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管道检查井及预留井分项工程技术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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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年 月 日 表 5工程名称 营盘东路(滨河路-星沙大道)道路工程标 段 分部工程 污水管道分项工程名称 污水管道检查井及预留井分项工程交底内容:一、编制依据依据污水管道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相关技术规范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二、工程概况沿线道路左侧敷设污水管道。污水管统一采用空壁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管(HDPE),污水井编号为 W1#W50#,截面尺寸为 d800d1200,每隔 40m 设置污水井。支管为 d400 的 HDPE 管道,每间距 80m 设置一道南北向污水支管。污水管道全线槽深度为 4.5m-6.5m,管底纵坡为 1%。管道基坑地基承载力不小于 120KN/M2。污水

2、主排水管道约为 2400m,污水排水支管约为 900m,污水井共 94 个。采用砖砌检查井,做法详见 06MS201-3。污水管 d500 时,检查井采用 1000;污水管 500d800 时,采用 1250;污水管800d1000 时,采用 1500;污水管 d1200 时,采用矩形污水井。1000 井做法见国标06MS201-3/19 页,1250 井做法见国标 06MS201-3/23 页,1500 井做法见 06MS201-3/27 页,矩形井做法见 06MS201-3/37 页三、施工部署3.1 施工顺序井底基础砌筑井室及井内流槽,表面应用砂浆分层压实抹光井室收口及井内壁原浆勾缝,踏

3、步安装预留支管的安装与井壁衔接处理井身二次接高至规定高程浇注或安装井圈井盖就位。3.2 施工前准备3.2.1 材料3.2.1.1 采用 MU10 烧结实心砖,M7.5 水泥砂浆。3.2.1.2 井基采用 C15 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各项指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3.2.1.3 抹面及勾缝采用 1:2 防水水泥砂浆。3.2.2 施工机具与设备砂浆采用现场拌制,拌制砂浆满足现场需求。3.2.3 场地3.2.3.1 施工前须经测量放线后,方可进行作业。3.2.3.2 井内未接通的备用支线管已经封堵完成。3.3 施工工艺3.3.1 砌筑井室时,用水冲净基础后,先铺一层砂浆,再压砖砌筑,必须做到

4、满铺满挤,砖与砖间灰缝保持 1cm。3.3.2 排水管道检查井内的流槽应与井壁同时砌筑,当采用石砌时,表面应用砂浆分层压实抹光,流槽应与上下游管道接顺,管内底高程应符合本工艺质量标准的要求。 3.3.3 砖砌圆形检查井时,应随时检测直径尺寸,当需要收口时,如为四面收进,则每次收进不应大于 30mm;如为三面收进,则每次收进不应大于 50mm;砌筑检查井的内壁应采用原浆勾缝,在有抹面要求时,内壁抹面应分层压实,外币用砂浆搓缝并应压实。3.3.4 砖砌检查井的踏步应随砌随安,位置之前,踏步安装后在砌筑砂浆或混凝土未达到规定抗压强度前不得踩踏。 3.3.5 砖砌检查井的预留管应随砌随安,预留管的管径

5、、方向、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管与井壁衔接处应严密不得漏水,预留支管口应用低强度等级砂浆砌筑封口抹平。 3.3.6 当砖砌井身不能一次砌完,在二次接高时,应将原砖面得泥土杂物清理干净,再用水清洗砖面并浸透。 3.3.7 砖砌检查井接入圆管的管口应予井内壁平齐,当接入管径大于 300mm 时,应砌砖圈加固。管子穿越井室壁或井底,应刘有 30-50mm 的环缝,用油麻、水泥砂浆,油麻-石棉水泥或黏土填塞并捣实。 3.3.8 砖砌检查井砌筑至规定高程后,应及时浇注或安装井圈,盖好井盖。3.3.9 雨期砌筑检查井时,应在管道铺设后一次砌起井身。为了防止漂管,必要时可在检查井的井室底部预留进水孔,但还土前

6、必须砌堵严实。 四、施工技术要求4.1 砌体必须砂浆饱满,灰浆均匀。4.2 预制和现浇混凝土构件必须保证表面完整、光滑、无蜂窝麻面。4.3 壁面处理前必须清楚表面污物、浮灰等。4.4 盖板和井盖安装时加 1:2 防水水泥砂浆座浆及抹三角灰,井盖顶面要求与路面平。五、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5.1 质量保证措施5.1.1 砖砌检查井所采用的材料,各项指标须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进场后须由监理确认后方可使用,进行砌筑。5.1.2 基坑开挖后,井基浇筑前,须由设计院、监理及相关部门验槽通过后方可施工。当地基承载力达不到 120KN/m2或情况不良时须进行基底处理。5.1.3 砌块使用前,必须浸水

7、使其充分湿润。5.1.4 砂浆须按配合比现场拌制,拌制使用搅拌机,严禁采用人工拌制砂浆。5.1.5 砌筑井室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对预制盖板、砖进行保护,严禁磕碰。5.2 安全保证措施5.2.1 井室施工作业现场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 5.2.2 井室的踏步材料规格,安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作业中应随砌随安,不得砌筑完成后,再凿孔后安装。 5.2.3 井室完成后,应及时安装井盖。施工中断未安井盖的井室,必须临时加盖或设围栏、护栏,并加安全标志。 5.2.4 位于道路上的井室井盖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5.2.5 井室完成后,应及时回填土,清理现场;当日回填土不能完成时,必须设围挡或护栏,并加安全标

8、志。5.3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保证措施5.3.1 合理布置场地。各项临时设施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做到场地清洁、道路平顺、排水畅通、标志醒目、生产环境达到标准化作业要求。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采用硬地法施工。施工范围全部围蔽,全封闭管理。 5.3.2 施工机械、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行驶,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车辆出工地时应清洗干净。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区域施工,应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5.3.3 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消音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噪音,夜间尽量避免使用噪音设备。禁止机械车辆鸣笛,控制噪音污染。六、验收标准及质量验收6.1 质量标准6.2 验收标准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 (06MS2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2008)交底单位 接收单位交底人 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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