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中队管理规定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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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明确中队工作的说明第一条 为规范中队执勤、训练、工作、生活次序,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管理,提升战斗力,制定此规定。第二条 此规定作为内务条令 纪律条令 队列条令(以下简称条令 )的补充性说明,结合中队实际对条令未明确规定的进行说明。第三条 中队全体人员的工作及奖惩事项应严格遵循本规定,如本规定相关条款与条令不一致的,以条令规定为准。第四条 中队工作中如有条令和本规定都未作出相关说明的,发现后应由值班班长或值班干部做出临时安排,事后经中队党支部研究形成规定。第五条 中队官兵按照分工职责认真负责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官兵对下级官兵直接负责并安排布置工作。中队全体官兵按照职责分工、专业岗位向上级请示

2、、汇报工作。第六条 中队官兵在执勤备战等工作安排中,因公差勤务等原因导致的靠前出动号员不在位,出动人员不足等情况,下一出动人员自觉补足,以此类推。特殊情况下由值班干部安排。第七条 中队驾驶员按照分工负责相应车辆。(一)日常执勤中,值出动驾驶员负责各出动车辆的当日出警、检查、清洁、加水,如发现车辆问题或隐患,应立即向该车责任驾驶员说明情况。(二)车辆状况掌握、车厂日车辆检查、车辆维修及保养由该车责任驾驶员负责。(三)如发现中队驾驶员出现思想不稳定、公车私用、利用职务之便乱搞社会关系等,停止驾驶职务或取消其公差勤务。第八条 中队哨兵应严格遵守岗哨管理规定,保持良好的军容仪态。岗哨轮换由值班班长安排

3、,中队除上士以上士兵外全部站岗。(一)早 6:00 至晚 22:00,每岗两小时,接岗人员在正点之前自行接岗;晚 22:00 至早 6:00 每岗一小时,交岗人员整点之前 8 分钟内离岗,喊醒下一班岗后立即回到岗亭,待接岗人员到达,两人完成交接后再离开。整点之前接岗人员必须就位。(二)中队哨兵,夏季作息时间晚 20: 00 至早 6:00 ,冬季作息时间晚 19:00 至早 6:00 在岗亭内站岗,其余时间必须站在岗亭外。(三)特殊情况下的交接岗混乱由值班班长调整,或由值班干部进行明确安排。第九条 中队官兵外出应严格遵守军人外出各项制度。(一)外出时需填写请假条,一、二出动人员外出必须由二、三

4、出动同志带班。请假后需携带外出证,并与带班人员做好交接,方可离队。 (二)外出人员必须着便装,维护部队形象,不得进入发廊、洗浴等场所,不得酗酒滋事、不得打架斗殴,因己方原因导致的各类纠纷等问题,除视情给予处分外,半年内停止外出。(三)严禁不假外出、超假不归,违反此规定的视情形给予停职反省等处分。第十条 中队官兵要节约用水、电、气,爱护公共财物。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妥善使用和保管中队营区物品、器具、车辆、器材及设置。因个人疏忽大意或工作严重失职导致的公物损坏、遗失,视情形给予适当公物算坏赔偿或其他处分。第十一条 中队卫生以班为单位按照人员分工开展工作。打扫卫生、物品整理和摆放按照整洁、秩序、便于生活的标准开展。 (一)中队每周一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每周六上午进行车厂日和大扫除。(二)因公差勤务、退伍等特殊情况下导致人员不足时,由班长在班内进行调整,班内无法调整时,由值班干部作临时调整。第十二条 中队所有执勤、公差所得勤务费用全部上缴组织,中队请示大队后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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