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机关基本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简答题)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33760201 上传时间:2018-02-17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四川省公安机关基本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简答题)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四川省公安机关基本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简答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公安机关基本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简答题)(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四川省公安机关基本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简答题)1、在哪些法定情况下,人民警察不得使用武器?答: (一) 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二) 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2、在哪些法定情况下,人民警察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答: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一) 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二 )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3.依法治国基本内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其基本含义

2、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中培养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具体包括以下基本内涵:(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3)严格依法办事。4.简要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质和主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其内容可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理念。(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

3、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四)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五)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六)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环节。5、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简述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1)有较严重后果的;(2)教唆、胁迫、诈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4)6 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 (5)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6)冒充军警人员拍摄的。64、请结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简要阐述证据种类、收集证据基本原则。证据种类:(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

4、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5、请简述累犯的构成条件。被判处有期徙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5 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徙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6、请简述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什么情形下不得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徙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 1 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文化创意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