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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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家门诊管理规定一、专家门诊工作应由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获得卫生高级技术资格满一年,同时被医院聘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二、门诊部办公室负责落实专家门诊有关开诊事宜,专家门诊出诊时间一经公示后,不得擅自变更。宣传科负责对外宣传,同时各临床科室积极配合,扩大专家社会知名度。三、各临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专家门诊的管理所有担任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必须按时出诊,严格遵守医院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脱岗、停诊。专家门诊年出勤率85。四、院内各种会议、义诊等活动不得影响专家门诊工作。机关职能科室需抽调专家参加各类活动,必须经医务科审批。未经医务科审批同意而影响专家门诊工作的。

2、对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质控处罚。五、严格专家门诊请假审批程序。一般情况不得停诊,因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公差等不能按公示日出诊的专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l、专家在填写各类请假审批表内,必须注明影响专家门诊出诊时间和顶替专家名单。2、审批同意后提前一天通知门诊部,并及时将复印件 l 份交门诊部办公室备案。3、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擅自停诊。八、考核与奖惩:l、门诊部办公室负责门诊日常考核工作,值班领导及职能科室、人事科、医务科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2、实行门诊考核公示制,每月将考核结果在院内网公示。3、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给予处罚兑现。4、每年度以科室为单位,对门诊工作进行评比,排名前列且无投诉的临床科室给予通报表扬。对全年出勤率达 100,无迟到、早退、脱岗、投诉等行为并完成相应门诊工作量的专家,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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