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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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南 京 市 住 宅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起 草招标文件招 标 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招标代理: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5 年 1 月项目名称: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 2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第三章 招标人 需求书 .15第四章 合同(样本) .19第五章 投标 文件格式 .22格式 1 投标书 .23格式 2 投标一览表 .24格式 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5格式 4 投标 文件 .26格式 5 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明书 .31格式 6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2格式 7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33格式 8 关于资格

2、文件声明的函 .34格式 9 资格 文件 .35格式 10 项目组成员个人声明函 .36附 件:评分细则 .37项目名称: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 3第一章 投标邀请项目名称: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 4投标邀请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下称“招标人” )就以下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密封投标文件:一、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其团队成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2.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主导或参与过法律、法规

3、立法工作的;2.2、具有物业服务、业主自治活动、物业管理教学研究工作等经历之一,或对所申报的项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成果的;2.3、组织完成过地厅级以上决策咨询类项目研究任务的;2.4、项目负责人应当是本投标单位人员(其他成员不限) ,具有研究员(或相当于研究员)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具备独立开展和组织团队成员工作的能力,且承担项目调研、法规草案起草的实质性工作;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四、招标公告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现将该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2015 年 1 月 5 日至

4、 2015 年 1 月 9 日五个工作日。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网、南京人大官方网站和南京日报同时发布。投标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前往代理机构报名。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 年 1 月 8 日至 2015 年 1 月 16 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下载地址:http:/ 5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 年 2 月

5、10 日 09:0009:30(北京时间)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 年 2 月 10 日 09: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汉府饭店(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 264 号)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招标人名称: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 41 号 联系人:石焕平、徐洪春联系电话:02583638975、57712061传真:02557712061E-mail: 网址:http:/ 4 号 12 栋东门联系人:韩洁、张斌联系电话:83110283 15358199283 13305162021传真: 83110281E-mail: 南京市人大常委

6、会办公厅2015 年 1 月 5 日 项目名称: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 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项目名称: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 7投标人须知1. 总体说明1.1.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 关于投标价格本项目投标价格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 万元) ,凡偏离此价格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3. 适用范围1.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1.3.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1.4. 关于投标人1.4.1. 具有投标邀请中所述投标人资质。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无政府招标不良记录。1.4.2

7、.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4.3. 投标人应为信誉好,有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1.4.4.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1.5. 关于定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投标人业绩、投标文件、现场答辩权重综合计分,按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总分相同不能依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则首先按投标文件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仍出现相同分值时,再按现场答辩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招标人按照评标委

8、员会的推荐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6. 定义1.6.1. 招标人:是指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6.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6.3. 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1.6.4. 中标人:是指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1.6.5. 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有关服务。1.6.6.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项目名称: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 81.6.7. 重

9、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质量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1.6.8. 投标保证金:指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款项。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之时,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根据规定予以没收的款项。1.6.9. 完成期限:是指签订招标合同之日起至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期限。1.6.10. 日期、天数、时间: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1.6.11.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1.7. 应遵循的原则1.7.1. 遵

10、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1.7.2. 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1.7.3.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1.8. 质疑与受理1.8.1. 投标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印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书属于无效质疑。1.8.2.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1、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印章。招标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招标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3.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8.4. 投标人的质疑投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8.5.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1.9. 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

12、,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报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投标人登记的传真号码有误、项目名称: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 9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10.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招标人需求书(4)合同(样本)(5)投标文件格式(6)附件:评分细则(7)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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