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成品油损溢核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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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销售企业成品油损溢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品销售企业成品油损溢的管理,规范成品油损溢数量和金额的确认,统一账务处理,依据股份公司内部会计制度、 股份公司油品销售企业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销售企业计量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成品油损溢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的各级成品油销售企业,包括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公司)。联营、参股、特许、加盟企业参照执行。第三条 公司应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做好成品油验收、保管环节的计量盘点工作。进销存各环节产生的商品损

2、耗(溢余)由相关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其中进货环节溢耗由经营管理部门或物流部门控制,保管环节商品溢耗属于油库的由物流部门控制,属于加油站的由零管部门控制,所有成品油溢耗均由数质量部门审核把关。财务部门负责成品油的价值管理,按照成品油验收、盘点结果和有关审批后的凭证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保证账实相符。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成品油 损溢量是指财务账面库存数量2与实物数量之间的差异,如果账面数量大于实物数量则为损耗,反之则为溢余。第五条 在运输、保管和零售过程中发生的成品油损溢,应区分定额内损(溢)(以下简称定损)和超限额损(溢)(以下简称超损),根据内控权限审批后,分别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对于计入费用的商品

3、损耗应按发生环节和形成原因在进货运输损耗、油库保管损耗、销售运输损耗、油气站损耗科目中进行明细核算。第六条 成品油库存商品 账的核算一律采用质量单位(千克)为基本计量单位,以体积单位(升)为辅助计量单位。其中:加油站的进销存台账数量以升为计量单位,实行“升进升出” ,由财务、业务部门在核算和统计数量时统一折算成质量单位。第二章 成品油进货损溢核算管理第七条 财务部门依据商品入库验收单和进货发票进行校验,审核无误后进行成品油进货损溢账务处理。第八条 对于进货环节发生的损溢,应按照商品入库验收单上注明的定损和超损量及金额,将定损部分计入“待摊进货费用-运输定额损耗”科目,超 损部分暂计入“ 待 处

4、理财产损溢”科目挂账(ERP 上 线企业可按本企 业科目配置处 理,原理相同,下略)。具体分录如下:借:库存商品-购进(发票购进量)贷:在途物资(发票购进量)3借:待摊进货费用-运输定额损耗(定损,溢余以红字反映)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超损,溢余以红字反映)贷:库存商品-在途损耗- 购进损耗-购进定额损耗库存商品-在途损耗- 购进损耗-购进超额损耗第九条 对于进货过 程中发生的超损(溢),应根据已查明原因分别按以下原则进行账务处理:一、确认超溢属于供应商多发且需要继续结算的:1收到对方发票借:在途物资借: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 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借:库存商品-购

5、进贷:在途物资2冲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蓝字)贷:库存商品-在途损耗- 购进损耗-购进超额损耗(蓝字)二、确认超溢对方不再追索的:借:销售费用商品损耗进货运输损耗(红字)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红字)三、超定额损溢由发货方补发成品油的: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蓝字)4贷:库存商品-在途损耗- 购进损耗-购进超额损耗( 蓝字)四、超定额损溢由发货方退还油款的:借:银行存款等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转出五、对方确认少发并重新开具发票的(原发票未抵扣退回),按以下步骤做相关账务处理(具体会计

6、分录略):1冲销原购进账务处理2冲销原入库账务处理3按照新发票重入购进4重做入库账务处理六、对于由运输方原因造成的短缺,向运输方开票销售发票抵减超损的:借: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销售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销售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红字)贷:库存商品-在途损耗- 购进损耗-购进超额损耗( 红字)七、对于已投保的商品需向保险公司索 赔的;或因操作失误,应由责任人进行赔偿的:5借:其它应收款、现金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 出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八、对于因非人为及灾害原因造成的扣除赔偿后须由本公司负担的

7、净损失,应由经营管理部门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数质量部门及财务部门复核确认,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在当期费用中列支,具体分录如下:借:销售费用商品损耗进货运输损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九、发生盗抢等案件时,企业要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积极向保险部门申请办理索赔手续。对于因自然灾害、盗抢等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损失,扣除各种赔偿后应由本公司负担的,应由经营管理部门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数质量部门及财务部门复核确认,按规定权限审批后,确认为财产损失,具体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 进项税额转

8、出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第三章 油库保管损溢核算管理第十条 油库应按计 量管理规定对成品油库存进行计量盘6点;月末,数质量部门牵头,物流部门、财务部门参与对油库实物库存进行盘点,根据实际计量数据,计算出以质量千克为单位的实物库存量,编制盘点表。第十一条 为确保账实 相符,各公司应将按照实物盘点结果计算出的实物库存量与财务账面库存数量之间的差异,及时转入“ 待处理 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 溢”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溢余以红字反映)借:库存商品-商品盘盈(溢余)或贷:库存商品-商品盘亏 (损耗)第十二条 物流部门应按月(有条件的按日、五日、

9、旬)分析成品油非正常损溢原因,报数质量部门审核;财务部门根据数质量部门审核并按权限报批后形成的处理意见,进行以下账务处理:1. 属于定损的,在费用中列支:借:销售费用商品损耗(减:溢余) 油库保管损耗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 因自然灾害、盗抢等原因造成的非常损失,企业应及时将盗抢情况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属于已购保险的成品油形成的损失,要配合有关部门向保险公司(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申请赔偿。 对赔偿不足部分形成的净损失,财务部门可根据数质量部门签批的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 按股份公司规定的处置权限7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借:其它应收款贷:应交税费-应

10、交增 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 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人员失误等造成的损失,应向责任人追偿, 赔偿不足须由本公司负担的净损失,按照内控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后,列入当期损益:借:销售费用商品损耗 油库保管损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第四章 成品油内部移库损溢核算第十三条 油库至油库发生内部移库时, 物流部门开出内部移库通知单并传至油库,移出库按照实测密度发出成品油并填制以质量千克为单位的发油凭证传至移入库;移入库接卸并填制以质量公斤千克为单位的商品入库验收单。财务、业务部门按照发油凭证和商品入库验收单进行账务和统计处

11、理:减少发货油库的库存,同时增加移入油库的库存。第十四条 油库对加油站 发货时,物流部门开出以质量千克为单位的内部移库单,油库按照实测密度换算成升对加油站发油,分别以升为计量单位和千克为计量单位填制发油凭证。业8务、财会以发油凭证上的质量数减少发货油库的质量库存,同时增加移入加油站的质量库存,并以发油凭证上的体积数增加移入加油站的体积库存。第十五条 收货计量 损溢在定额内的,暂不处理,并入移入油库(加油站)当日计量损溢;超定额的,双方需积极配合查找原因,属于运输方责任的需由运输方赔偿,属于其他原因的,参照第九条进行账务处理。第十六条 自生产企业进货直接配送到加油站油品产生的损溢参照第八、九条的

12、规定处理。 第五章 成品油销售量的确定第十七条 成品油的批发及直销应根据实际计量数据,计算出以质量为单位的销售量后登记有关账簿。第十八条 物流部门应 按月计算分品号的成品油全省加权平均密度(区域间密度差异较大的省公司,可按区域计算加权平均密度),经数质量部门审核、主管经理审批后,数质量部门及时通知财务部门、业务部门作为下月全省折算密度依据。第十九条 加油站的进销存数量均以升为计量单位,在加油站环节不需换算成质量单位。加油站销售日报表以升为计量单位确认销售量,财务部门、业务部门按照数质量部门上月末下达的全省分品号的成品油加权平均折算密度,将加油站的销售数量折算成质量单位进行账务处理。9第二十条

13、加权平均密度的 计算方法一、有条件的销售企业可每日公布各油库实测密度(实测计重密度),业务、财务部门按当日(班)移动加权平均密度乘以当日(班)销售升数(交接班泵码数)计算加油站销售量。当日(班)移动加权平均密度=(日初库存千克数 +本日(班)验收千克数)/(期初库存升数 +本班验收升数)。二、不具备按照每日计算加权平均密度的企业,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全省当月平均密度:1、各油库于每月 26 日前按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期间各品种对自营加油站发货量(千克)、每批次发货实测密度(实测计重密度)计 算出加权平均密度,连同上述期间对自营加油站的发货量, 经所在地市公司物流部门复核后,于 26 日前

14、上报省物流中心。具体公式如下:油库分品种加权平均密度= 合 计加 油 站 的 发 货 量日 本 油 库 各 批 次 对 自 营日 至 本 月上 月 对 应 自 营 加 油 站 发 货 量测 密 度日 本 油 库 每 批 次 发 货 实日 至 本 月上 月 )(256 )(2 kgk2、省级公司物流中心按各油库上报的加权平均密度及对自营加油站的发货量,计算出各品种的全省(或分区域)下月加权平均密度后,于 27 日前报省数质量部门;经省数质量部门审核、主管经理审批后,数质量部门于月末前通知财务部门。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省(区域)下月加权平均密度10合 计发 货 量 (日 各 油 库 对 自 营 加

15、 油 站日 至 本 月上 月 发 货 量每 座 油 库 对 自 营 加 油 站度日 每 座 油 库 加 权 平 均 密日 至 本 月上 月 )256 )(2 kgkg第六章 加油站成品油库存损溢的核算第二十一条 加油站应按照计量管理规定对成品油库存进行每日计量盘点(有条件的加油站可采用交接班盘点)。月末,按加油站体积数填制加油站商品盘点月报表,由加油站站长、计量人员签字确认库存数量及“损溢分析” ,零售部 门将盘点换算成以质量为单位的实物库存量及损溢数据, 报数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将盘点表与财务账面库存数量核对后, 将盘点损(溢)转入“待处理财产损 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6、 ,会 计分 录同第十一条处理。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门根据按权限审批后形成的处理意见,区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1、属于定损(溢)的,在费用中列支,具体分录如下:借:销售费用商品损耗(减:溢余) 油气站损耗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 因自然灾害、偷盗等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损失, 处理程序及会计分录同第十二条规定。3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人员失误等造成的损失,应向责任人追偿, 赔偿不足须由本公司负担的净损失,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在费用中列支,具体分录如下:11借:销售费用商品损耗油气站损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各销售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 报油品销售事业部备案。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油品销售事业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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