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分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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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行政(国徽) 审批指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 核和验收一、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二、受理范围(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 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 饭店、商场、市 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

2、楼,大学的教学楼、 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 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设有上述第(一)项所列

3、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本条第 1 项、第 2 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 发电、 变配电工程;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 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三、 资料要求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五)

4、消防设计文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 设单位除提供以上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5、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四、受理程序及时限消防设计审核: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从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之内, 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需要专家论证的,按公安部有关文件执行。消防验收: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资料齐全受理后,20 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行政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 3889312、3889005

6、河源市公安消防局 消防行政(国徽)审批指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须知一、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二、备案范围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 7 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三、备案方式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 7日内,通过广东消防网办事服务大厅(http:/ 5 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

7、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五)消防设计文件。如果涉及是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网上备案服务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出的便民服务措施之一,申请人须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请勿虚报、重报,或填报、发布其它无关信息。对在本站发布不良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公

8、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 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 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

9、工车间,寺 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 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 厅、夜总会、游 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 厅。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 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 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 度楼、 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 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消防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 0762-3889312、3889005河源市公安消防局 消防行政(国徽) 审批指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一、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 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 验收评定标准。二

11、、备案范围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内容附后)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之日起7 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三、备案方式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7 日内,通过广东消防网 办事服务大厅(http:/ 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或者到消防业务窗口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四、资料要求在备案中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 5 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

12、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 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网上备案服务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出的便民服务措施之一,申请人须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请勿虚报、重报,或填报、发布其它无关信息。对在本站发布不良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

13、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 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 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 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 动场

14、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 厅、夜总会、游 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 厅。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 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 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 度楼、 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

15、规定以外的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 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消防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 0762-3889312、3889005河源市公安消防局消防行政(国徽) 审批指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须知一、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二、检查范围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 OK 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三、场所要求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须先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或报经验收备案,或经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四、资料要求(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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