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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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条例(修订稿)为更细致、更完善地体现我院学生综合测评的评分情况,根据韩山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分细则。一、品德分品德行为表现由基本分(分)、附加分(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附加分为分,超过分以分计。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 60 分,包括以下六项内容,每项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项满分为 10 分。(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参与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不参与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二)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公益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完成各项任务。(三)勤奋学习,遵守教学

2、纪律,完成规定学业;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四)诚实守信,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自身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如实申请贷学金及助学金并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待人礼貌,仪表整洁,男女交往文明,谦虚俭朴,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节约水电,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按规定住宿,按时作息。(六)自觉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不登录非法网站,不接收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参与非法传销,不买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加分项目: 21、 宿舍评比(注:院系同时获奖的,以最高分记,不重复加分。本项累计不超过 3.5 分)院优胜宿舍每人

3、每次加 0.5 分 ,系优胜宿舍每人每次加 0.2 分。每学期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该室室长加 0.3 分,宿舍其他成员加 0.2 分,获“学习型宿舍”每人每次加 0.3分,获院“党员宿舍”每人每次加 0.3 分。参加 “寝室文艺大赛”的系级获奖宿舍每人可加 0.3 分,院级获奖宿舍每人可加 0.4 分。参加院“寝室文艺大赛”摄影大赛作品征集获奖的:一等奖加 0.5 分,二等奖加 0.4 分 , 三等奖加 0.3 分,优秀奖 、最佳创意奖、十佳摄影奖分别加 0.2 分。2、院、系各主要活动后勤工作人员“校运会”、“迎新晚会”、“送旧晚会“等各类活动、比赛后勤工作人员(经核实,每人每次可加

4、0.2 分)(注:活动主办部门工作人员,院团委会、学生会、系分团委、学生分会主办部门成员不得加分)3、集体与个人优秀评比(注:同一项目重复获奖以最高分计,不得重复加分。)本学年度因表现突出,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国家级加 8 分,省级加 4 分,市级加 2 分,校级加 1.5 分。 “院系学生干部积极分子”、“社团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等,每人每项可加 1 分;“校园精神文明标兵称号”“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班干”及“优秀学生干部”每人每项可加 1.5 分(经核实后方能加分)。获“优良学风班”、“优秀团支部”班级成员每人每项可加 0.5 分 4、各种义务劳动、公益活动:(本

5、项累计最多不得超过 2 分) 3“潮州市尊师重道系列巡游活动”、“各类公益活动”、参加麻风康复村访村活动、“义维义卖”、 “迎新活动”等、“球类活动记录员”等经系组织并签到的各类活动,经核实后,每人每次可加 0.2 分。(受资助学生按规定参加的义务劳动不加分)5 、参加院系社团或协会组织的义教、 废品回收、外出举办英语角等活动,经核实,每人每次可加 0.2 分,本项累计最多不得超过 3 分。6、发扬“互助互爱,拾金不昧”精神的行为:献血每次加 3 分、见义勇为每次加 5 分、拾金不昧加 2 分(须经相关部门核实,并有记录。)7、院、系学生干部、各级社团负责人、各类组织、部门等根据以下加分:(注

6、:在团委会、学生会、分团委、学生分会、班级、社团、协会等同一组织兼任不同职务的,以高分项计,不重复加分。)院学生会主席加 7 分;副主席、团委助理书记加 6 分;院团委会、学生会委员、系团总支负责人、学生分会主席加 5.5;分团委书记助理、副主席加 5 分;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委员、班长、团支书加 4.5 分,班委、团支委加 3 分。宿舍业主委员会成员加 2 分。学生代表大会委员加 5 分;学生党支部委员加 4.5 分;院教学信息员加 4 分;院、系学生会、团委试用干事工作满一年且被录用的,每人加 3 分,否则加 2 分。系宿管小组、宣传小组、劳保小组、编辑小组、膳食小组、辩论小组、英语角评分团

7、等部门成员每人每学期加 1.5 分。朋辈心理咨询员(须有证书)加 2 分、助理班主任加 3 分、兼职学生辅导员加 7 分(任职满一年,且经考核合格)。院系通讯组、韩师青年、院报、广播台等部门成员加 2.5 分,组长或负责人加 3 分(注:通讯组、院报、广播台、韩师青年成员投稿、编辑、播音、发行履行职责范围份内工作一律不得加分)。 48、参加征兵动员大会,听院长报告,扫墓,听讲座,观看比赛、晚会、院学生会举办的“一二四维权我有话说交流会”、“女子防身术大讲堂”和“消防演练”等活动(所有活动无论院级或系级)均不得分。9、各级社团、协会、志愿者服务队主要负责人(包括社长、会长、队长)各级社团正副社长

8、、各级协会正副会长、志愿者服务队正副队长,系爱心小组正副组长,系红十字会正副秘书长,每学期可分别加 2 分、1.75 分,部长(分会社长、队长等)不分正副,每学期均加 1.5 分,其它未述职务按每学期加 1 分计算。10、参加团学干部培训并完成所有课程加 2 分;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加 0.5 分;11、担任院系交流会嘉宾,每人每次加 0.2 分,最高不超过 1 分;12、担任院系级各项活动、比赛评委,每人每次加 0.2 分,最高不超过 1 分;13、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加 1 分(社会实践是指由学院统一组织,各系自行安排的活动,主要包括寒暑假三下乡,学院统一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平时的兼职、家教均不

9、算)扣分项目:1、无故不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学习、文体活动与其它集体活动,如升旗活动、讲座每次扣 2 分;不准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的扣 3 分。2、在院、系宿舍内务卫生检查中被列为“警告宿舍”该室成员每人每次分别扣 2 分、1分。另外业主委员会人员检查宿舍卫生,警告 3 次以上后每增加一次该室长扣 0.3 分,成员扣 0.2 分。严禁在宿舍做饭、违规用电,发现警告两次后,每增加一次,每人扣 1 分。3、有弄虚作假行为、剽窃他人成果,骗取荣誉或经济资助等行为,依照情节严重性扣 12分以上。4、不尊重师长、不文明行为 (依照情节严重性扣 2-4 分)。5、恶意拖欠学费和不按时注册的,扣 40 分。

10、56、参加非法组织和集合、乱张贴大小字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者,视其情节扣 20分以上。7、上述内容外,凡有违反党纪团纪,违反学院管理制度,违背社会功德现象或有不文明等行为,受口头批评扣 2 分,受通报批评扣 5 分,警告扣 8 分,严重警告扣 12 分,记过扣 20分,留院察看或留党留团察看扣 30 分,开除党籍团籍扣 50 分。二、学业分学业表现由基本分(分) 、附加分(分) 、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附加分为分,超过分以分计。学业基本分 90 分,包括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限制选修课的成绩。考试成绩按实际分数计算,如有科目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分的,则分别以

11、90 分、80 分、70 分、60 分、0 分折算,学业基本分的计算公式为:(单科成绩该科学分)学分0.9。加分项目:(以下“一”表示第一名,“二”表示第二名,以此类推。)1、 参加由院系举办的各类专业技能比赛和征集活动(注:以下各项比赛进入决赛未获奖者可加 0.1 分,各项比赛以每次取得的最高奖项计分,院系不重复加分)院“三笔一话”(一、0.7 分;二、0.6 分;三、0.5 分;优秀奖 0.2 分)系“三笔一话”(一、0.4 分;二、0.3 分;三、0.2 分;优秀奖 0.1 分)院“三下乡社会实践报告”(一、0.7 分;二、0.6 分;三、0.5 分;优秀奖 0.2 分)“挑战杯”课外科

12、技作品比赛(一、0.7 分;二、0.6 分;三、0.5 分;优秀奖 0.2 分)院各类主题征文比赛、文化知识竞赛、手抄报、黑板报比赛 (一、0.7 分;二、0.6 分;三、0.5 分;优秀奖 0.2 分)系各类主题征文比赛、文化知识竞赛、手抄报(一、0.4 分;二、0.3 分;三、0.2 分;优秀奖 0.1 分) 6院各类演讲比赛,如,129 爱国演讲比赛,等(一、0.7 分;二、0.6 分;三、0.5 分;优秀奖 0.2 分)系各类演讲比赛,如“英语风采大赛暨英语演讲比赛”等(一、0.4 分;二 0.3 分;三、0.2 分;优秀奖 0.1 分 ,其它奖项 0.1 分)院文化艺术节各项比赛(一

13、、0.7 分;二 0.6 分;三、0.5 分;优秀奖 0.2 分;其他奖项0.1 分)2、参加由院、系社团主办的文化知识、专业技能比赛院“英语风采”大赛(一、0.4 分;二、0.3 分;三、0.2 分;优秀奖 0.1 分)院“迎新”书法比赛(一、0.4 分;二、0.3 分;三、0.2 分;优秀奖 0.1 分)院“书法擂台赛”( 一、0.4 分;二、0.3 分;三、0.2 分;优秀奖 0.1 分)院“中英文”诗歌朗诵比赛(一、0.4 分;二、0.3 分;三、0.2 分;优秀奖 0.1 分;其他奖项 0.1 分)院“诗歌创作”大赛(一、0.4 分;二、0.3 分;三、0.2 分;优秀奖 0.1 分

14、;其它奖项0.1 分)“笔韵杯”中英日写作比赛(一,0.4 分;二,0.3 分;三,0.2 分;优秀奖 0.1 分;) 院“长鸣杯”演讲比赛 (一、0.4 分;二、0.3 分;三、0.2 分;优秀奖 0.1 分)“东山杯”英语演讲比赛(一、0.3 分;二、0.25 分;三、0.2 分;优秀奖 0.1 分;其它奖项 0.1 分)院“疯狂英语”口语大赛(特等奖 0.4 分;一、0.3 分;二、0.25 分;三、0.2 分) 3、参加由院、系学生会主办的说课、试讲比赛以及课件制作院“说课”、“试讲”比赛(一、0.7 分;二、0.6 分;三、0.5 分;优秀奖 0.2 分)系“说课”、“试讲”比赛(一

15、、0.4 分;二、0.3 分;三、0.2 分;优秀奖 0.1 分)(注:院系社团、协会或服务队等部门组织举办的内部试讲、说课等比赛一概不加分) 74、通过各类技能考试并获得证书1)非计算机专业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加 0.6 分;2)参加普通话测试,取得二级乙等级及以上者加 0.4 分;3)参加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加 1 分,例如:BEC, TEM-4, CET-4, CET-6 等。 4)获得语音语调证书加 0.5 分。5)获得 C 证证书加 1 分;6)获得跟单证加 0.5 分(所有项目均凭证书加分,重复考取得证书不能加分)5、参加院、系科研项目凡获得院资助的科研立项项目成员,每人加 1 分6、代表院、系参加外院市级省级的文化与专业技能比赛广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一、2 分;二、1.5 分;三、1 分;优秀奖 0.5 分)广东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一、2 分;二、1.5 分;三、1 分;优秀奖 0.5 分)广东省大学生翻译大赛(一、2 分;二、1.5 分;三、1 分;优秀奖 0.5 分)全国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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