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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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京星明湖度假村员工打卡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切实强化考勤管理,完善考勤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度假村全体员工。第三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本部门工作作息时间,工作日每天打卡两次(即上岗时和离岗时各打卡一次),以打卡记录作为个人考勤的依据。 第四条 员工工作日应到网球馆西门岗指定位置进行打卡。第五条 员工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的有效确认。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六条 员工到、离岗打卡时间不得迟于或早于上下班规定时间;上班超过规定时间 30 分钟或下班提前 30 分钟以内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超过 30

2、分钟者按旷工 1 天处理。第七条 按照度假村相关规定要求,1 个月内,员工迟到、早退 3 次以内(含 3 次)及旷工 1 天的给予主要过失处罚,相关扣款在当事人工资中予以扣除。连续旷工 2 天以上的给予严重过失,提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第八条 关于因公外出打卡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于当日(或离开)前签批因公外出申报单,可在申报的外出时间内豁免打卡。其中,副经理级以上人员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副经理级以下人员逐级报至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包括:2(1)因公外出的;(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打卡的;(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4)上班后外出公办、下班时不能按时返

3、回单位的;(5)其他因公无法按时打卡的情况。 2.因公外出申报单经核准后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核对。3.外出人员如在工作时间内及时返回,应按时间要求进行打卡;如员工当日或离开前未能及时签批因公外出申报单的,于 3 个工作日内补交有效,未按时补交者全部后果由个人承担,人力资源部按相应规定处理。经查外出情况如有不属实者,除当事人当日按旷工处理外,其逐级签字负责人分别按旷工论处。第九条 关于遗忘打卡员工到、离岗遗忘打卡者,不得重打,且应及时填写遗忘打卡证明单 ,其中,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副经理级以下人员逐级报至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于 3 个工作日内补交;未按时补交

4、者当日按旷工处理。每人每月只有一次遗忘打卡机会,超出部分分别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经查遗忘打卡如有不属实者,除当事人当日按旷工处理外,其逐级签字负责人分别按旷工论处。第十条 关于休假打卡员工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年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旷工记录,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当事人的请假申请单办理核销登记;员工因紧急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当事人(或委托部门人员)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按照事后补假3相关规定补签请假申请单 ,并于当事人到岗后 3 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核销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的,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人力资源部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员工个人考勤

5、记录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如有异议,相关人员可以向人力资源部进行申诉、查询。第十二条 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正常打卡时,当事人须在当日内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旷工记录,当事人应于当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核销登记;员工不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后果由本人承担,并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本规定与度假村考勤请休假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等管理规定配套使用。员工个人考勤记录结果作为核发工资、奖金和员工绩效考核、晋级晋职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十四条 本规定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附件 1:因公外出申报单 附件 2:遗忘打卡证明单4附件 1:因公外出申报单 附件 2:遗忘打卡证明单部 门: 外出时间:申报人: 部门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外出原因:主管领导审批:年 月 日总经理审批:年 月 日部 门: 遗忘打卡时间:申报人: 部门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主管领导审批:年 月 日总经理审批:年 月 日5备注:申报人请注意,每人每月只有 1 次遗忘打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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