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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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津县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调研报告利津县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省、市残联关于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专项调研的通知精神,我县残联高度重视,制定专人负责,深入基层和县直有关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入户调查等形式,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活动,现形成如下调研报告:一、 基本情况利津县位于黄河入海口西侧,东营市西部,辖 4 镇 2 乡、2个街道办事处,共 510 个行政村,30 万人口,是东营市所辖五县区中财政收入最为困难的县,2009 年被列为省财政直管县。2010 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111 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7965 元。全县有各类残疾人 1.97 万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6.67%,涉及全县五

2、分之一家庭,其中: 视力残疾 1758 人,听力残疾 655 人,言语残疾 1188 人,智力残疾 2965 人,肢体残疾9757 人,精神残疾 2477 人,综合残疾 911 人。现持证残疾人6358 人,其中视力残疾 559 人,听力残疾 333 人,言语残疾 165人,智力残疾 768 人,肢体残疾 3705 人,精神残疾 685 人,综合残疾 143 人。二、残疾人社会救助情况“十一五” 期 间,我县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救助体系的意见,将残疾人救助问题纳入全县“ 五保五救助” 体系,残疾人中的“ 三无” 对象全部安排 进入了敬老院管理;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3、,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残疾人专项救助金,保障了其基本生活。对纳入低保范围的二级以上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截止 2010 年底,已累计救助残疾人 12501 人次,发放救助补助 1367.0236 万元。全面推进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残疾人温馨安居工程,在全县特困群众安居工程建设中,优先安排残疾人 895 户,残疾人入住率达到 60%以上。开展多种形式助残活动。通过开展“爱心永恒” 慈善募捐、 “帮、包、带、扶” 、“科普助残 ”、“法律助残” 和“学费补助”等形式帮残助残,扩大了残疾人受益面,初步形成了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对生活困难的统招在校残疾大中

4、专学生、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函授生和自学生给予80%的学费补助,由县残联从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自 2004 年以来,我县被确定为全省新农合试点单位,标准为个人缴纳 30 元,政府补贴 120 元;今年改为个人缴纳 50 元,政府补贴 200 元。对入保对象给予本乡镇门诊费报销 40%,住院费报销 20%-60%不等的优惠。对重度低保残疾人政府给予缴纳保费,个人免交保费。拓展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完善了县、乡镇(街道)残联“ 三位一体 ”的管理体制,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向全县 220 名残疾人发放了法律援助证,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累计为残疾人义务解答法

5、律咨询 176 次,非诉讼调解 20 起,代理诉讼 3 起,挽回经济损失 35万元,有效地保障了残疾人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残疾人信访工作,累计处理来信 75 件,接待来访 127 人次,处结率达 100%,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三、残疾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优惠扶助情况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津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规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缴费补贴。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

6、险补助政策,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新型农村保险制度,并帮助农村残疾人参保。倡导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增设预防各种伤残风险和残疾人专项险种。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民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有关补贴政策。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民医疗保险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全县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率达 96.5%。据统计,我县城乡低保参保残疾人数达 3600 人,参保率 97%;城镇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 180 多人,参保率 90%;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参保 60 多人,参保率 70%;新农合参保人数

7、 5000 多人,参保率 90%。四、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制度及实施情况 “十一五” 期 间,我县 残疾人康复纳入了基 层卫生服务内容。残疾人助行、助听、助视等康复项目纳入公益助残资金补助范围; 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和假肢装配工作;残疾人参加县级以上残联、文体部门组织的排练、演出、训练、比赛活动,所在单位给予支持并保证其享受在岗时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在县级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或者文艺表演中获得国家、省、市、县级优秀名次的残疾人运动员、演艺人员,享受与健全人同等奖励。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有关部门优先核发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8、税务登记证,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且具备相关条件的残疾人,由市、县残联给予 1000 元至 5000 元的资金扶持。 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个人劳动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下岗分流中尽量避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对只靠本人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的残疾职工,非因单位撤销、解散、停产、破产,一般不安排下岗。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10名公益性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我县还鼓励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办方便残疾人的优惠服务项目,减免生

9、活困难残疾人家庭的燃气费、取暖费、电费、水费等费用。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应当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发放购房补贴、优先安排廉租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在楼层分配上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家庭予以照顾。另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下列优惠:(一)进入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文化馆、旅游景点、公园和公益性体育健身场所,免交门票;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场所;(二)在公共图书馆免费办理借书证、阅览证;(三)盲人、下肢残疾人免费搭乘公共汽车等城区交通工具;(四)邮政部门对盲人读物免费寄递;(五)聋人的手机短信费用减半收取;(

10、六)肢体残疾人购买自驾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减半收取登记手续费,在公共停车场停放时免收停车费;(七)对家庭成员中有 2 人以上是残疾人且 1 人是盲人或者聋人的残疾人家庭,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取基本节目收视费;(八)对残疾人家庭免收宽带入网费,减半收取宽带使用费;(九)农村残疾人免交“一事一 议” 筹 资筹劳费,生活用 电、水、燃气等费用应予减收或者免收,具体标准由有关部门制定根据省、市残联的安排部署,我县认真开展了残疾人托养工作。在县级托养层面上依托原利津县精神病防治中心开展了托养服务,另行建起了利津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开展托养工作,目前,中心基建和装修工作已完成,室内办公器材和配备各

11、项服务设施安装完成;与此同时,各乡镇、街道也在认真开展居家服务工作的同时,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有序开展托养了工作,5个乡镇还建起了乡镇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残疾人托养及康复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全面落实“ 阳光家园 ”计划,严格标准, 认真摸底,扎实工作,全面超额完成了上级分配我县的“阳光家园 “计划并完成了微机录入工作,2009年度按时完成了托养61人、居家服务123人的任务并全部微机录入;2010年完成托养56人,居家服务90人的任务。、 我县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十一五”期间,,我 县各级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 议事日程,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

12、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强化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督查落实工作,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了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不断增加。按照有关规定,县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残疾人优惠扶持的相关工作,切实提高了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受县政府委托,管理残疾人事务,开展残疾人工作,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宣传、文体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努力营造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全县残疾人人均得实惠 4900 多元,促进了全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

13、发展2010 年以来,我县残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东营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等有关规定,起草出台了利津县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按照政府主导、残工委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创建“ 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 活动,全面提升了我县残疾人工作水平,初步建立起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基本制度框架,基本实现了残疾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 今后工作措施“十二五” 期 间,我县 将认真抓好利津 县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

14、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县残疾人工作“十二五” 规划的全面实施。在残疾人救助方面:低保政策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专项救助金制度。逐步扩大特困残疾人救助范围,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优先安排。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继续实施“残疾群众温馨安居工程” ;租住政府廉租房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免收房租;城镇低收入残疾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按

15、照县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政策给予补贴。大力实施“ 扶残助学工程 ”,全面实施残疾人免 费义务教育,资助残疾人接受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学费、生活费及其他费用补助。在残疾人社会保险方面:用人单位要为残疾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政府资助贫困残疾人参保,对城镇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特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对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负担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逐步将残疾人迫切需要的精神病治疗、畸残矫治手术等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鼓励用人单位

16、为残疾人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倡导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增设预防各种伤残风险和残疾人专项险种。在残疾人社会福利方面:为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轮椅、拐杖、假肢装配服务,对购置专用助力车的给予补助;为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为贫困低视力患者免费配置助视器。建立政府、个人、企业及社会公益组织多元参与的孤残儿童福利事业运行机制,全面落实保障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发展的综合性福利政策,探索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确保0-6岁残疾儿童全部获得抢救性康复服务,听障儿童免费接受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以上情况,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二一一年四月六日残疾人社会保障基本情况汇总利津县 一、最低生活保障1、实行低保家庭残疾人本人提高补助标准的县(市、区)数(个)及占全部县()的比重(%) 。 (实施)2、实行对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给予全额发放低保金的县(区、含县级市)数(个)及占全部县(区、含县级市)的比重(%) 。 (实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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