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四章教学过程管理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2704784 上传时间:2018-02-12 格式:DOC 页数:97 大小:33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四章教学过程管理_第1页
第1页 / 共97页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四章教学过程管理_第2页
第2页 / 共97页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四章教学过程管理_第3页
第3页 / 共97页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四章教学过程管理_第4页
第4页 / 共97页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四章教学过程管理_第5页
第5页 / 共9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四章教学过程管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四章教学过程管理(9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运行管理的效率,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学院教学及其管理活动受本规范约束。第三条 教书育人是每一位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遵守教师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此每个教师应做到: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刻苦钻研本学

2、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力求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学术水平。4、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理论知识,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5、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6、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的各种教学文件。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第二章 教师在教学中的权利和职责第四条 教师的教学权利:1、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班级的具体情况,在系、教务处2的指导下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有特色的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2、对学生考试(查) 、考核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及其指定的专门人员组织的复

3、查外,拒绝其它任何组织、任何形式的干预。3、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并实施相关的教改试验方案;涉及面较大的,需经系和教务处认可后执行。4、有权了解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对有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第五条 教师的教学职责。 对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对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师实行责任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责任教师的主要职责如下:1,教书育人。教师必须首先按照教学规律办事,力求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作风教育,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并经常与学生所在系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存在的相关问题。2,负责选用或申请编写符合相关

4、课程(或教学环节)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或讲义;配合教材供应部门完成有关教材的征订、补订工作。3,搞好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资料收集、教学手段的更新、教学文件的归档、教学基本建设工作。4,完成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主讲(指导) 、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毕业设计报告(论文等)及考试(查)任务,严格把好质量关。5,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6,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的分析和报送工作。第三章 教学纪律3第六条 教师执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1、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

5、否则作教学事故予以处理。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做好教学安排,请假在三天之内由系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须经系主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请假批准后,将请假报告单交教务处备案。2、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3、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由于失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事故的责任。4、教师应服从系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与安排,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第四章 教研室工作第七条 教研室工作职责。1、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课程建设、在系统一领导下做好师资在岗培训工作,包括试讲、观摩听课等工作。2、教研室负责组织落实相关课程

6、的具体教学工作。3、在系教务处指导下,组织选用或自编教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教材建设工作。4、开展以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重心的教学研究及改革工作。5、组建结构合理的课程小组,确定课程小组的负责人。6、教研室须在开学前对其工作作出具体的安排,落实好教师、教材、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教研室应于每学期开学第 2周前将学期工作计划提交所在系。7、教研室主任应在期中和期末抽查学生的作业,以了解本室教师作业批改情况。8、组织相关课程的试题命题及阅卷工作,把好试题质量关,提高考试的可信度和有效性,发挥相关考试(查)对教与学双方的导向作用。4第五章 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第八条 教学计划是学校指导教学工

7、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教学计划制定及修订的原则意见由教务处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加以确定。各系在上述原则意见的指导下,由系主管教学负责人组织相关业务骨干和教研室主任完成本系相关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工作。各系教学计划须报教务处审定,教学计划一经审定,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学计划中的任何内容。第九条 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要制订配套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制定,报主管教学的系负责人审核批准。第十条 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依照课程教学大纲填写教学日历,做好各教学环节的具体安排,并对学生学业的评定作出必要的说明

8、。第六章 教学任务第十一条 各系依照学校教学计划下达的教学任务,须认真落实,不得相互推诿或拒不接受,也不得擅自截留。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各门课程和教学环节教师的安排落实工作,在安排教学任务时,本着有利于教学的原则,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开设一门课程。教学效果差的教师不得担任主讲教师。同一门课程的课堂教学原则上只安排一名主讲教师。若因课程本身的要求或为了培养青年教师需要安排几名教师讲课时,则应明确一名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该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第十二条 教材的选用。各门课程应有配套的教材或讲义,并在开课前发给学生,教材由主讲教师负责初选,初选教材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报主管教学的5系负责人批准和

9、教务处审定后,列入学期教学计划,由教材供应部门统一订购。第十三条 新开设课程必须将有关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材、参考书、教辅资料等)交系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列入教学计划。第十四条 新任课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对所开设的课程规定的相关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有相应的实践教学经验,并取得较好的效果。2、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熟练地了解和掌握所开设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准备规范的教案。3、试讲获得通过。第十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教学任务: 1、所任课的课程实验内容较多,而不能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的教师。2、难以把握基本讲授内容或讲授效果差,又无

10、较大改进的教师。3、对课程内容未能充分了解,缺乏充分教学准备的教师。第七章 教学过程第十六条 备课。1、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选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并给学生布置相应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2、根据教材各章节的具体情况,选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结合。3、课前应详细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包括所学专业、所开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衔接等。4、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教学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尽可能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实验设备。5、课程教学小组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开展以教学方法为主的6教学研究工作,随时检查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的

11、执行情况。第十七条 讲课。1、主讲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地把握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应尽量把最新的相关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教学之中。2、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经常根据实际的教学情况调整讲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共同发展。3、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采用普通话进行讲授,做到语言清晰流畅,书写、绘图工整规范。第十八条 辅导答疑。1、任课教师应认真准备,定时、定点做好学生的辅导、答疑工作。2、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每周安排一次至两次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的过程中,应重视因材施教

12、,既要热情帮助基础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的学生。3、根据教学需要,教师可在答疑时间里,对部分学生的质疑主动给以答复。4、对于期末需要集中考试的课程,任课老师必须在考前安排12 天的时间进行集中答疑。第十九条 习题课与课堂讨论。1、习题课与课堂讨论教学,须列入教学日历,并按计划执行。2、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明确制定出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具体内容和所采用教学方法。3、应重视学生的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第二十条 学生作业(含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设计报告) 。1、认真对待学生的作业,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有错误的应予以改正。对抄袭作业者以缺交论,学期缺交

13、作业达作业总量的1/3 者,任课教师应取消其参加本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并要求其参与课程重修。72、任课教师均应参与作业的批改。3、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应作好文字记载,以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4、作业布置的情况须在教学日历上详细说明,教务处将在期末对作业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一条 实验、实习。1、实验、实习课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实习的环节、项目及内容。2、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实验、实习的准备工作。3、在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分析实验、实习结果,撰写实验、实习报告的能力,注意

14、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4、教师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的情况要认真地进行考勤登记,凡无故缺席者,除酌情对考试成绩进行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应取消课程的考试资格,令其重修。5、实验结束后,教师应检查仪器设备等是否有损坏,如有发现应及时追究责任。第八章 学生的成绩评定第二十二条 成绩评定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学生的成绩评定以考试为主、考查为辅,鼓励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教学计划中所列的必修课程必须进行考试,其他课程可采用考试或考查。体育课、实验课和毕业论文撰写可采用考查及其它成绩

15、评定方法。第二十三条 课程讲授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复习考试准备工作,对学生进行考试目的、考场纪律的教育,组织学生对课程内容进行系统复习,并解答其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复习辅导答疑过程中,教师不得指定复习范围,向学生暗示、泄露试题内容,违者,以教学事故8论处。 第二十四条 命题和试卷印刷。1、公共课、基础课的考试命题将逐步采用试题库组卷办法,尚未建立试题库的公共课、基础课考试应由授课单位统一组织命题。2、所命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其知识覆盖面、难度、题型、题量(每门课程考试一般以二小时为宜)适中,每门课程的考试同时命 A、B 两套试题,题量和难

16、度应大体相当。每套试题须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的系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方能实行。3、命题在使用前均为密件,命题、制卷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泄露者将作为教学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二十五条 考试的组织。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应严格按学校规定进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按考生人数,每三十名考生应配备两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不得擅自请人代监考或调换监考场次。主、监考人应按照考场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具体要求如下:1、主、监考人应提前 15 分钟到达考场,做好开考前的有关准备工作。2、考试正式开始时,主考人应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督促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以及考试时不得使用的计算器具等物品集中存放,考生原则上应隔排隔位就座。3、考试开始时,主、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圆珠笔或钢笔写上专业、年级、姓名、学号,并与学生证核对无误;无学生证者,则核对其身份证。4、考试过程中,主、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看书、看报、批改作业、聊天,甚至离开考场。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