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热点:私设暗管排污要严惩

上传人:油条 文档编号:33397436 上传时间:2018-02-15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时政热点:私设暗管排污要严惩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时政热点:私设暗管排污要严惩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时政热点:私设暗管排污要严惩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时政热点:私设暗管排污要严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时政热点:私设暗管排污要严惩(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四川中公教育:http:/四川中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绣路 1 号保利中心东区 1 栋 12 楼(美领馆旁)最新消息速递:2014年四川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 2014年四川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免费阅读笔试备考攻略: 2014四川省公务员笔试辅导简章时政热点:私设暗管排污要严惩私设暗管排污一直是环保部门严厉打击的一种恶意排污行为,也是环境执法中的一个难点。水污染防治法、“两高司法解释”、新修订的环保法对暗管排污问题十分关注。笔者认为,应对暗管排污,既要从源头开始认真查找,又要从立法框架、目的等方面进行统筹考虑。暗管认定是环境执法人员的基本功,要从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正常生产等各环节,

2、逐一分析暗管排污出现的可能性。一般有 5 种情况:一是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设计、自行施工,建设单位是责任人。二是企业请设计单位设计施工,一旦查证,参与单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该降级的要降级,该吊销资质的可以吊销资质,该处罚的还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三是暗管在施工阶段埋设。首先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在施工阶段进行了环境建设监理,监理单位也应当承担责任。四是如果暗管埋设比较明显,建设项目竣工时,环保部门组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等一起进行验收时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问题,这些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五是排污单位临时安装排污软管 四川中公教育:http:/四川中公地址:成都市

3、武侯区锦绣路 1 号保利中心东区 1 栋 12 楼(美领馆旁)排污。这一情况可视为暗管排污。当违法行为结束后,其立即拆除软管,恢复原状。这种情况隐蔽性很强,没有群众举报很难被发现。在认定暗管排污的同时,环境执法人员必须准确界定环境刑事处罚和环境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注重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刑事处罚是最重的处罚手段,只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而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而言,除要追究刑事责任外,还有大多数没有构成犯罪的,应由行政机关追究行政责任。在实务中,对一般的私设暗管行为,原则上适用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法条进行处罚,视情节不同予以责令限期拆除、罚款或责令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只有当利用暗管排放

4、的废物是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才适用“两高”司法解释中行为罚的规定。当利用暗管排放的废物是除此之外的有害物质时,如果达到入刑标准(即危险废物超过 3 吨,危险重金属超标 3 倍),才适用刑法;如果未达到入刑标准,则适用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以行政拘留。环境执法人员在实践中还发现,有些企业以暗管拆除或临时软管搬走为由要求免责,这是没有依据的。虽然企业及时拆除了私设的暗管,改正了违法行为,但执法部门不能因为其违法行为停止而终止对其已存在违法事实的处罚。有些环境污染问题专业性强,一时难以确定,应按照“两高”司法解释,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 四川中公教育:http:/四川中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绣路 1 号保利中心东区 1 栋 12 楼(美领馆旁)意见,或者由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只要环保部门检测认定所排放的物质是有毒有害的,对相关责任人就可以定罪。同时,环境监察人员要做好案件的取证移送工作,对违法现场应进行全程录像取证,通过影像资料证明其违法行为的存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