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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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化工部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是化工生产的特点之一。有毒有害作业与无毒无害作业的工人,其劳动条件和劳动付出存在明显的差别。为了对化工生产工人这种特殊劳动消耗给予必要的补偿,以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稳定一线队伍,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 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 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 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 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

2、工种(岗位) ,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

3、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 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 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各等级日津贴标

4、准为: 甲等 极度危害 2.0 元 乙等 高度危害 1.5 元 丙等 中度危害 1.2 元 丁等 轻度危害 0.9 元 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三、津贴资金来源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可调增工资总额基数。 四、津贴的发放和管理 1.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2.改进了工艺、设备或经过治理,改善了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劳动条件的,岗位津贴应按新的条件重新评定,调整等级。 3.实行化工有毒有害

5、作业岗位津贴的企业要加强对工人的健康监护,建立健全工人健康档案。 4.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津贴制度的建立,整顿劳动组织,严格定额定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5.实行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企业,所增津贴总量应与岗位技能工资试点和企业内部分配改革结合起来,由企业自主安排。 6.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作为一种工资性补偿,是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计入退休费计算基数。现在有些省、市已有政策解决了这个问题,企业按地方规定办理;尚未解决的其他省、市,应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尽早解决。 7.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要建立起运行机制。随着津贴标准的提高,范围、等级的调整,津贴总量随之变化,并及时进入成本和工效挂钩的工

6、资总额基数。 五、附 则 本实施意见自一九九三年二月起执行。各省、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已经建立津贴制度的企业,提高津贴标准的时间仍按劳薪字199243 号文的规定执行,也可以根据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安排确定。 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属化工部。 关于苯的等级,我不是很清楚,这不是我的专业范围,您可以到相关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一下,然后参照这个化工部的规定来确定您的津贴数额.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的分级。1 基本定义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

7、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2 分级原则2.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症状、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2.2 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3 分级依据3.1 急性毒性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 )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 LC50 或 LD50 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3.2 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

8、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3.3 慢性中毒患病状况一般以接触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3.4 慢性中毒后果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 、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 ,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3.5 致癌性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动物

9、致癌物及无致癌性。3.6 最高容许浓度主要以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 4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为准。3.7 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见表 1,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表 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分 级 指 标 (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轻度危害)吸入LC50,mg/m 320000经皮LD50,mg/kg2500急性毒性经口LD50,mg/kg5000急性中毒发病状况生产中易发生中毒,后果严重生产中可发生中毒,预后良好偶可发生中毒 迄今未见急性中毒,但有急性影响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患病率高(5%)患病率较高(104

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其行业举例4.1 依据本分级标准,对我国接触的 56 种常见读物的危害程度进行了分级,见表 2。表 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其行业举例级别 毒 物 名 称 行业举例汞及其化合物 汞冶炼、汞齐法生产氯碱苯 含苯粘合剂的生产和使用(制皮鞋)砷及其无机化合物* 砷矿开采和冶炼、含砷金属矿(铜、锡)开采和冶炼氯乙烯 聚氯乙烯树脂生产级(极度危害)铬酸盐、重铬酸盐 铬酸盐和重铬酸盐生产黄磷 黄磷生产铍及其化合物 铍冶炼、铍化合物的制造对硫磷 生产及贮存羰基镍 羰基镍制造八氟异丁烯 二氟一氯甲烷裂解及其残液处理氯甲醚 双氯甲醚、一氯甲醚生产、离子交换树脂制造锰及其无机

11、化合物 锰矿开采和冶炼、锰铁和锰钢冶炼、高锰焊条制造氰化物 氰化钠制造、有机玻璃制造*非致癌的无机砷化合物除外。续表 2级别 毒物名称 行业举例三硝基甲苯 三硝基甲苯制造和军火加工铅及其化合物 铅的冶炼、蓄电池制造二硫化碳 二硫化碳制造、粘胶纤维制造氯 液氯烧碱生产、食盐电解丙烯腈 丙烯腈制造、聚丙烯腈制造四氯化碳 四氯化碳制造硫化氢 硫化染料的制造甲醛 酚醛和尿醛树脂生产苯胺 苯胺生产氟化氢 电解铝、氢氟酸制造五氯酚及其钠盐 五氯酚、五氯酚钠生产镉及其化合物 镉冶炼、镉化合物的生产敌百虫 敌百虫生产、贮运氯丙烯 环氧氯丙烷制造、丙烯磺酸钠生产钒及其化合物 钒铁矿开采和冶炼溴甲烷 溴甲烷制造硫

12、酸二甲酯 硫酸二甲酯的制造、贮运金属镍 镍矿的开采和冶炼甲苯二异氰酸酯 聚氨酯塑料生产级(高度危害)环氧氯丙烷 环氧氯丙烷生产砷化氢 含砷有色金属矿的冶炼敌敌畏 敌敌畏生产、贮运光气 光气制造氯丁二烯 氯丁二烯制造、聚合一氧化碳 煤气制造、高炉炼铁、炼焦硝基苯 硝基苯生产苯乙烯 苯乙烯制造、玻璃钢制造甲醇 甲醇生产硝酸 硝酸制造、贮运硫酸 硫酸制造、贮运盐酸 盐酸制造、贮运级(中度危害)甲苯 甲苯制造续表 2级别 毒物名称 行业举例二甲苯 喷漆三氯乙烯 三氯乙烯制造、金属清洗二甲基甲酰胺 二甲基甲酰胺制造、顺丁橡胶的合成六氟丙烯 六氟丙烯制造苯酚 酚醛树脂生产、苯酚生产级(中度危害)氮氧化物 硝酸制造溶剂汽油 橡胶制品(轮胎、胶鞋等)生产丙酮 丙酮生产氢氧化钠 烧碱生产、造纸四氟乙烯 聚全氟乙丙烯生产级(轻度危害)氨 氨制造、氮肥生产4.2 对接触同一毒物的其他行业(表 2 中未列出的)的危害程度,可依据车间空气中毒物浓度、中毒患病率、接触时间的长短,划顶级别。凡车间空气中毒物浓度经常达到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所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值,而其患病率或症状发生率低于本分级标准中相应的值,可降低一级。4.3 接触多种毒物时,以产生危害程度最大的毒物的级别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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