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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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森林公安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结合森林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党组中心组学习应贯彻落实“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领导班子为目标,不断提高党组中心组成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第三条 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是: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2、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重要文件、重大时政、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科技、法律、金融等知识;4、围绕促进公安事业发展,与森林公安工作密切相关且具有一定指导性的专题内容等。第四条

2、党组中心组学习参加人员为局党委成员,必要时扩大至中层干部。第五条 党组中心组学习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如因事不能主持,可委托党组副书记主持;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协调工作。第六条 党组中心组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不少于三个小时;每学完一个专题,集中讨论一次,交流心得体会。第七条 党组委员要倡导自学,充分利用工作之余时间认真学习思考;在自学的基础上,联系森林公安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进行深入研究。第八条 党组中心组学习实行签到制度,一般不得缺席,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履行请假手续,并采取自学等形式进行补课

3、。第九条 党组中心组学习应围绕中心工作,根据社会经济生活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选学有关理论著作和文章,并进行深入思考,潜心研究。第十条 党组中心组学习应注意克服以讨论工作代替理论学习的倾向或就理论谈理论的现象,着力提高理论水平,强化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辩证唯物主义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习真正达到提高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推动工作的目的。第十一条 中心组成员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要结合学习专题和工作实际,每年撰写 12 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第十二条 局党组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具体方法:1、调阅学习笔记。每半年集中调阅一次,由书记或副书记审阅,并供上级检查。2、通报学习情况。年终将学习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监督,总结提高。3、加强考勤、考核。每次学习自觉签到登记,每半年定期检查一次学习笔记。全体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切实保证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党组书记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 1 月 1 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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