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车站等级划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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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车站等级的划分 一、铁路车站等级核定办法(草案 国务院法规 1980 )【颁布单位】 铁道部 【颁布日期】 19801231 【实施日期】 19801231 【章名】 全文 第条 全国铁路车站等级(以下简称站等),均依照本办法核定。 第条 站等分六个等级,即:特等站、一等站、二等站、三等站、四等站、五等站。 第条 核定站等的依据条件: 一、根据技规规定划分的、办理客运或货运、货物列车解编技术作业单项业务为主的客运站或货运站、编组站。 、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特等站: ()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人以上,并办理到发、中转行包在件以上的客运站。 ()日均装卸车在辆以上的货运站装卸车数以整车为标

2、准。零担装卸车数包括整零、沿零。一站整零装、卸各按一车计算;两站整零第一到站(三站整零为第一、第二到站)无论有无加装,装卸合计均按车计算。中间站沿零发到,累计十吨按一车计算。零担换算整车的比例为:车;专用线作业车换算为本站作业车的比例为:车;专用铁道作业车换算为本站作业车的比例为:车。以下均按此比例计算或换算。 ()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辆以上的编组站(此数字系指运站报车站工作报告中之日均办理车数减去无调中转车数即第九项减去第十一项,以下均同)。 、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一等站: ()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人以上,并办理到发、中转行包在件以上的客运站。 ()日均装卸车在辆以上的货运站。 ()日

3、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辆以上的编组站。 、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二等站: ()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人以上,并办理到发、中转行包在件以上的客运站。 ()日均装卸车在辆以上的货运站。 ()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辆以上的编组站。 二、根据技规规定划分的、办理客运、货运业务并担当货物列车解编技术作业的综合业务的车站: 、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两项者为特等站: ()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人以上,并办理到发及中转行包在件以上。 ()日均装卸车在辆以上。 ()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辆以上。 、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两项者为一等站: ()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人以上,并办理到发、中转行包在件以上。 ()日均装卸车在辆以上。

4、 ()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的辆以上。 、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两项者为二等站: ()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人以上,并办理到发、中转行包在件以上。 ()日均装卸车在辆以上。 ()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辆以上。 、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两项者为三等站: ()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人以上,并办理到发、中转行包在件以上。 ()日均装卸车在辆以上。 ()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辆以上。 、办理综合业务,但按核定条件,不具备三等站条件者为四等站。 、只办理列车会让、越行的会让站与越行站,均为五等站。 第条 核定站等的参考条件: 参考条件,是在依照核定条件,全面核定站等后,对某些尚未全部合乎高一等条件要求的站,经过综合平衡

5、,考虑其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事和运输布局等情况的需要,可按下列参考条件分别酌定其站等。 、首都、中央直辖市及个别省府所在的车站、可酌定为特等站。 、省府所在地的车站及重要的国境站、口岸站,可酌定为一等站或二等站。 、工矿企业比较集中地区所在地的车站及位于三个方向以上并担当机车更换、列车技术作业的车站,可酌定为二等站或三等站。 第条 本办法中核定条件规定的各项数字,均依照上年度全年实绩日均数字,凡由统计部门掌握的数字,均应经统计部门认定;统计部门没有掌握的数字,以业务统计为依据。 第条 站等每三年核定一次。核定后,日常不做核定与调整。对新建临营铁路改为正式营业后的车站,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6、,参照临营期间的工作量核定站等。 第条 特等站的站等,由铁路局提出核定意见,报铁道部审批。一等及以下车站的站等,由铁路局核定并审批;应将一、二、三等站的站等报铁道部备案。 二、铁路车站等级的划分(一)按作业性质火车站按作业性质分为客运站、货运站和客货功能兼备的客货运站 3 种。(二)根据列车作业的性质根据列车作业的性质可分为编组站、区段站、中间站、越行站和会让站 5 种。此外还有为工矿企业服务的专业化的车站。客运站功能主要是从事客运业务和客车行车与整备作业。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到发线和站台,以及客运站房。在大型客车站还配备有检修和清洗列车等作业的整备场。货运站功能主要是从事货运业务,包括货物承运、

7、装卸作业和货物列车的到发作业。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到发线、编组线和货物库场、库房等设施。客货运站是同时从事客运与货运的车站。客运站与货运站的布置形式基本分两种:一是通过式的客、货运站,其正线和到发线是贯通的,客运站房和货运库场布置在铁路的一侧;二是尽头式客、货运站,其到发线是尽头式的,客运站房和库场设于到发线的终端或一侧。进行技术作业的编组站专门从事列车的编组和解体,以及车辆与列车的其他技术性作业。配备有机务段和车辆段、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和驼峰等设施。区段站则设于牵引区段分界处的车站,主要从事列车技术检查、机车的换挂、区段零担摘挂列车和小运转列车的改编等作业,配备有机车段、车辆段,以及到发线、

8、调车线和牵出线等设施。中间站主要从事单线铁路列车的会让和双线铁路的越行作业,配备有到发线、货物线和牵出线等主要设施。铁路车站发展趋势是作业集中化,设备、设施现代化和操作自动化。 (三)车站按业务量,地理条件划分车站按业务量,地理条件划分为特,一,二,三,四,五等站。 为衡量车站客货运量和技术作业量大小,以及在政治上,经济上和铁路网上的地位所划分的不同等级,称为车站等级。对以单项业务为主的客运站或货运站及编组站,根据铁道部文件,按下列条件划分特,一,二等站。1.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特等站: (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 60000 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 20000 件以上的客运站。

9、 (2)日均装卸车在 750 辆以上的货运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 6500 辆以上的编组站。2.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一等站: (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 15000 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 1500 件以上的客运站。 (2)日均装卸车在 350 辆以上的货运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 3000 辆以上的编组站。3.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二等站: (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 5000 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 500 件以上的客运站。 (2)日均装卸车在 200 辆以上的货运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 1500 辆以上的编组站。3.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

10、一者为二等站: (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 5000 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 500 件以上的客运站。 (2)日均装卸车在 200 辆以上的货运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 1500 辆以上的编组站。2.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二者为一等站: (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 8000 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 500 件以上的。 (2)日均装卸车在 200 辆以上的车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 2000 辆以上的车站。 3.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二者为二等站: (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 4000 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 300 件以上的。 (2)日均装卸车在 100

11、辆以上的车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 1000 辆以上的车站。4.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二者为三等站: (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 2000 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 100 件以上的。 (2)日均装卸车在 50 辆以上的车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 500 辆以上的车站。 5.办理综合业务,但按核定条件,不具备三等站条件者为四等站。6.只办理列车会让,越行的会让站与越行站,均为五等站。 核定车站登记可考虑车站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和运输布局的需要,如首都,中央直辖市及个别省府所在地的车站,可酌定为特等站;省府所在车站及重要的国境站,口岸站,可酌定为一等站或二等站;工矿

12、企业比较集中地区的车站及位于三个方向以上并担当机车更换,列车技术作业的车站,可酌定为二等站或三等站。三、车站等级: 车站按业务量,地理条件分为特,一,二,三,四,五等站。 为衡量车站客货运量和技术作业量大小,以及在政治上,经济上和铁路网上的地位所划分的不同等级,称为车站等级。 对以单项业务为主的客运站或货运站及编组站,根据铁道部文件,按下列条件划分特,一,二等站。 1.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特等站: (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 60000 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20000 件以上的客运站。 (2).日均装卸车在 750 辆以上的货运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 6500 辆

13、以上的编组站。 2.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一等站: (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 15000 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 1500件以上的客运站。 (2).日均装卸车在 350 辆以上的货运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 3000 辆以上的编组站。 3.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二等站: (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 5000 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 500件以上的客运站。 (2).日均装卸车在 200 辆以上的货运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 1500 辆以上的编组站。 对办理客。货业务及货物列车编解等技术作业的综合性车站,以下列条件划分。1.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二者

14、为特等站: (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 20000 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 2500件以上的。 (2).日均装卸车在 400 辆以上的车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 4500 辆以上的车站。 2.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二者为一等站: (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 8000 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 500件以上的。 (2).日均装卸车在 200 辆以上的车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 2000 辆以上的车站。 3.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二者为二等站: (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 4000 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 300件以上的。 (2).日均装卸车在 100 辆以上的车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 1000 辆以上的车站。 4.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二者为三等站: (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 2000 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 100件以上的。 (2).日均装卸车在 50 辆以上的车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 500 辆以上的车站。 5.办理综合业务,但按核定条件,不具备三等站条件者为四等站。 6.只办理列车会让,越行的会让站与越行站,均为五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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