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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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办发201215 号中共永寿县委办公室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御驾宫示范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为了充分争取利用中、省、市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快我县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步伐,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现将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陕办发20124 号)文件予以转发,并将各相关部门、单位依据相关政策争取项目资金任务进行了分解(详见附表),请各领导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政策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结合工作

2、实际,认真谋划包装项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向下抓好政策落实兑现工作。附件:县级各部门、单位依据“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争取项目、资金任务分解表中共永寿县委办公室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 年 7 月 26 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文件陕办发20124 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 年 3 月 27 日关于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3、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的实施意见,加快我省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步伐,确保 2020 年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特制定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一、总体任务、基本原则和主要方法(一)总体任务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制定特殊支持政策,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到 2015 年,全省贫困人口比 2010 年减少一半;到 2020 年,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养老有保障,生产条件有大改变,生活条件有大改善,社会事业有大发展,社会保障水平有大提

4、高,生态环境有大改观,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二)基本原则1、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增加扶贫投入,形成扶贫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六盘山区、秦巴山区和吕梁山区 3 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的 43 个县为主,兼顾其他贫困地区和人口。3、摸清底数,到村到户。摸清底子,建立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机制,扶贫政策和资金要到村到户,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4、夯实责任,强化考核。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将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

5、责任考核体系,激励贫困地区和人口脱贫致富。(三)主要方法5、分类管理。统一组织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的甄别工作,针对不同对象,分别开展救济式扶贫和开发式扶贫。6、一村一策。区分不同情况,对每个贫困村都要制定符合村情的扶贫方案和措施。具备发展条件和潜力的,支持其发展;自然环境恶劣、发展有困难的,支持其搬迁,最终使每个贫困村都能走上脱贫致富的发展道路。7、一户一法。针对每个贫困户的不同情况,采取个性化的帮扶办法,通过低保救济、教育培训、转移就业、发展产业、移民搬迁等不同方式,使每一个贫困家庭都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扶持。二、支持政策(一)建立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1、加大扶贫投入。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每

6、年不低于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 30%,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 20%;中省财政扶贫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各市及有扶贫任务的县(区)每年按照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的比例安排扶贫专项资金,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 20%。中省财政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类项目资金,优先向片区倾斜,确保片区支农资金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省级彩票公益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片区扶贫开发。2、加大转移支付。加大对连片特困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对片区县(区)的补助系数。中省各类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向片区县(区)倾斜。中省投资优先安排片区内民生工程、农业产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等项目。在片区内安排的病险

7、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区)资金配套。3、加大资金整合。片区县(区)要按照扶贫攻坚规划,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将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都纳入整合范围。省级各部门要加大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力度,将扶贫等专项资金逐步切块下达到县(区),在保证资金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由县(区)根据自身实际统筹安排。(二)支持片区发展4、支持企业扶贫。在连片特困地区新建或迁入的企业,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的扶贫捐赠,比照慈善捐赠政策,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支持金融扶贫。支持有条件的县(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互助

8、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片区内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 2%给予费用补贴。片区内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 15%部分,按 2%给予奖励。支持有条件的村建立扶贫互助资金组织,逐步提高标准,扩大覆盖面。6、支持搬迁扶贫。把扶贫移民搬迁和城镇化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结合起来,优先安排贫困户移民搬迁;对在城镇打工的贫困户,优先解决其城镇户籍、子女就学等问题。土地使用政策向片区倾斜,片区内移民搬迁用地指标单列;对搬迁占用的片区耕地,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在片区内优先安排生态修复资金,对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指标,免征育林基金。加快推进片区县(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9、,免收农民个人土地登记费,支持促进贫困户土地流转。7、支持文化扶贫。对连片特困地区群众集中居住社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优先安排广播电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等公益设施项目。实施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十二五”期间,率先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现广播电视全覆盖和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在有条件的地区稳定发展有线电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有线电视运营企业购买电视节目,使贫困地区农村群众免费收看有线电视节目。8、支持生态扶贫。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水、电、路、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治理、基本农田建设、退耕还林等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逐步提高片区县

10、(区)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到每亩 10 元/年,补助资金由省、市承担。(三)支持贫困户创业致富9、支持教育扶贫。从 2012 年起,率先免除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阶段(含中职教育)学费。对考入国家计划内大专和本科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教育部门在安排资助时优先保证,确保其免费上学。10、支持科技扶贫。给每个贫困户确定一名科技辅导员,为其发展农业产业、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对成绩突出的辅导员予以一定奖励。组织实施不同层次的科技下乡活动,为贫困户免费提供首次发展特色产业的种苗(含种子、籽种)、技术培训以及技术指导。11、支持产业扶贫。将财政扶持涉农产业发展的资金与贫困户增收结合起来。对有能力发展特色产业的

11、贫困户,在安排产业发展资金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其购买农机具的,补助标准从 30%提高到 50%,新增补贴由省财政承担。尚不具备依靠产业脱贫能力的贫困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可逐步将扶贫产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资金、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等,直接计算到户、补贴到户,作为贫困户股份参与各类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等,下同)的生产经营,实行按股份红,并鼓励这些经济组织优先吸纳参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实行按工计酬,其所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占职工总数 25%以上的,可享受第 12 条就业扶贫的税收优惠政策。12、支持就业扶贫。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能够掌握一定技能的贫困人口,通过雨露计划、阳光工程、人人

12、技能工程等进行免费培训,使每户至少有一人掌握转移就业或从事生产经营所需的基本技能。鼓励企业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凡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占职工总数 25%以上的企业,其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列支返还给企业。13、支持创业扶贫。对有创业技能和意愿的贫困户,比照享受城镇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最高可申请 8 万元贷款,贷款利息通过扶贫资金解决;对贫困户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在现有 20 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 30 万元,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试行以承包地、林地使用权、土地流转经营权或多户联保形式提供反担保的政策,方便贫困户及时获得银行贷款,促进创业致富。14、支持保险扶贫。优

13、先在片区县(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保险费补贴比例,扩大特色种、养业险种。为防止农民因灾致贫,减轻贫困户缴费负担,对贫困户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个人承担部分予以适当减免,减免部分由省市按照 6:4 比例负担。引导保险公司与农信社等银行机构合作,推行设施蔬菜等“银保富”保险产品,通过保险介入等措施,扩大对片区设施蔬菜等特色产业的信贷投放量,促成银行涉农信贷业务与农业保险风险保障相结合,缓解农户发展特色产业的贷款难问题。15、支持社保扶贫。实现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社保制度有效衔接。对缺乏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残疾人、五保户等,主要采取低保、困难补助、集中供养等方式,实施救济式扶贫。对参加新农保

14、的农村贫困人员,按其缴纳保费的最低标准 50%给予补助,即每人每年补助 50 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市财政各半负担;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贫困人员,享受报销政策后,在二次报销时给予高于其他人群 20%比例补贴,基金不足的由财政弥补;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特困群众优先实施救助。三、保障措施1、实行领导负责制。坚持省负总责、市级推动、县抓落实的管理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建立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扶贫开发工作格局,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工作措施到位。2、建立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做好扶贫攻坚基础工作,建立贫困人口动态识别信息管理系统,每年由扶贫、统计部门完成贫困人口信息录入和识别工作,提高扶贫对象瞄准的精确性。所有扶贫到户到人政策,均以贫困人口动态识别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为依据。3、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将片区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和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与片区县(区)年度脱贫目标任务挂钩,并结合目标考核予以奖罚。完成扶贫年度目标任务的,给予增加转移支付和扶贫资金奖励;没有完成扶贫目标任务的,相应扣减转移支付和扶贫资金。对整合资金成效显著的县(区),在下年度中省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鼓励部门、单位、企业等各类组织参与对口帮扶,贡献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对脱贫后连续 3 年没有返贫的贫困户,继续享受原帮扶政策 3 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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