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加工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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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粮食加工企业规章制度第1页第2页第3页第4页第5页篇二:粮食加工企业的销售收款和库存管理风险控制。粮食加工企业的销售收款和库存管理风险控制摘要对粮食加工企业而言,销售收款和库存环节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粮食加工企业要对这两个环节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风险控制的目标,并最终找出规避采购风险、强化内部控制的措施。本文通过一个企业实例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关键词销售收款;库存管理;风险控制自20*年以来,全国各地以大米和白面为主的粮食价格出现了大幅度上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年上半年粮食价格同比上涨了6.4%。粮食价格的上涨,不仅使广大普通消费者感受到了

2、价格增长给自己生活成本带来的压力,同时也给粮食加工企业带来了审视自身内部控制,规避经营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机会。事实上,粮食加工企业如果在销售收款和库存管理方面控制到位,不仅可以在与竞争者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提高自身的获利水平,还可以抑制粮食价格的过快上涨,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笔者曾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了国内某知名粮食加工企业(下称甲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项目。甲公司是一家集面粉、食品生产,研发,贸易,服务为一体的大型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生产经营小麦粉、大米、食品和面制品,目前日处理小麦3500吨左右。在此,笔者想结合甲公司的实例,谈谈粮食加工企业在销售收款和库存环节应该如何进行

3、风险识别,完善自身的内部控制。第 2 页一、粮食加工企业销售收款和库存管理风险分析企业在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之前,首先要对自身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即要进行风险识别。1.销售收款风险分析在销售收款方面,甲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第一,多发货,或用假票据提货;第二,无授权低价销售产品;第三,无授权或无约定情况下发生赊销;第四,超额度和超账期赊销;第五,客户需求信息接收或传递、处理过程发生错误,导致客户需求不能准确满足;第六,无授权退货,退货行为随意;第七,应收账款被挪用,或者客户信用不佳导致应收账款不能足额收回。篇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年10月1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

4、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20*年08月31日发布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第 3 页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

5、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

6、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第 4 页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

7、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

8、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

9、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第 5 页(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第十四条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第十五条

10、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四)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五)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第 6 页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

11、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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