,指导和推动了各国的工伤保险立法,使工伤赔偿有了国际基本标准。例如,在1925 年工人赔偿(事故)公约和工人赔偿(职业病)公约的基础上,1964 年通过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第 121 号)。该公约和建议书要求,在工伤待遇上包括:免费医疗服务;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治疗中断工作期间)提供工伤津贴,最低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60%;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程度发给,最严重者为本人工资的 66%或 75%;遗属津贴按家庭受益人计发,配偶为工资的

3、30%;子女为 15%20%, 总额为 6O%。国际劳工组织提倡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来实现工伤赔偿,由雇主直接支付待遇的雇主责任制办法要向社会保险过渡。进入 90 年代后,全世界有 156 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工伤保险办法,除少数(约 30 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雇主责任制外,大多数实行社会保险制度。无论是雇主责任制和社会保险制度,工伤赔偿都具有共同的惯倒或原则。例如:(1)依法强制赔偿;(2) 雇主负责赔偿,实行保险方式时,工人不缴纳保险费,而由雇主缴费;(3)无过错赔偿,只根据工人受到职业伤害的事实,而不以区分雇主和雇员各负责任大小为前提;(4)补偿收入损失,目前工伤保险赔偿不考虑精神损失因素

4、;(5)待遇从优原则,例如因工致残待遇高于非因工致残待遇;(6)待遇平等原则,无论本国人和外国人,工伤赔偿标准是平等的。这里要说明,国际劳工组织于 1925年通过了关于本国与外国工人事故赔偿同等待遇公约(第 19 号 ),当时中国政府已签署加入该公约,至今我国继续承担该公约的义务,每 5 年向国际劳工局报告工伤保险制度变化和执行该公约的情况,这就要求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要与国际公约接轨。应当指出,工伤待遇无过错赔偿和安全监察处理事故采取“三不放过”原则,两者的目的、要求和过程都有所不同。工伤无过错赔偿建立在“职业危险原则”基础之上,无论雇主和雇员在一起具体事故中各负多少责任,作为生产经营者的雇主必

5、须进行赔偿,同时,工人得到的赔偿也只占工资收入的大部分,而不是全额工资,更做不到赔偿生命健康损失,所以,无过错赔偿以雇主负责为前提,同时雇员也承担了一定责任,分担了风险。采取无过错原则而不具体追究责任大小,可以从宽从快处理工伤赔偿,确保安定,维持和谐的劳动关系。而职业安全对事故采取“三不放过”原则,是为了彻底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强化管理,防止再发生事故,工作要求从细从严。不能把办理这两件事的原则相混淆,也不能合并在一个工作程序,如果等到事故结案再去处理工伤待遇,工伤保险也就失去“减震器”的作用了。 二、改革首工伤待遇的情况和问题我国企业工伤待遇长期以来执行的是 50 年代劳动保险条例及相关文件

6、规定的标准,只有全残退休待遇在 1978 年有所提高,其他待遏制度基本没有调整。总体来说,工伤职工的医疗和抚恤待遇是有保障的,基本标准不低于国际公约的规定,某些项目还要高一些。主要问题是工资计发基数不合理,对长期待遏没有调整机制,伤残待遇档次偏少,特别是缺乏社会化管理,由企业直接支付待遇,使一部分工伤职工待遇得不到真正落实,也有一些企业工伤待遇支出存在浪费现象,一些人对工伤待遇产生误解。1.工伤医疗待遇:规定了包括挂号费各项费用报销,工伤职工不负担任何费用,同时应到指定医院治疗,转院要经过批准。这对于保证工伤和职业病治疗是必要的。但也像疾病免费医疗那样出现浪费,甚至还更为严重。研究改革方案时,

7、一般认为工伤医疗没有理由让个人负担一定费用,只能通过加强管理,严格实行定点医疗或建立工伤医疗康复机构,监督治疗过程等办法,既要保证治疗又要克服浪费。操作措施要与疾病医疗改革相配套。2.医疗期间生活待遇:原规定工伤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直至医疗终结时止。这样高的标准在国外也属少数。当时规定满 8 年工龄的职工休 6 个月以内病假也发 100%工资。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低工资,待遇计发标准高而实得金额又不高,那时对工伤职工照发工资是合适的。但后来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对“医疗终结”无法进行科学界定,使一些职工“小伤大养”,治疗无限期,看病满天飞;二是使一些职工发生误解,认为“工伤休多久都照发工资”;休息不

8、劳动也照领工资;别人有的我一分也不能少;不仅“工资照发”,还要“工资照长”等等,混淆了劳动工资与保险津贴的区别,有的职工休着工伤假,还不断地上访要求长工资。研究改革方案时,多数同志认为现在一般职工月收入四五百元不算多,对工伤职工治疗期间暂不扣工资为好。于是就把名词改为“工伤津贴”,并规定领取津贴的工伤医疗期,同时对收入高的加以必要限制。3.伤残待遇:规定全残丧失劳动能力实行退休制度,发 80%标准工资,生活不能自理的发 90%,患、期矽肺病的享受最高档。全残待遇分为两级,标准是适当的,但等级划分过粗,特别是对于大部分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没有相应待遇,规定由单位包就业、保工资。研究改革方案时,普

9、遍认为工残职工由企业包起来影响劳动制度改革,有些全残职工也不愿意退休离开企业。解决的办法是,按照评残等级合理确定伤残待遇的不同标准,工伤保险要建立健全康复事业,就业方面要配套实行伤残再就业政策。但是,解决好这个问题难度很大,需要多方面的配套政策。4.遗属抚恤待遇:规定丧葬费为企业平均工资 3 个月,供养直系亲属 13 人的抚恤金,分别为标准工资的25%、40%和 50%。从计发标准看不算低,但因工资基数低而实得待遇少,又没有基本保障标准和调整机制,所以遗属生活困难。问题还在于没有规定一次性补助,让企业自行解决。凡是因工死亡,每个家庭都很悲痛很困难,都需要一笔大额补助,没有基本统一的标准就往往出

10、现讨价还价的混乱局面。研究改革方案时,大家一致认为应该着力解决好这个问题,规定统一的适当标准就会大大减少“闲工伤”现象。 相关文章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按照什么标准享受工伤待遇,所需费用谁负责支付? 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复员军人旧伤复发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特别推荐 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工伤享 15 项保险待遇 单位支付 6 项待遇 5.待遇支付:由于“文革”时取消了劳动保险金制度,工伤保险各项待遇费用都由企业直接支付,成为 “企业保险”。一般反映,国有企业和大集体企业对工伤待遇的落实还是比

11、较好的,其他类型的企业问题较多,一些企业甚至与职工签订“生死合同”,只发工资,工伤“概不负责”,用这种无效合同侵犯职工权益。必须制定改革措施,切实保证工伤待遇的落实,一方面实行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由地市级掌管调剂的基金,保障定期的和大额的工伤待遇稳定支付;另一方面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使没有参加统筹的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工伤待遇。 三、试行办法规定的待遇标准和实施1.工伤医疗待遇享受范围:治疗工伤或职业病,包括旧伤复发治疗和医疗期满后继续治疗,享受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和补助待遇,而治疗非工伤的疾病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见 17、 18 条),即个人要负担一定的费用。对

12、14 级全残者可酌情补助(见 22 条)。报销和补助标准: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难补助 2/3;转院到外地治疗的旅途中,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交通费、食宿费(见 17 条)。这项费用应列入统筹项目,但由于这些费用支出金额较大,医疗统筹管理的经验正在试点探索,统筹办法由各地制定实施。尚未统筹的仍由单位管理支付。实行统筹或部分费用统筹的,单位还要配合社会保险机构共同加强管理工作。定点医疗:一般应在工伤医疗合同医院治疗,紧急时可到就近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需转院或到外地就医的,实行医疗费统筹时要由合同医院提出意见,并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

13、准(见 45 条)。单位要及时救治:企业必须落实工伤医疗抢救措施,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做好工伤预防、病伤职工管理等工作(见 49 条)。2.工伤津贴待遇待遇标准:工伤津贴是工伤医疗期间生活津贴,标准为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 12 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见19 条)。这项待遇目前由企业支付,暂不统筹。享受时间:在治疗工伤或职业病停工休息的医疗期内发给。工伤医疗期一般为 124 个月,最长为 36 个月。具体执行时间长短,要由治疗工伤的合同医院提出意见,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医疗期满应进行评残,停发工伤津贴(见 18、19 条)。评残后,大多数返回工作岗位领取工资,少数人全残可领取伤残抚

14、恤金。3.伤残抚恤金待遇享受范围:发给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就是指办理退休。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力时在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也应享受伤残抚恤金(见 22、24 条)。待遇标准:一级伤残每月发给本人工资 90%,二级 85%,三级 80%,四级 75%,五级和六级发 70%。这项待遇应进行统筹支付。调整办法: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定(见 26 条)。到达退休年龄时,继续领取伤残抚恤金,如果退休金标准高于伤残抚恤金,应就高不就低(见23 条)。4.护理费待遇享受范围:发给因工全残退休并符合护理

15、依赖条件的工伤职工(见 20 条)。待遇标准:护理一级按月发给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 50%,二级 40%,三级 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应根据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而定期调整。这项费用要求列入统筹项目。5.残疾辅助器具费配置条件: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装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由指定医院提出意见并经过批准。不能由自己决定购买并要求报销。报销标准:按国内普及型标准的购置费用报销。这就是说,超过部分的费用自理。这项费用要求列入统筹项目。6.易地安家补助费享受条件:全残退休后身边无人照顾需搬家易地居住以得到亲友帮助者。报销标准:一次补助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6

16、个月。同时报销旅途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因公出差标准补助,见 22 条)。这项费用单位支付。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享受范围:因工致残被评定等级的,即按国家评残标准评为 110 级者(见 22、24 条)。待遇标难:1 级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 24 个月,2 级为 22 个月,3 级为 20 个月,4 级为 18 个月,5 级为 16个月,6 级为 14 个月,7 级为 12 个月,8 级为 10 个月,9 级为 8 个月,10 级为 6 个月。一次性发给。这项费用要求列入统筹项目。8.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范围:工伤事故或职业中毒直接死亡,工伤或职业病医疗期间死亡,工伤或职业病旧伤旧病复发后死亡,因公外出或在抢险救灾中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以及被评定为 14 级并享受伤残抚恤金的期间内因病死亡的,都称为因工死亡并发给丧葬补助金(见 12、 15、60 条) 。丧葬补助金标准: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6 个月,一次性发给。这项费用要求列入统筹项目。办理丧事的死者家属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