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涉税制度及税收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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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涉税制度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失效或废止条款1天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2年 11月 19日天市国税函2012131号废止条款:以下意见停止执行:1.对申请代开免税发票且发票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申请代开(不含免税)发票金额超过 10 万元的,必须进行实地核查。2. 原则上只对定期定额征收且定额低于 1 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供应定额发票,对其它纳税人确需使用定额发票的,要强化日常监控力度,随时抽查发票使用情况。3. 要继续严格执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农业产品税收管理办法 ,督促纳税人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核算的准确、真实。主管税务分局应指导和监制纳税人印制使用过磅单、质量检验单和入库单的格式、印制数量,严格执行报备案制度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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