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居民自治诚信承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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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密云县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甲方:石城镇计生办、 村委会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小组成员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自觉维护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经双方协议,订立如下协议:一、 甲方承诺(一)全面落实法定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国家、市、县制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二)在法定期限内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三)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四)户口在本县内的计划生育家庭享受以下奖励。北京市制定实施的计划生育的奖励:1、北京市人口与计

2、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四项奖励:(1)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 18 周岁止,每月发放 10 元独生子女保健费;(2)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 55 周岁,男方年满 60 周岁的,每人享受 1000 元一次性奖励;(3)按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已婚夫妻,镇(街)给予每人 500 元的一次奖励;(4)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 55 周岁,男方年满 60 周岁的给予 5000 元一次性经济帮助(已领取一次性奖励的人员不再享受一次性经济帮助)。2、北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

3、励扶助制度: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人员;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年满 60 周岁;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规定生育(包括收养)子女的行为;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活一个。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报,村镇县审核后每人每年可享受 1200 元扶助金。3、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制度:具有北京市户籍、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 49 周岁。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报,村镇县审核后每人每月可享受 160 元的扶助金。4、北京市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制度:具有北京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 49 周岁。

4、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报,村镇县审核后每人每月可享受 200 元的扶助金。密云县制定实施的计划生育奖励:5、密云县一非一农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县户籍人口的一非一农计划生育家庭的农民;1933 年1 月 1 日以后出生且年满 60 周岁;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规定生育(包括收养)子女的行为;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活一个。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报,村镇县审核后每人每年可享受 1200元扶助金。6、密云县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办法: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 55 周岁、男方年满 60 周岁;只生育或合法收养的一个子女已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

5、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 县政府给予每人 5000 元一次性特别扶助金。石城镇制定实施的计划生育奖励:1、镇政府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独生子女家庭户,每户补助 20 元。2、新放环的已婚妇女,凭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一次性奖励 20 元;已婚夫妇生育第二个子女后,一年内施行男绝、女绝手术的,凭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一次性给予 500 元的营养补助。3、独生子女初中生通过中考升入县级以上重点高中的,给予1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高中生通过高考升入三类本科以上大学的,给予 2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石城村、居委会制定实施的计划生育奖励:1如长效奖励2已婚育龄妇女做绝育手术的

6、补助 500 元放宫内节育器补助 200 元3如独生子女满 18 周岁一次性奖励4如入养老保险补助等能落实的如实填写5.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体检每人补 20 元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县人口计生委或镇(街)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二、乙方承诺(一)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居)民公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二)已婚育龄妇女每年至少主动接受一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无业居民中已婚育龄妇女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三)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主动及时向甲方申报

7、有关情况,办 理相关事宜。(四)坚持合法生育。怀孕后,不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不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政策外怀孕的,主动落实补救措施。合法生育后,在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知情选择以长效避孕为主的节育方法。(五)成年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离开户籍地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居住地址告之甲方,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六)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生育的,其他成员积极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除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外,取消评先表彰资格,不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和困难救助。三、 协议效力本协议有效期 5 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重新签订。在 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方:石城镇街计生办 石城村居委会 (盖章) (盖章)乙方:诚信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签 订 时 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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