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中学学生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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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犹中学学生会考核制度(试行)为加强校学生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文化、艺术氛围,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我校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学生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上犹中学学生会考核制度。总则一、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二、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自觉向党组织靠拢,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三、学生会工作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

2、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四、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六、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八、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班级干部、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九、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十、学

3、生会工作人员严禁吸烟喝酒、说脏话,不穿拖鞋、短裤,不袒胸露背,在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十一、学生会工作人员不准在学生会办公室里大声喧哗或做体育运动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第一条 考核目的对学生会干部在学生会期间为学校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第二条考核内容从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两方面进行考核(一)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要求学生会干部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工作素质要求学生会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

4、,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3、作风素质要求学生会干部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4、品德素质要求学生会干部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即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二)能力水平 1、决策能力要求学生会干部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这是学生会干部领导素质的主要标志。2、组织领导能力要求学生会干部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干事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3、宣传鼓动能力要求学生会干部在主动学习

5、理论的同时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4、公关能力要求学生会干部善于同学生交往,做学生的朋友。5、调研能力要求学生会干部能够深入到学生中去,掌握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要求,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内在规律性,改进团的工作。第三条 考核办法1、建立上犹中学学生会干部档案。2、每学期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加分的形式给予鉴定。3、学生会主席由政教处考核,副主席由学生会主席考核,其他干部由主席团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评分。第四条 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1、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学生会有关部门应充分重视。2、学

6、生会干部自任命当月须建立考核表。3、考核情况可以不对本人公开,未经主席团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凡违反者,受到会内通告批评处分并在考核相关条文予以记录。4、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我总结,民主评议及组织评定。5、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整体把握考核各部长,各部部长负责副部长,实行层层负责。6、任期不到半年的学生会干部不参加本学期干部考评 。第五条 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上犹中学团委所有。第六条 考评形式学生会干部考评实行积分制。满分为 120 分,其中 20 分为附加分,90分以上(含 90 分)为优秀,75 分以上(含 75 分)为良好,60 分以上(含 60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

7、合格。对不合格者实行干部资格淘汰制,被淘汰者不得再任任何一级学生干部,且不能参加任何评优。第七条 考评细则一、考勤(24 分)1、值周(8 分)按学生会值日安排表要求规定,旷到一次扣 2 分,如有病假、事假(本细则事假指非学生会事务)必须由本人提前向办公室主任请假,病假扣 0.5 分,事假扣 0.5 分,扣完为止。2、学生会干部每晚应该到办公室查阅相关本部门事宜及处理相应事务,一次不到者扣0.2 分。3、会议考勤(10 分)学生会例会及另行通知的学生会会议迟到(5 分钟内)一次扣 2分,无故旷到者扣 3 分(迟到 5 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病假扣 0.5 分,事假扣 0.5 分,如有病假、事假

8、必须由本人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否则按旷到处理。4、活动考勤(6 分)(1) 各部门组织活动,本部门成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 2分。(2) 其它部门组织活动,相关负责人及主席团调派到场人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2 分。(3) 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所有干部必须提前到场,服从安排,一次不到者扣 3 分,并给予通报批评。特:每周例会按时考勤,有四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每次活动按时考勤,有四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每次工作安排按时考勤,有四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二、学习成绩(20 分)每学期上缴本学期成绩单复印件。(1)学生会干部凡在期末综合评定中在班级排名为前十名者计 15 分,评为中十名者计 1

9、0 分。获校级荣誉者加 5 分、班级加 2 分,获得区级以上荣誉酌情加 5-10 分。(2) 在校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每人次加 2 分。(3) 各科学习成绩每学期进行一次统计记载。(4)学生会成员不得在考试中作弊,作弊者劝退学生会;不得无故旷课,缺课.要求:(1) 主席、各部部长要求成绩优良,本学年两科不及格者自动离职。(2) 各部副部长要求成绩优良,任职期间有不及格者,自动离职。三、干部纪律(20 分)1. 遵守校纪校规,注意个人修养,衣着得体,口语得体(讲普通话),行为举止得体,计 5 分。2. 团结同学,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者计 5 分, 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

10、会形象者,一次扣 5 分;3. 工作激情高、热情认真、态度谦和者计 5 分。4. 坚持在部门及全校大型活动着统一服装者计 5 分,发现一次不着统一者扣 5 分。5. 遵守上犹中学学生会章程的条款,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四、部门工作(20 分)1. 凡校、学生会主席团要求上传下达的精神,内容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延误工作进展者,每人次扣 5 分。同时,凡重大精神、内容(较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必须向主席团汇报,且汇报时间与活动开始时间要有一定差距,否则扣 4 分。2. 凡校政教处、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迟交一天者扣 5 分,迟交两天者扣 6 分,迟交三天者扣 7 分,超过

11、三天者扣 10 分,提前主动上交材料在 100 字以内加 2 分,100-200 字加 4 分,300 字以上加 6 分。3. 不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包括明显地超越权限或丢掉权利的酌情扣 1-8 分。4. 不履行正当的程序,有强烈的本部门、本班保护主义色彩者扣 5 分;工作时言语、方法、态度不适当者酌情扣 1-5 分。5. 凡学生会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不执行者扣 5 分,延误者酌情扣 5分。6. 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合理意见或可行性建议者酌情计 5-10 分。7. 对学生会有突出贡献者,酌情加分。8. 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 5 分,无故不参加者扣 10 分。9. 故意欺骗主

12、席团、各活动负责人者,每人次扣 10 分;10、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加校、班级各项活动。参加校级活动获名次者加 5 分,参加但未获名次者,校级加 3 分。11、非工作范围内的活动,为学校争光的加 5 分;点名批评扣 20 分, 严重警告扣 50分,记大过扣 30 分,留校察看扣 50 分。五、附加定期考核(11 分)(1) 群众考核(5 分):我校各年级学生可随时监督学生会成员的言行,对学生会成员工作进行考核,并可向学生处主任或各年级组长反映。学生会成员应认真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主动为广大同学服务。每学期期末,对学生会成员工作情况进行民意测验(部内评定占 30%,学生会内部评定占 30%,所

13、在年级评定占 40%),满意率 80%以上者加 10 分,80%70%加 6 分,不足 50%者由主席团讨论是否予以劝退处理。(2) 内部考核(3 分):学生会内部成员之间彼此考核, 对学生会所有成员进行目标管理。学期初对每一位成员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工作成绩显著者继续任用,反之,提出调转方案,直至除名。(3) 自我考核(3 分):学生会成员严格要求自己,定期自我考核,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为使考核工作公开、透明,特设监督渠道:(1) 学生会电子信箱: (待定)(2) 设立民主意见箱(待定)(3) 监督电话:(待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上犹中学政教处2011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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