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发改局商务科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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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氏县发改局商务科执法依据河北省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办法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序号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1 调味品 市商务局,各县(市) 、矿区商务部门河北省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160 号,1996 年 5 月 23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16 号,根据 2007 年 4 月 22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 号修正)调味品批发业务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实行包装销售的,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2 公平交易

2、 市商务局,各县(市) 、区商务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6 年第 17 号,2006 年10 月 13 日)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 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3 促销 市商务局,各县(市) 、区商务局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 2006 年第18 号,2006 年 9 月 12 日)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4 成品油 市商务局,各县(市) 、区商务局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6 年第 23号,2006

3、年 12 月 4 日)违法所得,3 倍以下或 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5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商务局,各县(市) 、区商务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令2012 年 9 号,2012 年 9月 21 日)责令限期改正处 1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元氏县发改局商务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实施方案及具体细则为规范我县商务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河北省商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河北省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要求,特制订我局商务执法行政处

4、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成品油市场监管方面 第一条 违法行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认定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或 30000 元以下罚款处罚:(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执行标准:(一)初犯且无违法所得,警告,处 5000 元以下罚款;(二)经警告仍不改正,再次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

5、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或违法所得10000 元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处 5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或非法所得 1 倍以下罚款;(三)拒不接受检查,多次违法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有暴力抗法等情节严重的,或违法所得 10000 元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处 20000 以上 30000 元以下或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四)倒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处 30000 元或非法所得 3 倍罚款。(五)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条 违法行为: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认定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

6、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或 30000 元以下罚款处罚:(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执行标准:(一)初犯,且销售油量 1000 公升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或 5000 元以下罚款;(二)曾因本情形被处罚后仍不改正,或销售油量1000 公升以上 5000 公升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2 倍以下或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三)屡次违反规定

7、,或销售油量 5000 公升以上10000 公升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3 倍以下或 10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四)销售油量 10000 公升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 3 倍或 2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五)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条 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认定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

8、得 3 倍以下或 30000 元以下罚款处罚:(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执法标准:(一)未经许可擅自扩建加油站或油库,能够主动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如实提供情况,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警告、责令停建,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二)未经许可擅自扩建加油站或油库,不配合商务部门执法检查,或已经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停建,并处10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三)经警告仍不配合执法检查,或有暴力抗法,继续在未经许可的场地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责令停建,并处 2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9、,未经许可擅自迁建、新建加油站或油库。责令停建,并处 30000 元罚款,若已营业并有非法所得,责令停业,并处违法所得 3 倍罚款。(五)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条 违法行为: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认定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或 30000 元以下罚款处罚:(四)采取掺杂掺假、

10、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执法标准:(一)初犯,且销售违禁油品 1000 公升以下。给予警告,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或 5000 元以下罚款;(二) 曾因本情形被处罚后仍不改正,或销售油量 1000公升以上 5000 公升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 2 倍以下或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三)屡次违反规定,或销售油量 5000 公升以上10000 公升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3 倍以下或 10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四)销售油量 100

11、00 公升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 3 倍或 2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五)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条 违法行为:销售走私成品油;认定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或 30000 元以下罚款处罚:(五)销售走私成品油的;执行标准:(一)初犯,且销售违禁油品 1000 公升以下。给予警告,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或 5000 元以下罚款;(二) 曾

12、因本情形被处罚后仍不改正,或销售油量 1000公升以上 5000 公升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 2 倍以下或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三)屡次违反规定,或销售油量 5000 公升以上10000 公升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3 倍以下或 10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四)销售油量 10000 公升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 3 倍或 2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五)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条 违法行为: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

13、品油;认定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或 30000 元以下罚款处罚:(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执法标准:(一)初犯,且销售违禁油品 10 吨以下。给予警告, 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或 5000 元以下罚款;(二) 曾因本情形被处罚后仍不改正,或销售油量 10吨以上 30 吨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2 倍以下或 5000 元以上 100

14、00 元以下罚款;(三)屡次违反规定,或销售油量 30 吨以上 60 吨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3 倍以下或10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四)销售油量 60 吨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 3 倍或 2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五)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七条 违法行为: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认定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

15、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或 30000 元以下罚款处罚:(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执法标准:(一)初犯,且购进油量 10 吨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或 5000 元以下罚款;(二)曾因本情形被处罚后仍不改正,或购进油量 10以上 25 吨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2 倍以下或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三)屡次违反规定,或购进油量 25 吨以上 50 吨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3 倍以下或10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四)购进油量 50

16、吨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 3 倍或 2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五)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 违法行为: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认定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或 30000 元以下罚款处罚:(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执法标准:(一)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 1000 元以下的,给予警告;(二)违法所得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罚款;(三)违法所得 3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罚款;(四)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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