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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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关于全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为了加强和规范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有效提高医院安全技术防范能力,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医院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规范(试行)(苏卫应急200722 号)、建设部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全市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本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市区三级(含)以上、县级市二级(含)以上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其它医院及医疗机构除医院出入口

2、、机动车停车区、急诊区、住院病区、挂号、收 费 、取 药、输液、现金结 算处、 财务室、药品库房、毒麻及精神类药品存放地、存放致病微生物、放射性物品场所、贵重物品存放处、信息中心等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应按本指导意见建设外,其它可参照执行。二、责任主体医院保卫、医务、信息设备管理等部门是实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规范化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管理、应用的领导。做到科学建 设、科学管理、科学 应用、注重实效。三、建设原则与要求(一)建设原则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时,应遵从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原则,根据 医院具体情况,同步设计、 统一施工、独立验收,

3、以“ 实用、可靠、先进、经济”为总体设计思路,达到各系 统设计先进、技术防范功能齐全、系统设备的配置较完备、技术水平较高、操作方便的要求。同时 ,应充分考 虑系统的可扩展性与兼容性。(二)建设要求1、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江苏省医院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规范(试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必须符合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相关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要求。2、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所用的设备、产品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具有生产登记批准书或认证证书的。3、承接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设计、施工单

4、位,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资金保证的单位。外省、市来我市建设的,必须先明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成后承担维护、检修的代理单位(代理单位必须是我市登记注册的公司、从事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具有一定技术力量和资金保证的单位)后方可承接(维护费用的补偿由施工方和代理方协商决定)。4、医院重要部位的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应实现与当地公安机关的联网, 为快速应对突发事件创造有利条件。(三)程序要求应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纳入医院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后,建设单位应会同当地公安经文保部门、技防管理部门、以及一定数量安防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该方案进行评审, 评

5、审通过或基本通过后方能施工;系统建成后,建设单位应会同当地公安经文保部门、技防管理部门、以及一定数量安防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后方能交付使用。(四)运行与维护要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成后,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 维护、保养,系 统出现故障后, 应及时修复。四、基本配置要求序号项 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1 医院出入口 强制2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库(场)及出入口 强制3 医院内主要通道 强制4 医院广场 强制5 周界 推荐6 门(急)诊室出入口、门(急)诊大厅 强制7 急诊诊疗室、急诊抢救室 强制8视频监控系统彩色摄像机彩色摄像机ICU 病区的公

6、共区域 强制9 挂号、收费、候诊、取 药、输液等窗口及大厅 强制10 诊疗病区各楼层出入口 强制11 医患纠纷接待室、护士站 强制12 住院大楼及通往楼顶的出入口 强制13 住院大楼病区走廊及公共通道 强制14 电梯厅、电梯轿厢 强制15 血库、药品库房、毒麻及精神类药品存放地 强制16 存放致病微生物、放射性物品的场所 强制17 贵重设备仪器存放处 强制18 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 强制19 病史室、病理档案室 推荐20 实验室、化验室出入口 推荐21 行政、教学、科研楼出入口及楼内主通道 推荐22 医院集宿楼 推荐23 食堂厨房间 强制24 中心供氧站 强制25 配电站(间) 强制26 财务室

7、、现金结算处 强制27 太平间及出入口 推荐28 安防控制中心(室) 强制29 挂号及收费处、取药处的窗口、医患纠纷接待室强制30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声音复核装置急诊诊疗室、急诊抢救室 推荐31 安防控制中心(室) 强制32控制、记录、 显示装 置安防分控中心 推荐33 医院周界封闭屏障处 推荐34 血库、药品库房、毒麻及精神类药品存放地 强制35 存放致病微生物、放射性物品的场所 强制36 重要设备仪器存放处 强制37 中心供氧站、配电站(间) 强制38 病史室、病理档案室 强制39 实验室、化验室 强制40 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 强制41入侵探测器财务室、现金结算处 强制42 门卫室、挂

8、号及收费处 强制43 院领导办公室 强制44 财务室、现金结算处 强制45 医患纠纷接待室 强制46 血库、药品库房、毒麻及精神类药品存放地 强制47 存放致病微生物、放射性物品的场所 强制48 重要设备仪器存放处 强制49 实验室、化验室 强制50紧急报警装置安防控制中心(室) 强制51 防盗报警控制器安防控制中心(室)及相关独立的设防区域 强制52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报警系统 电子地图安防控制中心(室) 强制53 医院领导办公室、重要办公场所 推荐54 挂号及收费处、现金结算处 强制55 血库、药品库房、毒麻及精神类药品存放地 强制56 存放致病微生物、放射性物品的场所 强制57 传染病院的清

9、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强制58 重要设备仪器存放处 强制59 手术室 强制60 ICU 病区 强制61 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 强制62 病史室、病理档案室 推荐63 实验室、化验室 推荐64出入口控制系统安防控制中心(室) 推荐65 医院出入口(道闸或电动伸缩门) 强制66 停车场(库)出入口(道闸) 强制67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救护车专用通道 强制68 来电号码显示69电话来电显示、记录系统 来电通话记录医患纠纷接待室、医院领导办公室、 对外公开服务处、咨询电话强制70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内 强制71 住院病区 强制72电子巡查系统巡查点血库、药品库房、毒麻及精神类药品存放地 强制

10、73 存放致病微生物、放射性物品的场所 强制74 中心供氧站、配电站(间) 强制75电子巡更系统巡更点实验室、化验室、病史室、病理档案室 强制76 财务室、现金结算处 强制77 重要设备仪器存放处 强制78 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 强制79 控制、记录、 显示 安防控制中心(室) 强制80 钢栏或实体墙 医院周界封闭屏障 推荐81 中心供氧站、配电站(间) 强制82 财务室、现金结算处 强制83防盗门、钢窗栅栏安防控制中心(室) 强制84实体防护防盗保险箱 财务室 强制五、各子系统技术要求(一)视频监控系统1、医院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地下机动车车库出入口应选用具有低照度、强 光抑制功能的摄像机,回放

11、图像,尤其是回放夜间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机动车的牌号。2、医院出入口、地下机动车车库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处、主要通道宜选用具有低照度功能的摄像机;其监视区域内不应有盲区;摄像机的安装应固定焦距、方向;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大致来去方向。3、广场等室外大范围、多目标的监控区域宜安装带云台和自动变焦镜头的低照度彩色黑白转换摄像机,监控图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4、门诊、住院等大楼出入口处安装的摄像机,宜选用彩色宽动态的;通往楼顶的出入口处、住院大楼病区走廊及公共通道、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配电站(间)、中心供氧站、安防控制中心(室)等安装的摄像机,宜选用彩色低照度的,监控图像

12、应清晰。5、挂号、收费、取 药、输液、现金结算处等窗口安装的摄像机, 应选用彩色宽动态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楚地辨别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收费操作的全过程;6、挂号、收费、候 诊、取药、输液等大厅安装的摄像机, 应选用彩色宽动态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楚显示该区域的人员活动情况。7、医患纠纷接待室、 护士站、急 诊诊疗室、急 诊抢救室、ICU 病区、公共区域等场所安装的摄像机,应选用彩色宽动态的,监控图像应能清楚显示该区域的人员活动情况。急诊诊疗室、急诊抢救室、ICU 病区内等场所的监控图像应单独保密存 储。8、血库、药品库房、毒麻及精神 类药品存放地、存放致病微生物、放射性物品的场所、实验室、化验室、 病史

13、室、病理档案室、贵重设备仪器存放处、太平间等安装的摄像机,应选用低照度的,监控图像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环境照度不够时须采取补光措施。9、电梯轿厢内安装的摄像机,应选用带广角镜头的、专用的摄像机。摄像机 应设置在厢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并能有效监视厢内人员的面部特征,电梯楼层显示应叠加在视频图像上,图像应清晰无干扰。10、自动扶梯口的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上下人员的面部特征。11、住院大楼的病区走廊及公共通道 30 米以内应安装一台摄像机,回放图 像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12、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监控图像应减少俯视现象,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

14、情况下,其安装高度:室内离地不宜低于 2.5m,室外(除机动车出入口外)离地不宜低于 3.5m;(2)摄像机安装应牢固,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摄像机的最低照度应与环境相协调,监视目标的最低环境照度不应低于摄像机靶面最低照度的 50 倍;(3)摄像机监控范围内的光照度应满足监控目标的要求。13、挂号及收费处、取药处的窗口、急 诊诊疗室、急诊抢救室、医患纠纷接待室应安装声音复核装置,声音复核应与图像记录同步,监视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应具有原始完整性。14、矩阵切换和数字视频网络虚拟交换/切换模式的系统应具有系统信息存储功能,在供电中断或关机后,对所有编程信息和时间信息均应保存。15、系统应具有时

15、间、地址的中文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记录准确。16、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 24 小时实时记录。17、在正常工作照明条件下系统图像质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1)单路显示基本帧率:25fps;(2)重要部位的记录图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30 天。单帧数字图像的像素总数不小于 4CIF(704576)或者 D1(720576);(3)图像回放效果要求清晰、稳定,在显示屏上应能有效识别目标,回放图 像水平分辨力不少于 300TVL。18、监控系统的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不低于 GB50198-1994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表 4.3.1

16、-1 规定的评分等级 4 级的要求。19、视频监控系统的其它要求应符合 GB/50395 的规定。(二)入侵报警系统1、医院周界的围墙、 栅栏、河道以及容易攀爬的屋顶等应安装周界报警系统, 报警系统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并应 24 小时设防。2、周界入侵探测器在安装时应充分考虑地形环境、气候、绿化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实际使用距离不超过产品额定探测距离的70%。 3、财务室、现金结算处、血 库、药品库房、毒麻及精神类药品存放地、实验 室、化 验室、存放致病微生物、放射性物品的场所、病史室、病理档案室、重要设备仪器存放处、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中心供氧站、配电站( 间)等应安装室内入侵探测器;各处安装的入侵报警系统宜分区域或独立布、撤防;安装入侵探测器的部位宜安装声光告警器,报警声音不小于 80dB(A),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 5min。4、门卫室、挂号、收 费处 、院领导办公室、现金结算处、 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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