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考试知识点-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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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二十六 章 基金国际化的发展概况 本章第一节介绍了海外市场基金国际化发展的概况 第二节通过对 资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海外分支机构、基金互认和沪港通等业务的介绍,描述了中国基金业国际化的进程和前景。 第一节 海外市场发展 学习内容 知识点 基金的国际化发展概况 投资基金国际化的发展 监管标准及 个组织的监管标准 令、 要国际化的基金市场发展情况 英国、美国基金市场国际化概况 卢森堡、爱尔兰离岸基金中心 一、投资基金国际化投资概况 (一 )投资基金国际化的产生与发展 售或管理,被称为投资基金国际化 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而出现的 0 世纪 80 年代开始,随着金融及投资市场出现国际一体化的大发展

2、,基金的运营及销售出现了国际化的趋势。 (二 )投资基金国际化的意义 国基金投资于国际证券市场,目的是能够自由地选择投资地域和投资标的。 际化基金在全球不同的证券市场上进行资产配置,可以较大幅度地减少非系统性风险,甚至对于系统性风险的对冲都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外基金在本国证券市场上投资,购买本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产品,是一种较好的融资方式。 二、投资基金监管的国际化发展概况 (一 )国际证监会组织 (资基金监管的基本制度 ,现有近 200 个成员,总部设在西班牙马德里,是目前证券投资基金监管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组织,中国证监会已加入该组织的全部委员会 。 ( 1)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原则 首先,监

3、管机构应建立向希望出售或管理基金的个人或机构发牌并实施监管的一套标准; 其次,监管机构应制定有关基金的法定模式、构成以及分离和保护客户资产的法规; 再次,监管机构应依据发行人信息披露相同原则要求基金进行披露,从而判断基金是否适合于一个特定投资者并评估投资者在该组合中权益的价值; 最后,监管机构应确立基金资产评估、基金单位定价和赎回的个适当和透明的依据。 2关于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制度 国际证监会组织认为各国确立基金管理人的资格标准应考虑如下因素: ( 1)基金管理人的诚信程度, ( 2)资本是否充足, ( 3)是否具有特定的权力和职责, ( 4)是否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程序和健全的内控机制。 3关于

4、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 (1)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2)保护客户资产 (3)公平、准确地进行资产评估和定价 (4)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赎回。 4关于基金跨境活动的监管合作与协调制度 (1)相互提供信息 (2)提供自发性协助:未经他方主管机构的请求,将其有关信息,主动提供给他方主管机构。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进行实地检查。 5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机构职能的制度 6关于自律监管的制度 (二 )欧盟 (资基金监管的基本制度 第一类是从事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业务的投资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类是所谓的另类投资基金, 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指令 (令 )为核心。 (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5、(资基金监管规定 由 30 多 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 005 年发表的集合投资计划治理白皮书提出了该组织对新时期投资基金治理及监管的原则性建议。白皮书共有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法律法规框架 第二部分是投资者权利 第三部分是基金行业经营者的角色 第四部分是市场纪律与市场体系 第五部分是透明度与信息公开 第六部分是投资基金的内部治理 三、欧盟的基金法规与监管一体化进程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也趋于一体化。 欧盟跨境投资基金的主要模式。 令成立的基金在很多市场都可以进行销售和投资,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 (经发展成为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基金品牌。 (一 )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 (令 1

6、列指令的发展历程 ( 1) 号指令规范了 批准、投资政策、信息披露、跨市场销售、单位信托、投资公司、托管机构的组织架构等内容。 ( 2) 2001 年底修订 令(即 号 指令) ( 3) 2002 年发布 号指令。 ( 4) 2009 年 1 月, 号指令在欧洲议会获得通过 2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 (号指令 1985 年 12 月,欧盟的前身欧共体发布 号指令。 (1)指令的适用范围: 金是指从公众募集资金只投资于可转让证券的基金,指令的管辖原则以母国为主,东道国为辅 (2)金的核准,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格: 金必须获取其所在国监管机关的核准方可开展业务。 (3)关于投资政策的规定。投资政

7、策是指令 的重点内容,包括可投资的品种、投资比例限制与投资禁止等。 3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 (号指令具体内容包括: (1)管理公司的护照 (2)更复杂的风险分散规则 (3)更广泛的投资品种 (4)更广泛的业务范围 (5)引入简要招募说明书 (6)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7)过渡条款 4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 (号指令修改体现在以下五方面: (1)引进基金管理公司通行证 (2)跨境分销程序实现简化,注册流程更简便,并支持 门更快速地启动跨境营销。 (3)为 金的国内和跨境合并创建法律框架,允许 合,设立便利跨境基金并购的程序,加快现有的大型基金并购小型基金的趋势。 (4)引进主从结构基金以

8、促进资产池的组建,允许某一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从基金 )被另一 金 (主基金 )完全投资,帮助 金实现更大的规模经济和更低的经营成本,使得法律框架对于有意创立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更具吸引力。 (5)以最新标准化的“投资人关键信息”文件替换原有的简化募股书。后者通常被认为太过复杂而不利于投资者的理解,而新的标准化关键投资者信 息文件则能向投资者提供公平、清晰和易懂的信息。 5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 (令的发展展望 ( 1) 号指令的改革计划包括加强托管人的责任、完善收益回报政策及信息披露等内容。 ( 2) 号指令的研究重点包括:扩大可以投资的资产范围;完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规则;研发高效的组合管

9、理技术和流动性管理工具;提供托管人的护照等内容。 (二 )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注册监管 2监管机构设置 3基金杠杆水平和流动性要求 4管理人薪酬 5资 金托管 6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产剥离”规定 7初始资本金要求 四、各国基金国际化概况 (一 )英国基金投资国际化概况 欧洲最大的资产管理中心,全球第二大资产管理市场。 年底,英国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资产已经达到 5 万亿英镑,其中有 2 万亿英镑的资产来自境外客户,境外注册基金的规模达到 7750 亿英镑,而总部设在英国境外的资产管理集团公司在英国境内管理了约 55的资产。 (二 )美国基金投资国际化概况 市场开放

10、而不断往前推进的。 (三 )卢森堡 作为欧洲第一、世界第八大金融中心,卢森堡拥有全球第二大基金资产管理市场、全世界 20的管理资产,同时也是另类投资基金的中心。 (四 )爱尔兰 爱尔兰是欧洲最主要的基金注册地之一。自 1985 年 号指令启动以来,爱尔兰已成为跨境 金的同义词,其注册基金资产的近 80都属于 金。 第二节 中国基金国际化发展 学习内容 知识点 中国基金国际化发展概况 定义和设立标准 定义和设立标准 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海外分支机构的定义和设立标准 中国基金国际化发展情况 业务概况 业务概况 业务概况 合资基金公司的发展 海外分支机构的业务概况 基金互认和沪港通 基金互认、沪港通的

11、基本内容 一、中国基金国际化发展概况 (一 )定义及其设立标准 1 定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是我国在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选择的一种过渡性资本市场开放制度。 2 设立标准 (1)体资格的认定。申请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 即基金管理公司 )而言,其经营资产管理业务应在 2 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 5 亿美元; 立 2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持有的证券资产不少于 5亿美元; 营证券业务 5 年以上,净资产不少于 5 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 50 亿美元; 经营银行业

12、务 以上,一级资本不少于 3 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 50 亿美元; 养老基金、慈善基金会、捐赠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等 )而言,成立 2 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或持有的证券资产不少于 5 亿美元。 申请人的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 申请人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 3 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 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额度的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13、规定单个合格投资者申请投资额度每次不低于等值 5000 万美元,累计不高于等值 10 亿美元。 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投资额度上限可超过等值 10 亿美元。 合格投资者应在每次投资额度获批之日起 6 个月内汇入投资本金,在规定时间内未足额汇入本金但超过等值 2000 万美元的,以实际汇入金额作为其投资额度。 合格投资者在上次投资额度获批后 l 年内不能再次提出增加投资 额度的申请。 (3)投资范围、持股比例的规定 资范围 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 股指期货。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股比例限制: 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 A 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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