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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协议书有关问题的说明1、2017年“科技副总 ”申报材料中必须 提供合作协议书(指企业、人才、派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2、三方协议中的科技副总具体职务包括: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研发副总、技术总监、研发总监、技术中心主任、研发中心主任等。3、三方协议中的合作任务具体内容和指标由甲、乙、丙三方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确定。4、关于三方协议中的派出单位盖章,学校为:学校公章,或学校科技合同公章,或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公章(科研院、科技部、科技处等)。科研院所为:院公章或所公章。5、三 方 协 议 签 订 时 间 须 在 2016年 1月 2016年 12月 期 间 。人 才完 税 证 明 须 提 供 自 协 议 签 订 次 月 申 报 截 止 上 月 的 连 续 税 单 。如有咨询请致电: 0258336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