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慈医院南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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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仁慈医院南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范围:东至泗塘河、西至洪泽湖大道、南至建凌路、北至文城路(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二、征收法律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 77 号)三、征收部门: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征收实施单位:泗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五、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六、计户规则:以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为依据,一证一户七、签约期限:自房屋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之日八、搬迁期限:自签订协议后 7 日内九、征收补偿与安置办法住宅房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安置;非住宅非营业

2、用房选择货币补偿;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按照住宅房进行补偿和产权调换。(一)货币补偿1.房屋补偿。按照我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的规定,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2.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根据我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3.搬迁补助费。征收住宅用房、非住宅非营业用房的房屋搬迁补助费按照我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4.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住宅房、非住宅非营业用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6 元/月(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照我县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执行。(二)产权调换

3、1.调换小区:名门华庭2.调换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原则上实行“征一补一” ,结清差价。3.产权调换房价格:产权调换房的市场价格由负责被征收项目的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提前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享受产权调换优惠价。4.结算:被征收人选定的产权调换房价格与其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实行差额结算。被征收人购买产权调换房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销售价格按以下方法结算:(1)超出面积在 10 平方米以内的(含 10 平方米),超出部分按照产权调换优惠价上浮 10%结算;(2)超出面积在 10 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市场价格结算。5.选房:被征收人签定

4、协议并且完成交房的顺序确定选房,被征收人房屋选定后,签订产权调换房认购确认书。十、奖励政策对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房屋移交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签约和交房的时间,按不同阶段标准进行奖励。被征收房屋的奖励面积应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奖励期限和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另行公布。奖励期限结束,仍未签订协议或搬迁的,不予奖励。十一、救济保障(一)被征收人家庭经济困难仅有一处住宅,且房屋为合法建筑,被征收人实际居住的,其评估的货币征收补偿总额(不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奖励)低于我县城区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

5、按照征收补偿最低标准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二)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十二、其他事项(一)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产权人下落不明、产权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届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可在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后先行征收,并将房屋补偿费用及有关资料办理提存公证。(二)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请县人民政府按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十三、本方案由泗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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