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孵化基地入住协议书(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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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业孵化基地入住协议书(精选多篇)第一篇:产业孵化基地入住协议编号:_甲方:_乙方:_以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核心,构造 eda 设计、验证、mpw 服务体系,提供设计咨询、设计服务、ip 服务等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多元化的专业孵化器和人才培训基地,引进风险投资,孵小扶强、多出产品、多出人才,以提高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水平,实现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实际贡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签订本服务协议。第一条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设计工作室一间。第二条甲方可以将乙方纳入行业统计的范围。第三条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心的管理规定。第四条乙方可以优惠价格享受甲方提供的各种技术服务设施(包括

2、eda 平台、验证平台、公共实验室等) ,以及各项技术服务(mpw 投片服务、ip 服务、设计服务等) 。第五条乙方可以优惠价格参加甲方举办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技术展览等活动。第六条本协议未经甲方和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修改。第七条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双方应协商解决分歧,并且努力达成友好解决方案。任何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未解决争议、权利请求、违约、协议终止和有效性等,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签字

3、):_ 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第二篇: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场地合作协议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场地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为更好的促进安阳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安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观念转变及创业技能的培训的工作,本着鼓励、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尝试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大学生在安阳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从事创业尝试相关活动,签订本协议。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1) 对乙方进行的创业项目经营拥有指导、监督权,考核乙方业绩,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授权期限和奖惩办法;(2) 对乙方未经授权用甲方名义开展的其他工作,有追究其责任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3) 督

4、促乙方遵守创业孵化基地相关工作规章制度。2. 甲方义务(1) 负责业务培训及协助办理入驻团队的资格证件,以便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2) 定期接受乙方提出的关于创业孵化基地设施和经营方面问题的反馈并给予相应的解决。协助和指导乙方开展相关工作。(3) 保守乙方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乙方商业计划中所涉及的内容;(4) 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 对授权的活动区域在协议期间内拥有唯一的使用权;(2) 享受甲方的实施的奖励政策;(3) 以经甲方批准的展品和商品独立经营,自负盈亏;(4) 遇到关于基地办公室使用方面的问题,有权向甲方申请一定帮助。2.

5、 义务(1) 执行甲方管理标准和业务规范,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2) 保守甲方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3) 积极配合甲方在大学生创业实践方面开展的各项活动;(4) 每个季度组织创业学生向甲方提供经营报告;对甲方的不定期问询,乙方需积极配合;(5) 对基地设施进行二次维修,须提前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经甲方批准,方可实施。三、 协议条例1. 乙方所经营的物品需妥善保管,如因管理不善丢失,甲方概不负责。2.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在园区内进行学生创意作品的展示与商品的经营。四、 协议终止1. 协议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2. 乙方因长期大幅度亏损的想放弃经营权,

6、且经甲方核实其亏损属实,乙方有权申请终止协议。3. 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双方应履行下列事项;(1) 乙方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予的一切权限,并将其未完成事项书面报请甲方;(2) 结算双方未清的经济问题。五、 协议争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六、 附则1.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 协议未涉及到的内容,双方可协商后以补充协议载明。3. 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七、 签字甲方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三篇: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

7、700 号2014 年 12 月 16 日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孵化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引导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完善我市创业孵化机制,参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指有明确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方向,聚集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领域内在孵企业,具备较强专业服务能力并取得较好企业孵化效果,经市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机构。第三条市科委负责本市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委托北京创业孵育协会(以下简称“孵育协会” )负责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8、第四条经市科委认定的孵化基地,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根据孵化基地在获得知识产权、提供就业岗位、上缴税收额度等推动企业成长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做的贡献,给予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一定额度的市财政经费支持。其中在孵企业获得的支持资金总额的 40%作为孵化基地建设资金,其余 60%拨付给相应的在孵企业。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注册成立、符合以下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可申请认定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运营时间应在两年以上,并至少连续 2 年按要求向孵育协会上报相关统计数据。(二)90%以上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负责人及管理团队应有较强

9、的市场开拓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创新意识。(三)拥有 3000 平方米以上孵化场地且有一定面积的共享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孵化场地面积占孵化机构总面积的 75%以上;孵化场地相对集中,孵化场地的设计和使用符合专业要求。(四)在孵企业超过 30 家,年度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数的 15%以上,在 1-2 个重点专业技术领域内的在孵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的 50%以上。(五)拥有不少于 300 万元的孵化资金并具有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或提供融资担保的能力;上年度为 3 家以上在孵企业成功融资提供服务,且对 1 家以上在孵企业成功进行投资。(六)具备聚集科技资源的能力,能够积极投入自身专业服务平台的软硬件

10、建设,与高校院所或企业等机构在科技条件资源方面建立密切合作关系;上年度平台建设或资源整合方面的投入不低于 50万元。(七)拥有科技条件、技术转移、专业融投资、专业咨询、市场推广等方面专业服务能力;上年度为 20 家以上不同企业开展上述专业服务。(八)有优化的收入结构。原则上上年度服务性收入应占总收入的 50%以上,或至少连续两年按 20%以上比例增长。(九)孵化机构内企业上年度缴纳税收保持 8%以上增长率,提供就业岗位 500 个以上,获得知识产权数量超过 10 项。第六条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场地内;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 200 万元

11、,孵化时间一般不超过 3年,租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 500 平方米;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机构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 2 年;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得超过 200 万元。(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够按要求向孵化机构上报统计报表。(三)企业有稳定的技术经营队伍,80%以上人员有大学以上学历,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或管理人员。第七条凡符合孵化基地认定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可向孵育协会提出认定申请,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 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认定申报书加盖公章。(二)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孵化机构和在孵企业两部分。1. 孵化机构附件(均需加盖孵

12、化机构公章) 。(1) 营业执照复印件;(2) 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3) 孵化资金证明文件;(4) 平台建设或资源整合方面的投入证明文件;(5) 科技条件、技术转移、专业融投资、专业咨询、市场推广等方面专业服务能力的服务案例、上年度服务企业数量及相关证明文件;(6) 负责人及管理团队名录及其学历证书复印件;(7) 入驻企业上年度知识产权数量证明材料;(8) 孵化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产权方公章。孵化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除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外,还需提供相关协议或文件说明,且申报时保有五年以上使用期限;孵化机构的孵化场地需与其注册地一致;(9) 孵化场地平面图,包括楼

13、层、房间号、房间面积等;(10) 在孵企业名录 ;(11) 毕业企业名录 ;(12) 就业岗位人员名单 。2. 在孵企业附件(均需加盖相应在孵企业公章)(1) 营业执照复印件;(2) 技术及产品介绍(一页 a4 纸) ;(3) 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4) 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证明材料,如获得科技部、地方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支持的证明,或者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的证明;(5) 通过孵化机构服务成功融资或获得孵化机构投资的证明材料,如协议、银行对账单等。(三)申报材料的装订1. 申报材料用 a4 纸打印(标题黑体二号字,正文宋体小四号字,1.5 倍行距)

14、 ,装订成册,一式六份,一份盖“正本” 章报送,五份盖“副本”章供专家评审时使用。其中在孵企业部分提供两份即可。2. 材料装订顺序为:(1) 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申报书 。(2) 孵化机构部分:封皮、目录、附件。(3) 在孵企业部分:封皮、目录、附件。3. 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名使用孵化机构全称。第八条 孵育协会全年受理孵化基地认定申请,每年分两次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结果经市科委审批后,制发孵化基地证书及标牌。(一)专家选聘标准1.专家应具有高度负责的态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评审;2.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能够履行评审工作;3.

15、专家应与被评审孵化机构无利益关系或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且应对孵化行业有较为深入的了解。(二)专家评审程序1.孵育协会依照标准选聘不少于 5 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名单及评审安排须报市科委审定。2.孵育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工作包括:审阅材料、现场质询、实地考察和总体评价。3.专家组评议后形成推荐或不推荐的评审意见,填写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专家评审意见表 ,全体签名后生效。4.孵育协会汇总专家评审意见,报市科委审批。5.市科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申报单位综合情况做出认定审批意见,然后由孵育协会对通过审批的孵化机构颁发孵化基地证书和标牌。第九条经认

16、定的孵化基地,其经营场地(地址、面积) 、单位名称、股权结构、经营方向、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等发生变化时,需向市科委备案,由市科委确认其孵化基地资格。第十条孵化基地资格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市科委委托孵育协会每年对孵化基地进行复核,复核时所需材料与认定申报材料一致。市科委对复核不合格的孵化基地,取消其资格;两年后通过整改达到条件的,可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连续三年复核合格的,可提出重新认定申请;如孵化基地出现申报不实、违规违纪等问题,市科委将据实核查,对问题属实的取消其孵化基地资格。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篇:孵化基地工作总结孵化基地工作总结2014 年,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我市确定为省级创建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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