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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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一、办理机构: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咨询电话:05332302349)二、办理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8 号)3、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鲁建管发200412 号)等三、办理类别:1、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2、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3、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内容变更、遗失补证等申报四、办理程序:1、交通、水利、地矿、煤炭、电力、冶金负责组织其所属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2、企业注册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报告报市建管

2、处审查。3、上述范围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4、市建管处审查合格后(按照省局规定新申报、延期重新审查每双月下旬,正常延期每月下旬、变更等随时),将企业申报资料报省建管局行政许可窗口,由省建管局行政许可窗口转质量安全处。5、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查合格企业报分管局长批准,在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公示一周后发文公布;审查不合格的,将申报材料退回,书面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市建管处通知有关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再次提出申报。五、申报资料:(一)新申报1、申报表:(1)“企业基本情况”及后面“正副本需载明的内容”是否与

3、营业执照相符,“企业基本情况”不得有空项,法人代表必须亲笔签名。(载明的企业地址必须冠有“山东省”,主要负责人必须是法人代表)。2(2)经理不得兼任分管安全副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不得兼任安全机构负责人;2、申报材料:(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4、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5)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7)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

5、应急预案);(1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12)装订时,应用彩页纸按目录的十二分项隔开。所有资料都应按顺序编好页码(包括复印件)。社会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除申报材料里装订外还须单独装订一份附在申报材料外。3、网上申报:企业登录 ,输入登录号和密码(企业申报资质时发放),填报企业网上申报信息。3(二)正常延期和延期重新审查,申报资料要求同新申报。(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内容变更、遗失补证等申报1、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 10 个工

6、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变更证明、资质变更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各区县建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报各市建筑主管部门审查,由市建管处在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处填写“经核实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同意申报”,加盖本部门公章,连同变更材料复印件上报省建管局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2、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持申请补办的报告及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填写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补申请表,向各市建管处提出补办申请,由市建管处上报省建管局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六、办理时限:初审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不合格退回企业整改重新申报,合格按照省局集中受理时限及时报送省质安处审批。省站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七、详细情况请登录淄博市建筑业信息网 查询。二 0 一 0 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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