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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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霍 城 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申请表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地址: 申 报 时 间: 霍城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说 明1、此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管理办法制定,是霍城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重要档案材料之一。请用钢笔填写或电脑打印。2、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申报程序:(1)申报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村、社区、站所、学校、医院、企 业的创建工作由所在乡镇(中心)审核筛选,报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民宗局) ;(2)申报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 县直各单位、各部 门、企事业单位,由 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

2、领导小组验收命名。3、“创建活动自检情况”应对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标准填写。4、自检自验合格后, 应在单位醒目处设置公示牌,公布监督电话。除本单位的外,还需公布霍城县创建办电话:3031902。5、创建材料齐全,包括:领导机构,民族 团结公约,近两年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大事记等。4、此表一式三份,批准后,一份留存县创建办,一份留存所在乡镇(中心)创建办,一份留存创建单位。5、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行三年届满制。三年届满后,创建单位须申请复验,逾期不申请复验者,视为自动放弃荣誉。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电话联络员电话邮箱单位基本情况申 请 报 告(公章)年 月 日创建活动自检情况 (签章)年 月 日历年来获得荣誉情况所在乡镇单位创建办意见(签章)年 月 日 县创建办审批意见 (签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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