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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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区人民法院*法庭 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 调研报告 (邵光东) . . 标题目录: 一、案件受理的概况。 二、诉讼的心理特征。 三、审判操作模式和主要步骤流程。 (一)对医、患双方进行诉讼释明和举证指导并制作笔录 (二)依照证据规定第 33 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向医患双方送达举证通知书 (三)对申请司法鉴定的,依法、依规审查并委托鉴定(如果在诉前已有鉴定则无须此步骤)。申请鉴定的事项有三项:1,鉴定损害结果(伤残等级);2,因果关系(关联程度百分比);3,医疗过错。 (四)开庭审理、组织调解(略述) 四、简要经验总结。 15 五、困

2、惑和建议。 困惑和建议之一: 困惑和建议之二: . . . *法庭 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 调研报告 (邵光东) . 一、案件受理的概况。 *法庭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主要有*市中心医院和*市中医医院两家医院。 自 2010 年 7 月 1 日侵权责任法施行以来,截止 2012 年 8 月 23 日,*法庭共立案受理了*市中心医院和*市中医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基本情况是: 立案受理 22 件: 已审结 14 件,尚未审结的有 8 件。 在已审结的 14 件中: 撤诉 1 件、调解 9 件,调撤率为 10/14100%71.43%; 判决 4 件,判决率为 4/14100%28

3、.57%。 在判决结案的 4 件中:上诉一件(二审维持)。 当事人双方对生效文书的自动履行率为 100%,经人民法院审判,基本达到了满意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具体案件的案号详见附表。 . . 二、诉讼的心理特征。 1,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诉前一般都已经历过“医调委”的调解程序,因未能达成一致而形成诉争,医、患双方均有依法解决纷争的心理基础。 2,医、患双方基本上都聘请有律师代理诉讼,法官审理案件时,与当事人双方有较好的法理沟通的平台,法官无对牛弹琴之烦恼。 3,医、患双方(包括代理律师)对此类纠纷适用法律的理解不尽一致,提出的诉求和答辩亦不尽规范,各执一词、各树一帜;正确的解决纠纷

4、,还需要人民法院(法官)有正确的释明、引导,统一诉讼思维方向。 4,医院作为规范的法人机构,其承担赔偿责任一般都要求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因此,除个别诉争标的额不大的案件可模糊调解外息讼外,在争议较大的案件中,对“损害结果”、“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等必要的诉讼证明对象的证明,一般都要求有司法鉴定。这样,案件的审理期间往往受鉴定期间的限制,结案周期较长。 5,在基本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就赔偿问题一般都能通过调解息讼。 . . 三、审判操作模式和主要步骤流程。 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立案受理后,转承办法官审理。承办法官接办案件后,其具体审理流程(以具体案件的真实流程为例表述)为:

5、(一)对医、患双方进行诉讼释明和举证指导并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复印持有此笔录)。如: *市*区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诉被告*医院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 诉讼释明和举证指导笔录 时间:*年*月*日 地点:*区人民法院*法庭 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 被告*医院委托代理人: 审判员:邵光东 书记员:吴芒 审:为规范审理流程、协调诉讼思维和优化审判效果,依照民诉法第 114 条、第 11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3 条、第 4 条第 8 项、第 7 条、第33 条的规定,本院就本案作出以下诉讼释明和举证指导: 关于案由的确定。根据原告(患方)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适用民事

6、案件案由规定,原告自主选择并确定本案的案由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由序号 351)。对此是否确定? 原告:确定。 审:关于法律的适用。侵权责任法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023 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原告所主张的医疗损害结果,符合哪一种情形? 原告: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都发生在 2

7、010 年 7 月 1 日之后。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被告:认同。 审:侵权责任法第 7 章(第 54-64 条)是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对本案适用法律的问题,双方有无异议? 原告:没异议。 被告:没异议。 审:关于举证规则的适用。依照侵权责任法第 7 章、民诉法第 64 条、证据规定第 2 条等规定,本案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不适用证据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举证倒置规则。双方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关于法庭调查对象。法庭要调查查明的对象,也就是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对象。根据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确定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必要的调查对象有四项:1,有医疗行

8、为;2,有损害结果;3,有因果关系;4,行为有过错。双方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关于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对法庭调查的四个对象的证明责任,应当由原告(患方)承担。原告如果证据不足或者举证不能,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双方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关于四个调查、证明对象意义的释明。 1,有医疗行为。证明:医、患之间存在有医疗关系、确定医、患双方的主体身份。 2,有损害结果。证明:原告已遭受的具体的损失结果,即:通过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或者举证证明死亡,确定直接具体的损害结果;对应直接损害结果,依照法定标准和范围,计算确定具体的

9、损失金额,支持并固定诉讼标的额。 3,有因果关系。证明:经医患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或者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程度百分比,固定本身疾病与医疗过错责任的参与程度。 4,医疗行为有过错。证明:医方自认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或者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医疗过错的有无,决定赔偿责任的有无。 特别释明:如果原告(患方)主张适用侵权责任法第 58 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时,原告应当完成对该具体情形已成就的事实完成证明责任,如:通过鉴定确定医疗行为违法、违规,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医方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等。在原告完成证明责任后,按举证责任转移规则,被告有反驳举证权利。 上述四项证明

10、对象之间的关系为: 医疗行为(责任)损害结果(损失额)过错责任大小; 过错责任大小=因果关系(关联程度百分比)医疗过错(1 或 0)。 当因果关系(关联程度百分比)为 0 时,或者当医疗过错(不存在医疗过错)为 0 时,医方的过错责任亦为 0。当过错责任为 0 时,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应当驳回原告(患方)的诉求。对上述诉讼风险意义,双方有无意见? 原告:清楚了。没意见。 被告:清楚了。没意见。 审:关于举证要求。依照证据规定第 14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双方可按上

11、述四个证明对象,对证据进行分组后,一并提交。对此有无异议? 原告:同意。 被告:同意。 审:双方看笔录,签名。 原告(签名)被告(签名) 审判员(签名)书记员(签名) . (二)依照证据规定第 33 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向医患双方送达举证通知书。如: 举证通知书 (2012)鄂*胜民初字第号 当事人: 原告*诉被告*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于年月日立案受理。现依照民诉法第 64 条和证据规定第 33 条的规定,将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按证据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交证据并列出

12、证据目录: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2、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并向本院申请认可。与对方当事人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本院认可,或本院不予认可的,你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向本院提交证据。如果经双方协商约定并经本院认可确定了举证期限,则从其约定。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证据规定第 36 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3、如果须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

13、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本院可根据情况要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4、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不符合证据规定第 41 条、第 43 条第 2 款、第 44 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规定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符合证据规定第 17 条规定条件之一的,你方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书面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 特此通知 年 月日 (本通知书向当事人各送达一份,人民法院卷宗存档一份) . (三)对申请司法鉴定的,依法、依规审查并委托鉴定(如果在诉前已有鉴定则无须此步骤)。申请鉴定的事项有三项:1,鉴定损害结果(伤残等级);2,因果关系(关联程度百分比);3,医疗过错。 如: *市*

14、区人民法院 对原告*诉被告*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提供司法鉴定的证据材料的质证审查笔录 时间:年月日 地点:*法庭 审判员:邵光东 书记员:吴芒 原告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被告*医院委托代理人: 审:原告(患方)申请司法鉴定,申请鉴定的事项有三项: 1,鉴定损害结果(伤残等级); 2,因果关系(关联程度百分比); 3,医疗过错。 双方均应按规定提供用于技术鉴定的证据材料。现在双方交换鉴定材料相互质证。 原告:我方已提供了用于鉴定的证据材料并列出了材料目录,材料内容包括:起诉状、鉴定申请书、患方对鉴定事项的书面陈述、患方持有的病历资料、患方的联系方式等。 被告:我方亦提供了用于鉴定的证

15、据材料及目录,包括答辩状、既往鉴定书、患方的病案资料、医方的联系方式等。 审:对已交换的用于鉴定的材料,相互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被告对原告方提供的用于鉴定的材料的“三性”不持异议,均可提供给鉴定机构作为鉴定参考材料。 原告: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材料的“三性”亦不持异议,认为可提供给鉴定机构作为鉴定参考材料。 审:经质证,双方对已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不持异议,均可作为鉴定参考材料提供给鉴定机构。双方将自己提交的材料按材料目录顺序,简易装订成册后,交给本庭。本庭将于年月日向市中级法院技术处移送委托鉴定的材料。双方看笔录签名。 原告方签名:被告方签名: 审判员签名:书记员签名: 司法鉴定案件移送表(略) (四)开庭审理、组织调解(略述) . . . 四、简要审判经验总结。 1,对诉讼的种类有正确定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属侵权责任纠纷之一。如果说此类案件为所谓疑难案件,那是因为没有领悟审理此类案件的诀要,正所谓“难者不会,会则不难”。有了正确定位和正确的审判思维方法,也就消灭了难案。 2,对诉争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有准确把握。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为“行为、结果、关联、过错”这四项。结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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