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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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人(本案被告):,男,身份证号码:,住址:深圳市福田区委托代理人: 广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联系电话:申请事项:请求法院调取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及第三人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2011)深福法民三初字第号。2011 年 2 月 16 日,申请人与就申请人拥有的深圳市福田区单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申请人得知房屋买受人属于非深圳户籍且没有在深圳市 1 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为“三无人员” ,不具有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进一步履行。

2、2011 年 3 月 2 日,为了骗取购房资格,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了 12 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10 号) 、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深府办201082 号)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的深圳继续执行原限购政策等相关国家、地方政策的规定,依然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申请人认为,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能充分证明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而的购房资格问题将对认定本案原被告双方责任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由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无权查阅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为了有利于法院查清本案事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法院调取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以利于查清本案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此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人: 诉讼代理人: 二 0 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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