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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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一)该帖被浏览了 1700 次 | 回复了 12 次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城市绿地内园林植物养护、古树名木养护、园林建筑、小品和设施维护,以及养护管理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各项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四类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全省建制镇以下的同类绿地养护管理,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

2、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840887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GB 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5021291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T 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52002 J1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城2000192 号: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于适用于本标准3.1乔木树体高大且具有明显主干的木本植物。3.2灌

3、木树体矮小且无明显主干或主干甚短的木本植物。3.3竹类禾本科竹亚科植物。3.4水生植物植物体全部或部分浸没于水中生长的植物。3.5漂浮植物根系不生于泥土中而漂浮于水面生长的水生植物。3.6沿生植物根系适宜在水深 0.510cm 范围内生长的水生植物。3.7浮水植物根系适宜在水深 50300cm 范围内生长的水生植物。3.8挺水植物上部露出水面、根系适宜在水深 100cm 范围内生长的水生植物。3.9沉水植物全部沉没于水中生长的水生植物。3.10珍稀树种本地区稀有、珍贵的树种,包括广东省三级及三级以上保护树种。3.11胸径乔木距地面 1.3m 高位置的树干平均直径。3.12杂草所栽培目的园林植物

4、以外的自生草本植物种群。3.13花芽分化园林植物的芽由叶芽状态转化为花芽状态的过程。3.14顶端优势植物顶芽生长抑制侧芽萌发和侧枝生长,以及影响侧枝生长角度的现象。3.15下缘线乔木树冠底部边缘线形成的线条轮廓。3.16种植土疏松且富含有机质的熟耕土。3.17浇灌人工引水为植物生长发育补充所需水分的措施。3.18施肥人工为植物生长发育补充所需营养物质的措施。3.19中耕在园林植物生长发育期疏松其根部表层土壤的措施。3.20除杂草清除杂草的措施。3.21修剪对植物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的措施。3.22表施土壤将由沙、种植土(粒径约 0.6cm)和有机质单独或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材料,均匀撒入

5、草坪表面的一种养护作业。3.23 打孔通过应用打孔机械在板结的草坪坪床上打孔,将芯土取出,行成垂直孔洞的松土措施。3.24芜枝层草坪床上表面由目的草的凋落物、地表的活组织及与表土混合物构成的床土有机层。3.25垂直刈割对草坪进行近地表垂直剪割或划破草皮,以清除草坪表面积累的芜枝层的措施。3.26生物防治利用生物及其代谢物质来控制病虫为害的防治方法,包括以虫治虫、以菌治(病)虫、以病毒治虫和以激素治虫等。4 园林植物养护4.1 一般规定4.1.1 浇灌4.1.1.1 进行适期、适量的浇灌,可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避免植物萎蔫。通过适当的浇灌,应使植物根系层土壤(参照 CJJ4892 栽植土层厚度范

6、围)的含水量保持在:砂土为 3%8%,砂壤土为 6%15%,壤土为 12%23%,粘土为21%28% 。需水量大的园林植物,其栽植土壤根系层含水量应保持在:砂土为4.5% 8%,砂壤土为 9%15%,壤土为 18%23%,粘土为 22%28%。4.1.1.2 浇灌的设施应科学、合理,宜采用喷灌或滴灌等节水方式。对于花坛及道路分车带内植物,在干旱季节,可进行叶面喷水。在花芽分化时应适当控制浇灌量,以免园林植物徒长。4.1.1.3 日浇灌的时间应根据季节与气温决定,并注意控制水温与表土温差不宜太大,以免造成根系伤害。夏秋高温季节,应避开中午烈日,宜在 10 时之前或 16时之后进行;冬季及早春,宜

7、在 10 时至 16 时之间进行。用机械进行浇水时,不宜在交通繁忙时段进行。4.1.1.4 喷灌时应确保喷水的有效范围与园林植物的种植范围相一致。浇灌设施应经常检修,以保正常运转。4.1.1.5 浇灌用水必须不低于 GB 3838-2002 要求的 V 类水质标准。4.1.2 施肥4.1.2.1 提倡应用平衡施肥技术,肥料的种类及数量应根据植物种类(品种)、生长发育阶段及观赏特性不同而确定。生长期应施氮肥为主的完全肥,发育期应增施磷、钾肥。每次施肥量尚应考虑施肥方法。4.1.2.2 施肥应以有机肥料为主,无机肥料为辅;不应长期在同一地块施用同一种化学肥料,以免破坏土壤的理化性状。4.1.2.3

8、 木本植物宜每年施肥 24 次。其中,观花植物应分别在花芽分化前和开花后各施磷肥一次;观果植物应在花前和果实膨大期各追钾肥一次,必要时,可在果实生长后期追肥一次。4.1.2.4 施肥方法可采用沟施、撒施或穴施;也可结合浇灌进行。干施肥料时,应用土层将肥料覆盖,并进行一次浇灌。4.1.2.5 木本植物采用环沟施肥时,其环状沟内径与植物树冠外缘线保持一致,深度和宽度均可为 2530cm。4.1.2.6 施肥应避免在雨天进行。其中,根外追肥宜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浓度一般不宜大于 1.5.除根外追肥外,肥料不得触及目的植物的叶片。4.1.3 中耕与除杂草4.1.3.1 园林植物的生长期,应经常进行中耕,

9、使根部附近的表层土壤保持疏松和良好的透水、透气性。中耕深度以 812cm 为宜,同时应避免裸露或伤害目的植物的根系;中耕应选择晴天,并应在土壤不过分潮湿时进行。4.1.3.2 除杂草宜在杂草开花结实之前结合中耕进行,可采用物理或化学除草方法。使用化学方法除杂草时,应根据所栽培的目的植物和杂草种类的不同,选择适当的药剂,并采取适宜的方法和浓度,避免药剂喷洒到草坪植物以外的目的植物叶片和嫩枝上。4.1.4 修剪与整形4.1.4.1 修剪与整形应根据园林植物的生物学特性、生长发育阶段、树龄及景观等要求的不同,选择适当的方法和时期进行。4.1.4.2 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

10、”的原则,促使园林植物枝序分布均匀、疏密得当,冠形完整、丰满,树形美观。4.1.4.3 顶端优势强的植物,应保留其顶芽;轮状分枝的树木,不应短截其一级分枝;顶端优势不强而萌发力强的,宜让其形成自然树形,或根据景观需要修剪造型。4.1.4.4 早春开花的观花木本植物,宜在花后轻剪;夏季开花的落叶植物,宜在冬季休眠期或生长相对停滞期修剪;一年多次开花的,宜在花后及时轻剪。4.1.4.5 观果木本植物应根据其开花结果习性进行修剪,以培养健壮的结果母枝和结果枝为主。花期疏去过多的花朵(序),果期疏去弱小与病虫果,可使植物结果量适中。4.1.4.6 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

11、主,宜轻剪。有伤流的植物须避免雨期修剪,应在休眠期修剪。4.1.4.7 树木的徒长枝、下垂枝、交叉枝、并生枝、病虫枝、枯枝、残枝、凋枯的叶片和花梗均应及时修剪,以促进生长,保持美观。修剪下的枝叶,应在当天清运完毕。4.1.4.8 剪(锯)口应靠近节位,并在剪口芽的反侧,呈约 45角。剪(锯)口应平整,做到不劈不裂,不留残桩。当一般种类植物枝条的剪口大于 6cm 或珍稀树种的剪口大于 3cm 时,剪口应作防腐处理。4.1.5 有害生物的防治4.1.5.1 应贯彻“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植物检疫的法规和制度,以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病原菌及害虫带入本地区。4.1.5.2 应做

12、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制定科学的病虫害防治预案,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做到准确、及时、有效。4.1.5.3 应采用农业防治、物理机械防治或生物防治等方法,尽量少用化学防治,以减少农药对环境的污染,并避免杀死和影响天敌或有益生物的栖息、繁衍。4.1.5.4 有必要采用化学防治时,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以及对有益生物影响小的高效、低毒农药;同时,掌握适当的浓度,避免发生药害。对于同一种害虫,应避免长时间重复使用同一种农药。4.1.5.5 在开放性的绿地中喷药,应选择人流较少的时段进行;同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危及人畜。4.1.5.6 城市绿地的鼠害应采用综合治理的对策,通过及时清理鼠类隐蔽的场所和清除

13、绿地中可供鼠类食用的食物,减少绿地上鼠类种群的容纳量,当鼠害种群密度较高时,宜采用化学杀鼠剂杀灭,应选用对人畜安全的剂型,并在夜间投放。对零星的鼠害,宜采用物理方法进行捕杀;之后,应及时封堵鼠洞。4.1.6 补植与改植4.1.6.1 死亡的园林植物应及时清除并补植;发现因病虫害致死的植物,应对土壤进行消毒,并可更换种植穴内的土壤;对生长环境不适应或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园林植物,应及时改植。4.1.6.2 补植的植物应选用与原植物种类(品种)一致,规格、形态相近的植株。4.1.7 清洁与保洁4.1.7.1 城市绿地内应保持清洁,做到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污物,无悬挂物,无蚊蝇滋

14、生。4.1.7.2 归堆后的垃圾和杂物应做到不过夜,不焚烧,并在当天清运完毕。4.1.7.3 城市绿地内的各种园林建筑、小品、园路、铺装场地及其他设施应经常清洗和清洁。4.1.7.4 与城市绿地无关的张贴物、悬挂物等应及时清除。4.1.8 防护4.1.8.1 为防止人为破坏或过度践踏开放性城市绿地,必要时应分期、分区进行封闭式养护。所设置的围闭设施,应符合安全、美观、环保的原则。4.1.8.2 应建立热带风暴防御紧急预案,在风暴来临前,必须采取对应的防御措施。对浅根性、树冠庞大、枝叶过密的园林植物,可分别采取疏枝、立柱、绑扎、培土等防御措施。风暴过后,对阻碍交通或影响观瞻的枝叶或树体应立即清理

15、;对倒伏、受损的,应及时扶正、支撑;折断或劈裂的枝桠,应去除残桩或修整断(裂)口;较大的伤口应作防腐处理;损伤严重的,应立即清除并及时补植。同时,适时拆除支撑物。4.1.8.3 易受寒害或冻害的园林植物,应在寒潮来临之前做好防护措施。宜在立冬前根据树种的不同,分别采取控制晚秋新梢的萌发、剪除已萌发而未充分老熟的新梢、根际培土或覆草、主干包扎或覆盖塑料薄膜架等措施进行防寒。用于植物的包扎或覆盖物,宜在次年 3 月底前清除完毕。4.1.8.4 应及时清除树体上空洞的腐烂部分,必要时要设置加固或支撑,并用具有弹性的材料封堵孔洞,其表面色彩、形状及质感宜与树干保持一致。4.1.8.5 城市绿地中的排水

16、设施,应在每年雨季来临前全面清疏一次。绿地中的低洼地,应通过增设排水管道、雨水口或改良土壤的通透性等措施排除积水。暴雨后,应及时排去种植穴、树盘内或草坪上的积水。4.1.9 安全作业4.1.9.1 园林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凡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园林机械作业前,应对施工现场围合及标示。4.1.9.2 在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作业时,宜选择在非交通繁忙时段进行。作业人员必须披戴具有反光标志的背心,并应在距离作业点正、反方向分别不少于 80m 和 150m 的地方设置反光警示牌及其他警示标志。4.1.9.3 截除较大的树枝、藤蔓或砍伐清除枯死的树体时,应预先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砍伐或清除枯死树体,应严格依次按照先锯除侧枝和主枝,再分段锯除主干、后挖除树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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