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制硫装置安全检查表

上传人:mg****85 文档编号:33702669 上传时间:2018-02-17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3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脱硫制硫装置安全检查表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脱硫制硫装置安全检查表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脱硫制硫装置安全检查表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脱硫制硫装置安全检查表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脱硫制硫装置安全检查表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脱硫制硫装置安全检查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脱硫制硫装置安全检查表(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脱硫制硫装置(污水气提)安全检查表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的标准、 规范、条例 检查结果 备 注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篇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1基层单位领导和职工安全职责第六章1.2行政正职安全职责第四十一条1.3分管生产副职安全职责第四十二条1.4分管设备副职安全职责第四十三条1.5工艺技术人员安全职责第四十四条1.6设备技术人员安全职责安全职责第四十五条1.7安全技术人员安全职责第四十六条1.8段长(值班主任、大班长)、班组长安全职责第四十七条- 2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的标准、 规范、条例 检查结果 备 注1

2、.9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第四十八条1.10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第四十九条1.11其他员工安全职责第五十条2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健全的规章制度3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操作规程人手一册;有无违章现象;严格按照工艺卡片控制工艺参数;4人员培训、继续培训和考核是否定期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考核;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合格率;5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和法定检验、检测情况?- 3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的标准、 规范、条例 检查结果 备 注6生产原料、辅助材料7作业场所法定监测、监控情况噪声、尘毒、射线等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及其检修、维护设施?定期检修、维护

3、?9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配备数量、种类符合规定?定期检验、更换?10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监测、监控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申报?监控措施?11事故应急救援- 4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的标准、 规范、条例 检查结果 备 注有无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及时改进?放射源附近应设安全标志SH3047-932.9.22 装置内布置2.1 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 4.2.1 的规定。GB 50160-92(1999 年版)4.2.12.2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其防火间距应符合表 4.2

4、.1 的规定。GB 50160-92(1999 年版)4.2.92.3装置内投有控制室、配电间、化验室的室内地面应比室外地坪高 0.6 米GB 50160-92(1999 年版)4.2.202.4可供消防车通行的装置内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置内应设贯通式道路。当装置宽度小于或等于 60m、且装置外两侧设有消防车道时,可不设贯通式道路;2、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 4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4.5m。GB 50160-92(1999 年版)4.2.122.5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宜布置在同一地平面上;当受地形限制时,应将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生活间等布置在较高的地平面上;中间储罐,

5、宜布置在较低的地平面上。GB 50160-92(1999 年版)4.2.132.6装置的控制室不得与设有甲、乙 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若必须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控制室应用防火墙与上述房间隔开,防火墙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房间与上述房间相邻时,其门窗之间的距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GB 50160-92(1999 年版)4.2.192.7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和生活间等,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并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并宜位于甲类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GB 50160-92(1999 年版)4.2.2

6、0- 5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的标准、 规范、条例 检查结果 备 注2.8压缩机或泵等的专用控制室或不大于 10kV 的专用配电室,可与该压缩机房、泵房等共用一幢建筑物,但专用控制室、配电室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GB 50160-92(1999 年版)4.2.222.9两个及两个以上联合装置或装置共用的控制室,距甲、乙类或明火设备不应小于 25m,距丙类设备不应小于15m。GB 50160-92(1999 年版)4.2.232.10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布置及其厂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燃气体压缩机,宜布置在敞开或半敞开式厂房内;2、单机驱动功率等于或大于 150kW 的甲

7、类气体压缩机厂房,不宜与其他甲、乙、丙类房间共用一幢建筑物;压缩机的上方,不得布置甲、乙、丙类设备,但自用的高位润滑油箱不受此限;3、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半敞开式或封闭式厂房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4、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楼板,宜部分采用箅子板;5、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厂房内应有防止气体积聚的措施。GB 50160-92(1999 年版)4.2.242.11液化烃泵、可燃液体泵,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 GB 50160-92(1999 年版)4.2.252.12操作压力超过 3.5Mpa 的压力设备,宜布置在装置的一端或一侧;高压、超高压有爆炸危险

8、的反应设备,宜布置在防爆构筑物内。GB 50160-92(1999 年版)4.2.262.13空气冷却器不宜布置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设备上方,若布置在其上方,应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隔离保护。GB 50160-92(1999 年版)4.2.272.14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塔区平台或其他设备的框架平台,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但长度不大于 8m 的甲类气体或甲、乙 A类液体设备的平台或长度不大于 15m 的乙 B、丙类液体设备的平台,可只设一个梯子;2、相邻的框架、平台宜用走桥连通,与相邻平台连通的

9、走桥可作为一个安全疏散通道;3、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GB 50160-92(1999 年版)4.2.32- 6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的标准、 规范、条例 检查结果 备 注2.15承重钢单层框架,多层框架的楼板为透空的箅子板时,地面以上 10m 范围的梁、柱;设备承重钢支架或加热炉钢支架全部梁、柱;钢裙座外侧未保温部分;钢管架底层主管带 4.5m 的梁、柱,上部设有空冷器的管架,其全部梁柱及斜撑应覆盖耐火层。GB50160-924.5.22.16装置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应按生产过程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类别分区布置。 SH3011-20002.052.17装置总平面布

10、置的防火间距,除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 3.2.11 规定。 GB50160-923.2.112.18燃烧炉和焚烧炉应设安全联锁系统SH3047-932.19从液态硫磺脱除的含硫化氢气体应送焚烧炉处理SH3047-932.20硫磺成形、计量和包装应设通风除尘设施SH3047-932.21装置内应设风向标SH3047-932.22酸性气和过程气应设密闭采样器SH3047-933 生产过程3.1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采样管道,不应引入化验室。 GB 50160-92(1999 年版)4.3.33.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气液在管沟内

11、集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并排入生产污水管道。GB 50160-92(1999 年版)4.3.4- 7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的标准、 规范、条例 检查结果 备 注3.3可燃气体压缩机、离心式可燃液体泵在停电、停汽或操作不正常情况下,介质倒流可能引起事故时,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GB 50160-92(1999 年版)4.3.93.4容易发生事故危及生命安全的场所和设备,应有安全标志,按照安全标志进行设置。 SH3047-932.6.13.5阀门布置比较集中,易因误操作而引发事故,应在阀门附近标明输送介质的名称、符号或明显的标志。 SH3047

12、-932.6.33.6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 4 类物质的品名及临界量加以确定。 GB18218-20004.2.13.7职工对本装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或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性质应充分了解。 GB12801-915.13.8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原劳动部【1995】56号25 条3.9企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原劳动部【1995】56号26 条4 泄压排放4.1在不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1、顶部操作压力大于 0.07MPa 的压力容器;2、顶部操作压力大于 0

13、.03MPa 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堤塔(汽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3、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4、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上述机泵的出口;5、可燃的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GB 50160-92(1999 年版)4.4.14.2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高于设备的设计压力。 GB 50160-92(1999 年版)- 8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的标准、 规范、条例 检查结果 备 注4.4.24.3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

14、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入储罐或其他容器;泵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宜接至泵的入口管道、塔或其他容器;2、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3、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应经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4、泄放可能携带腐蚀性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统。GB 50160-92(1999 年版)4.4.44.4甲、乙、丙类的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液化烃或可燃液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抽送至储罐,剩余的液化烃应排入火炬系统;2、对可燃气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

15、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GB 50160-92(1999 年版)4.4.64.5可燃气体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 20m 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 3.5m 以上。位于20m 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应满足图 4.4.9 的要求。2、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 10m 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 3.5m 以上。位于10m 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 4.4.9 的要求。GB 50160-92(1999 年版)4.4.94.6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烃管道在装置的边界处应设隔离阀和 8 字盲板 GB 50160-92(199

16、9 年版)4.3.124.7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酸性气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应按三阀组设计 GB 50160-92(1999 年版)4.6.64.8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吸入管道,应有防止产生负压的措施。GB 50160-92(1999 年版)4.3.74.9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 A类液体的装置内,宜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GB 50160-92(1999 年版)4.6.11- 9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的标准、 规范、条例 检查结果 备 注4.10正压通风设施的取风口,宜位于甲、乙 A类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高出地面 9m 以上或爆炸危险区 1.5m 以上,两者中取较大值。GB 50160-92(1999 年版)4.11转动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GB 12801-915.7.14.12焦化装置的加热炉,应设置炉内可燃液体事故紧急放空冷却处理设施。 GB 50160-92(1999 年版)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