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201工程分包审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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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分包审查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实现国家电网公司蒙东电力公司提出的电力建设工作的安全目标,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创精品工程。特对本工程的施工分包项目作如下规定:第二条 工程所有分包项目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先选用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如下: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安全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 3 年安全施工记录。二、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三、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商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 30 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第三

2、条 中标了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安全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指挥部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第四条 安全资质审查必须由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凡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严禁录用。安监部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第五条 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第六条 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项指挥部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2第七条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

3、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第八条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专职安全员应佩明显标志上岗, “胸卡证” 与安全员的标志严禁转借他人。第九条 分包单位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要组织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设施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施工规定、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监督和报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安全工作。第十条 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有责任负责组织

4、分包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第十一条 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分包单位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单位预扣分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 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 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 50%。第十二条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和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以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第十三条 经资质审查,分包单位承包的项目,严格分包单位再行转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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