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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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1)论文 论文摘要 行政法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都是历史的产物。历史创造了行政法原理及行政法独有的品质。和其他法律制度相比,行政法产生较晚,但发展迅速,在现代国家法治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论文关键词行政法 产生 发展一、行政法产生的基础 (一)行政法产生的理论基础 行政法产生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权利、三权分立以及法治理论。 1.在法国大革命前,启蒙思想家卢梭提出了“自然权利” 的主张,认为人都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并认为这种权利是“天赋 ”的,不可让与。这一思想在资产阶级大革命后为法律所肯定。行政法的出现正是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然权利。当然,现代行政法更注重拓展公民的权利,促进

2、公民个体及社会的发展。 2.对行政法的产生具有更直接影响的是“三权分立 ”理论。该学说创始人孟德斯鸠认为一切国家都存在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种权力,主张将这三种权力分别由不同的机关行使,以确保自由的存在。三权分立强调权力的制衡,这里必然引申出对行政权的规范和控制。 (二)行政法产生的社会基础 行政法的产生固然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但直接导致行政法产生的原因却根植于现代国家的宪政体制。现代西方国家的政权都建立在“三权分立 ”的基础之上,它孕育着行政法产生的最基本的条件,即行政相对独立,没有行政的相对独立,也就没有行政法。 二、外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一)法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现代意义的行政法最早

3、产生于西方国家,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法国大革命后确立起来的。1789 年的大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资产阶级按照“ 三权分立” 的理论重新设计了法国的政体。法国的三权分立,不仅是为了限制王权,同时也是为了限制司法权。1790 年的法院组织法明确将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分开,并排除普通法院对行政纠纷的管辖权。1799 年,法国拿破仑一世建立了国家参事院和省参事院。国家参事院一方面受理行政纠纷,提供解决纠纷的意见,另一方面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自此,法国逐步形成独立的行政审判制度。为行政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英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英国行政法的萌芽可追溯至资产阶级政权建立初期,资产阶级革

4、命胜利后的普通法制度就已包含了现代行政法的精神,即对行政的控制。但在英国,行政法真正受到重视是在 19 世纪后期。这一时期,由于科技、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两个显著变化:(1)委任立法。为应付工业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社会问题,需要制定大量法律。议会由于时间、技术等方面的原因,不能满足这一需要,不得不授权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的规则,以补充地方立法之不足。(2)行政裁判所的迅速发展。行政裁判所的职能是行使部分司法权,受理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公民之间的争端。由于上述变化,英国的司法审判制度得到充实和加强,行政法得到进一步发展。 (三)美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美国是严格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分权与制衡为立

5、国之本,立法、司法对行政的控制与其国家的历史一样悠久。但由于美国承袭了英国的普通法制度,公法与私法不分,行政法的出现也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直至洲际贸易委员会的成立,人们常将此作为美国行政法产生的标志。由于严格的三权分立原则不能适应现代经济管理的需要,新型的行政机构独立管制机构应运而生。美国行政法的发展承袭了英国传统,但更侧重于行政程序制度的完善,强调行政程序的控权作用。1946 年,美国制定了联邦行政程序法之后又制定了许多程序法规,如阳光下的政府法等。此外,在行政组织方面,美国建立了许多独立管制机构,集行政、立法、司法于一体, ,美国学者视独立管制机构的建立为美国行政法的开端。在解决民事和行政

6、争端方面,美国还建立了行政法官制度,并逐步使之完善。三、中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一)中华民国行政法的历史简况 在中国,现代意义的行政法直到民国时期才开始萌芽。孙中山领导资产阶级革命,推翻清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主张实行资产阶级民主与法治。1911 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并第一次提到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但关于行政诉讼,其他他别诉讼,另以法律定之。 ”民国 3 年(1914年)5 月 18 日,北洋军阀政府公布了行政诉讼条例 ,同年 7 月 15 日公布了行政诉讼法 ,并在同年 3 月公布了平政院编制令 ,规定了行政审判组织。至此,在形式上初步建

7、立起行政诉讼制度。北洋政府依照日本的体制设有行政法院,成为“平政院 ”。 国民党政府成立后, “平政院”改名为“行政法院 ”,与普通法院分立,处理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有三个程序,必须经过向行政机关的诉愿,再诉愿后,不服的才能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国民党统治时期还颁布了一些规范行政组织、行政活动的法律,如省政府组织法等。 从总体上说,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连年内外战争不断,蒋介石国民党政府又长期实行独裁统治,不讲法治,因此,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对行政组织行政活动的规范的作用都是徒有虚名。行政法治只不过是开明人士的良好心愿,客观上并不具备行政法生存和发展的条件,维护公民权利更谈不上。 (二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的行政法萌芽于 20 世纪 50年代,但真正受到重视并形成体系、走向成熟则是在 80 年代以后。 20 世纪 80 年代末期以来,我国行政法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行政诉讼法 、 国家赔偿法 、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 行政监察法 、 立法法等相继制定实施, 行政许可法 、 行政程序法等一批重要的法律正在制定过程中,行政法制度已在逐步地建立和健全,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经济体制的改革意味着国家与公民关系的变化,意味着公民从客体到主体地位的转变,意味着对政府权力重新界定和规制的必要,这一切都深深地影响着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可以预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民主政治以及依法治国的推进,我国的行政法将逐步成熟与完善。 参考文献: 1 中国法制史 (2002 年修订版) ,怀效锋主编,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2002 年 2 中国行政法 ,马怀德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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