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规模经营陷入困境的理性分析与农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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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地规模经营陷入困境的理性分析与农庄经营(1)(http:/ 农地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条件。本文对农地规模经营的意义和目前实践上陷入困境的客观环境、政策影响和经济学理论进行了科学分析,同时对农庄经营的概念、特点和作用进行了论述,并对农庄经营发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以期对农庄经营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关键词 农地规模经营;收益理论;成本理论;农庄经营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政府在农村实施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地制度改革是适应当时社会经济状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科学决策,为解决中国农民温饱问题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发展

2、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实力成为历史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如何在稳定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克服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偏小、划分零碎的缺陷,激励和激活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机制,进而实现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第二次飞跃是我们理论工作者的任务。一、农地规模经营的意义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集体经济”。因此,改革现行土地经营制度、实行农地规模经营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需求,是农业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是实现我国农村经济第二次飞跃的根本途径。(一)农地

3、规模经营是农地经营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实行农地规模经营是适应我国农业基本国情的客观需要,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紧跟世界农业发展趋势、适应中国农业参与国际竞争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所必须作出的历史性选择。(二)实行农地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产业调整的有效手段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建立在农业机械化基础之上的,只有实现农地规模经营,现代农业的机械化水平才有可能得以体现,农业的产业调整才能成为现实,农业的比较效益也才有可能得到提高。(三)实行农地规模经营是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是我国的一项长期经济政策。只有农

4、村剩余劳动力与土地实现了分离,农民走出农村、融入城市、成为市民才能顺利实现。只有这样,我国城市化的进程才能加快,农民增收、农业发展也才能变成现实。(四)实行农地规模经营是政府目前解决 “三农”问题的政策取向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 年) 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2005 年)明确要求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以至更长( 具体规定是:耕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草地的承包期为 30-50 年、林地的承包期为 30-70 年),明确限制对土地使用权的行政性调整,重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作用;2007 年 10 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

5、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从以上看出,中央政府关注“ 三农”、解决“三农”的有效政策取向就是实行农地的规模经营。二、农地规模经营陷入困境的理性分析(一)客观环境条件的限制一是人多地少的客观现实。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太大,人均耕地面积极为有限,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人均只有一亩左右的耕地资源,又被承包得零星分散,极大降低了土地的充分利用率,增加了耕作成本,不利于规模化经营,不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二是农村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的客观现实。由于我国城镇化、工业化水平偏低,非农产业发展缓慢,乡镇企业举步维艰,人

6、为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三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村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各类为农民设计的社会保障体系总体覆盖面低、基数不高、操作制度设计复杂,使农民在面临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诸多困难时,真正得到的生活保障和帮助极其有限,使农地承担了较重的社会保障功能。(二)农地规模经营陷入困境的经济学理论分析1.农地经营的收益理论分析。结合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农地经营总收益分生产性收益和非生产性收益两部分。生产性收益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获得土地产品所产生的直接性生产收益。非生产性收益是指农地经营者(农户)从事土地经营所带来的生活保障、就业机会提供、子女继承等项

7、收益。1既然农地经营的生产性收益是直接从土地产品中获得的,其价值量必然由土地产品价格和数量所决定。我国从1994 年到 2004 年中央第一个 “一号文件”出台前,粮食总产量和价格持续走低,特别是 1998-2000 年间,农民收入呈现负增长。土地产品价格的低迷必然抑制农户的农地经营需求。另外,由于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层次低下、覆盖面小、项目不全、标准不够科学等缺陷,这使得农地承担着较重的社会保障功能,从而使农地经营产生较多的非生产性受益,这又限制了农地经营的有效供给。2.农地经营的成本理论分析。农地经营的总成本包括生产性成本、非生产性成本、农地交易成本三项内容。生产性成本是指农户在土地

8、生产经营中所支付的各种生产要素(种子、化肥、农药、人工等)费用和获得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支付费用。非生产性成本是指农户为获得农地经营权所承付的各种非生产性负担。农地交易成本是指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发生的对象搜寻、协议谈判、交易等项费用。农地经营的生产性成本受国家宏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影响,直接服务于农业的农产品成本(主要是化肥、农药、机械)近十年来平均以 10%的速度递增,而同期农产品销售价格不增反降,导致农户增产不增收或增收趋缓。农产品价格下降,成本上升,必然导致农户土地经营积极性的下降。一般讲,农地经营的非生产性成本与国家的农业负担政策、农民的文化技术水平及组织化程度有很大关系。从200

9、6 年起,政府取消农业税和对种粮农民实施综合补贴,使种地农户的非生产性成本成为负数,这对增加农民收入和降低农地经营成本是一个极大的利好,对加速新一轮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意义深远。但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等配套措施并未及时推进,农民负担反弹的潜在因素仍未根除。另外,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个体农民的文化素质有待提高等都制约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流转。根据钱忠好的研究,农地交易成本的大小与农地的产权明晰程度、交易规模、交易频率、风险、市场完善程度等因素有关。2而目前我国农地产权制度不明晰、交易规模偏小、交易频繁、市场制度不完善等客观原因都增加了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的交易成本。(三)政策因素的影响

10、制度安排不但是经济绩效的重要影响变量,还是经济长期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尽管近几年“三农” 问题成了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但从已有的法规政策中有关农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的限制仍然不利于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流转。具体讲:一是农地产权所有者主体模糊。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但“集体”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表现为乡、村、村民小组的三级权属格局,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在法理上对农村“集体” 概念予以明确,使得乡、村、村民小组三级共有成为一个笼统、模糊的概念。农地产权所有者主体模糊必然造成农民因不拥有明确的土地所有权而无法有效地行使土地的占有、使用、支配等权力。3另外,农地

11、产权所有者主体模糊使农民缺乏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力基础,使得农地所有权收益必然向村、乡甚至县、市等更高一级政府聚集。据不完全估计,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低价征用农民土地至少使农民损失 2 万亿元。4 二是农地占有权和使用权的不稳定。无论法律解读还是从实践结果,我国农村土地的占有、使用主体都是农民,即农民对土地拥有占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这无可争论。但这种权力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首先表现为以村干部为首的村民组织,为各种利益驱动频繁地调整土地。与农地市场流转相比,土地的行政性调整更能直接为村干部谋取更多的便利。5其次表现为县、乡、村基层政权为干部政绩对土地使用权的“指导” 、干预。三是农地流转范围受到了较

12、严格的限制。土地承包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即使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只是 “允许农户将无力耕种的土地在经集体同意并不能擅自改变承包合同的前提下自找对象、协商承包”,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地流转范围严格的限制既不利于农地经营水平的提高,又不利于刺激形成有效的土地供给。另外,外地区高经营水平的农业经营者由于不能直接参与范围内的农地交易,竞争的缺乏必然使农地承包经营权交易价格始终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三、农庄经营:农业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随着农

13、村经济的发展,近几年在广大农村出现了类似于西方农庄形式的经营模式。这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是加速实现我国农地规模经营的最有效形式,也是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最终归宿。(一)农庄经营的概念农庄经营是指在坚持土地国家(集体) 所有制的前提下,农业投资主体采取承包、租赁、转让、买断等方式获取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地经营使用权,雇工经营、企业化管理、集约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从形式上看,农庄经营打破了所有制界限、区域界限、身份界限,投资者通过建立庄园开展种(养)植、加工和销售活动。从性质上看,农庄经营区别于自给自足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经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形式。(二)农庄经营的特点

14、及作用一是能人当家,规模经营,利于培育富有竞争活力的微观经济主体。当前投资农庄经营的主要是务工经商致富的能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种田致富能手。这些人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在满足了农业生产规模经营的条件后,这一大批能人就有了大显身手的激情和空间,富有竞争活力的微观生产经营主体也将随着农庄的出现而诞生。二是企业化管理,专业化生产,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农庄经营引进了现代企业的管理办法,形成了“农庄主经营管理者( 或常年工) 直接劳动者 ”三个层次的经营管理格局。同时,农庄经营以提高农产品商品率为目的,着力于做好“专” 的文章,依靠农产品质量和特色抢占市场,提高竞争力。三

15、是实现多方受益,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庄经营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突破。农村弃田抛荒问题得以解决,国家受益;农庄投资主体实现规模经营,企业收益;进城务工和直接参与农业生产的农民同样获得劳务收入,农民受益。同时,农庄经营对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理性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和加速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三)农庄经营发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随着政府各项惠农政策的不断实施,近几年农庄经营在各地出现了较快的发展趋势,但同时也出现了政策引导滞后、发展不规范、集体利益遭受损失、私自改变耕地用途等较严重的问题。适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对发展农庄经营意义重大。一是适时的政策引导与扶持。政府要在

16、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针对农庄经营的特点,及时出台规范管理其发展的具体措施。其中应包括严格的土地登记制度、规范的流转制度以及土地的使用方向、土地所有权者的利益保护等措施、机制。政府对农庄经营的政策扶持主要应体现在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和对农庄经营者的扶持力度两个方面。农庄经营的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条件,主要包括改善村域道路,完善农田水利建设,抓好农村供电、通讯工程建设和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等。对农庄经营者的扶持政策应体现在各项惠农补贴的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贷款形式规模的灵活多样和农地经营的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政府对从事种(养)植农户的各项补贴,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标准并使之制度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包括设置合理的服务网点,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等。风险防范机制主要指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备的农业风险基金制度、农业保险制度和农业救助制度,在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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