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德治政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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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传统德治政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摘 要:本文从阐述传统德治 政治 文化特征入手,剖析其在当下 社会 所面临的困境,探讨法治精神与传统德治政治文化楔合之可能性,并从 理论 层面上探讨了从 “德主刑辅” 政治文化向“ 德法并重 ”政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关键词:传统德治政治文化 法治精神 创造性转化 自从伽达默尔提出关于传统的多元 历史 性和创造性转化的理论以来,伴随着西方 现代 性思潮剧烈冲击 中国 传统文化这一现实情境的展开,学者们越来越关注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 问题 。正如汪丁丁所指出的:我们没有办法摆脱我们各自的已经“消解” 的传统,传统是不能被消解的,它只可以转化。1不管你是否承认,我们似乎

2、已经“消解” 的传统德治政治文化一直存在着,且作为“集体下意识” 内化入民族深层心理结构, 影响 着中国的政治 发展 。江泽民同志今年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 ”2传统德治政治文化如何与标志现代性的法治精神相融合?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首先对传统德治政治文化有一个仔细的梳理和反思。 一、传统德治政治文化及其特征中国封建社会延绵二千多年,传统政

3、治文化主要表现为王权基础上,通过礼仪规范而施行的德治传统。集中体现为儒家的治政主张,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3 。应当指出,传统德治政治文化中的德并非仅指“ 政治道德” ,而是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伦理道德修养,即儒家的“圣王” 理想。它要求为政者事君如父、爱民如子、清正廉明、尊贤敬教、谦虚谨慎、光明磊落、先天下之忧而忧等品德。政道合一,伦理道德成为政治价值评价标准,完美的道德修养是从政者至关重要的条件。如唐太宗在警戒他的儿子们时曾说:“桀纣虽为天子,今若相唤桀纣,人必大怒。彦回,闵子骞,郭林宗,黄叔度,虽是布衣,今若相唤赞道类此四贤,人必大喜,故知人之立身,所贵者唯

4、在德行,何必论荣贵。 ” 4可见道德之重要性。虽然,传统德治政治文化中也有法制思想的存在,如孔子在论语结尾处指出:“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这与罪刑法定思想、法治思想相去不远,但从总体上说,在“德” 、 “法”关系上,儒家主张 “德主刑辅”。儒家并不否定法的存在,但认为“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德,有耻且格。 ” 5, 法律 治表不治本,诛恶不劝善,所以儒家提出“礼” 这个层次更高的类制度化的道德要求。 “法 ”成为“德”的辅助工具。在儒家德治政治文化的德法关系上,大木雅夫的剖析颇为公允:儒家主张明君贤相之说,其基调是人格主义,但由于明君贤相不可能连接出现,为使

5、平庸的执政者、执政官也能公正地施政和司法,儒家因此也强调完善法制以及把法作为信赏必罚的公正政治的基础。6中国传统的“德主刑辅” 德治政治文化与英、美国家以“自由、民主、平等” 为核心的法治、立宪主义政治文化传统相比,其主要特征可概括为:高调的政治道德传统自律本位的政治文化家长本位的政治文化。高调的政治道德传统。传统德治政治文化有着浓厚的人性可至善的理想主义色彩。在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及 “内圣外王 ”传统文化影响之下,人们要求为官者具有完美的品德,要求其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并认为“政治是高尚的事情,参与政治是人具有良好品行的体现” 7,所谓“学而优则仕”。这与西人的 “

6、原罪”观和自马基雅维里以来认为政治是争夺、维护权力、利益的思想大相径庭。自律本位的政治文化。在传统的“德主刑辅” 的德治政治文化中,政治约束主要途径是,倡导为官者提高自身修养和遵循类制度化的礼仪规范。这种自律本位政治文化一直存在于国民的政治价值评判意识之中,表现在国人几千年来的“期盼清官情结” 及对“他律”政治 宪政的失望、疏离和无知。 家长本位的 政治 文化。传统德治政治文化由己到家、由家到国、由国而及天下。得“德” 之人先志在齐家,是一家之主;治国,是一国之主;平天下,则是天下之主。 中国 传统的礼制秩序或伦理角色定位系统保障着这种家长本位政治文化的推行和延续。当下,它表现为“权威主义”

7、、“一言堂” 、 “百管干部”;表现为从政者对下要求绝对服从,对上则具有天然依附心理。 二、传统德治政治文化的 历史 评价传统德治政治文化是在小农 自然 经济 方式、宗法族制的 社会 构造及政治意识形态化的儒家学说基础上形成的。在传统的、较为封闭的、文化高度统一的封建社会中,传统德治政治文化适应并推动了社会的 发展 。以孔孟为代表的德治政治思想发端于春秋战国 时代 ,在这两个战乱动荡的时代里,德治政治思想并没有得到重视。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焚书坑儒,力主法治, “罪人不孥,刑杀无度”,终于二世而亡,一统天下仅 15 年。8汉兴之初,重黄老之学,先有吕后之乱,后有七国之争。汉武帝继位后,采纳了以董

8、仲舒为首的汉儒提出 “德主刑辅”德治政治思想,从此中国政治进入一个基本上长久治安,朝代更替的封建统治时期。由于德治政治思想基本上切合了封建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现实,而得以成功贯彻。那些崇儒的朝代基本上也都得到较好地延续和发展。西汉 215年,东汉 196 年,唐 290 年,宋 320 年,明 277 年,清 268年。德治政治思想经几朝几代发展,逐渐升华为政治文化,对统治者实现社会控制,确保社会稳定、发展和繁荣,有不可抹杀的功绩。可以毫不夸张地说,18 世纪以前的中国能在农业文明中独占鳌头,与传统德治政治文化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虽说传统德治政治文化楔合了传统农业国家的社会结构,促进

9、了封建中国的稳定发展,但其终究是农业文明的一部分,与 现代 工商业文明存在着强烈的时代落差。传统德治政治文化表现出的诸多非现代性特征,使其在政治现代化进程中捉襟见肘,在当下中国的社会转型期,面临久久走不出的困境。 三、传统德治政治文化在社会转型期面临的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一个新的社会转型时期。转型的基本特征是: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转型,从农业社会向 工业 社会转型,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型,从同质的单一性社会向异性的多样性社会转型,从伦理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型。 9面对逐渐趋向开放、多元的现代社会,道德调节、控制生活的能力显著下降,因此传统德治

10、文化传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面临着三个久久走不出的困境。社会转型期,价值取向多元化带来的政治道德困境在社会转型期,逐渐涌起的市场经济大潮激荡起多种多样的价值目标追求,不同地位、不同利益、不同经历的社会成员对同一件事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评判标准和价值目标追求,从而出现多元化的政治道德取向。当下,政治道德面临的主要困境是,一方面传统高调政治道德作为理想追求似乎仍然存在,但无法与现实政治生活融合,也规范不了现实政治生活。另一方面,价值取向多元化状态下,又不能形成适应转型期的、被人民广为接受的政治道德。于是就出现了我们在考察、评价干部时还总是从“是不是老实人”、 “能不能团结人 ”、 “关不关心群众疾

11、苦 ”、 “是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伦理或高调政治道德出发,而现实中的政治却越来越要与人情、伦理相分离,用公正和正义来做为其价值支点。社会转型期,利益分化导致的“自律律不住、他律跟不上”困境市场经济对社会的触动,主要表现在利益分化和重组。利益分配改变了以往单一的计划经济分配模式,这大大激发人的主体意识、竞争意识的觉醒。受个体利益驱动,加之,新旧体制转轨中的政策漏洞,使一部分人有用不正当手段和不公平竞争攫取利益的机会。靠自我道德觉悟和道德舆论来控制权力,在纷繁的利益诱惑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开放社会的人们不会在任何时候将任何行为都置于道德监督之下,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时其行为总是想而且也总是能逃避

12、道德约束。在 法律 尚不完善,他律意识淡漠的政治领域,利益分化所带来的冲击可想而知的。 社会 转型时期,中西文化碰撞引起的家长本位 政治 文化的困境改革开放以来,大量西方文化进入我们的视野,以民主、自由、平等为核心的西方政治文化与 中国 传统的家长本位政治文化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民主、自由、平等理念,使我们感觉到了家长式作风所带来的权力对私人领域的侵犯,及其对 经济 、政治 发展 的危害。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的深入、 教育 的普及更唤醒了人们要求平等、要求公正的意识,从而对家长权威产生了不服从心理。然而,延绵几千年德治政治文化所蕴含的家长本位文化根植于民族心理之中,虽然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把

13、家长降格为人民公仆,但人民公仆仍然行使着家长的权力,“当官就是为民做主” 的思想至今仍有很大市场。 四、从 “德主刑辅” 政治文化向“德法并重”政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从以上 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传统德治政治文化从倡导提升个人道德修养入手,以礼仪规范为秩序框架,保障了我国传统农业社会的政治稳定和发展,但自中国被迫加入世界 现代 化行列以降,特别在当下社会的艰难转型时期,传统“德主刑辅 ”的政治文化,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困境重重。如何走出困境,实现传统德治政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以期政治文化在促进变革政治体制、维系政治关系、指导政治行为上发挥积极作用,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 问题 。要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

14、转化,不仅需要精密而深刻地理解传统文化,也需要精密而深刻地理解其他文化之精神。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的逻辑起点是对这一文化中的某一价值有理解后的批判,而这一批判的依据则是其他文化中与之有联系的另一价值。因此,要实现德治政治的创造性转化,我们必须深刻理解与之相联系的法治精神,以探求法治精神与传统德治政治文化楔合之必要性和可能性。传统德主刑辅政治文化是价值探求型的政治文化,它把治理国家的大事寄望于“圣君” 、 “贤臣”,这在处于封闭状态的农业社会确有可行之理由和事证。但在一个经济市场化、利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里,儒家伦理道德很难成为直接可以普遍制度化的、明确且可操作的硬性规范体系,而且其道德内涵也

15、难以满足现代民主社会的公共理性要求。因此,现代民主政治必须由“法治” 作为其支撑框架。尽管法治主义者对“法” 的来源、形成过程存在分歧,但对“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地位上都有一致的共识。法治主义者认为:在社会的治理中,一切人都要按照既定的普遍为人知晓的规则办事,不违背既定的规则,不凭个人的主观爱好行事,即使是统治者也不例外。法治主义的核心是:“王”在法下。与“德治” 主张 “德主刑辅”一样,在现实政治中,法治主义并不反对发挥人的道德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也不反对统治者个性的“奇里斯玛” 的魅力。绝对的法治主义要统治者和管理者成为一个“只服从 法律 的人”没有个人“爱、憎” 、 “激情 ”的人,

16、也是一种糟糕的理想主义,其设想不仅不可能实现,即使实现,也将导致人被“法” 异化,丧失人合理批判现实的能力。所以,德治与法治作为两种不同的治国手段,在现实政治中,是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这是法治精神与传统德治政治文化楔合的逻辑起点。在厘清“德治 ”与“法治”各自特点、相互联系之后,实现德治政治文化向德法并重政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关键是在于处理好“德” 与 “法”两者之间的关系。如前所述, “法治”在当代社会是一种现实的治国思想。它通过强制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因此, “法治” 进入政治制度领域,必须在外在制度层面上加以落实。在当下社会,应该具体落实在: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其成为一个能够立良法的机构,应该依法组织起良好的政府、法院,更应该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依法发挥党的领导作用。传统“德治” 政治文化在感召个人道德上,具有一定作用,但其进入政治领域,与自由、平等、民主等现代法治精神难以楔合。正如,中国 历史 上“ 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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