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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 新 县 政 务 服 务 中 心“一 次 性 告 知 单”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二、审批单位:大新县环境保护局。三、审批条件:项目竣工、落实环评批复文件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四、审批须提交的材料:(一)建设单位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书面报告 1 份。(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2 份(可在大新县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全本 3 份(大新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并承担费用)。(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公示版本 1 份(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2、(调查)报告(表)全本编制)。(五)验收文件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和删除依据理由说明 1 份。(六)建设单位同意大新县环境保护局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书面意见 1 份。上述材料统一合并为 1 份电子版文档。五、办理程序:(一)受理;2(二)大新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三)组织验收组现场检查;(四)公示验收调查或监测报告(表)(报批稿);(五)审核批复。六、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编制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表)、现场检查和公示时间)。七、收费标准:不收费八、咨询电话:0771-3627421、3621806 九、投诉电话:0771-3622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