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试题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2663067 上传时间:2018-02-1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试题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试题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试题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试题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试题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试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试题(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试题1、种子法所称种子是指什么?答:种子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2、种子法规定负责农作物种子工作的主管部门是?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3、植物新品种应具备哪些特性?答:即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4、农作物品种审定分为哪几级?答:国家级审定和省级审定。 5、种子法规定的主要农作物包括哪些内容?答: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6、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原则是什么?答:公开、公正

2、、科学、效率。7、通过国家级审定和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范围分别是什么?答:通过国家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可以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8、商品种子生产应当执行哪些规程?答:应当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9、一年生农作物种子的经营档案应当保存几年?答:种子销售后二年。10、种子法规定的标签指的是什么?标签应标注哪些内容?答:标签是指固定的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11、种子经营档案应当载明

3、哪些内容?答: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12、种子生产档案应当载明哪些内容?答:生产地点、生产地块环境、前茬作物、亲本种子来源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田间检验记录、产地气象记录、种子流向等内容。13、国家建立种子贮备制度的目的?答: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保障农业生产安全。14、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解决?答: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予以解决。1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应当由谁批准?答:由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16、进口商品种子的质

4、量,应当达到什么标准?答:应当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按照“ 合同” 约定的 标准执行。17、种子法规定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答:(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三)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8、种子法规定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一)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能够

5、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9、种子法规定在哪几种情况下,种子经营者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答:(一)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二)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代销种子;(三)种子经营者按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20、种子检验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一)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二)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三)经省级以上人

6、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21、什么是假种子? 答:(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22、什么是劣种子? 答:(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三)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四)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五)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23、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农作物种子的违法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4、对违反种子法规定,生产经

7、营假、劣种子的的行为,应如何处罚?答:(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2)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3)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4)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5)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5、违反种子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这是什么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一)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二)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

8、本法规定的; (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四)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五)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试题1、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何时开始实施?答:2004 年 1 月 1 日。2、哪类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通过国家或者省级审定?答:主要农作物品种。3、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规定选育和引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什么制度?答:实行认定制度。4、从省外引进经引种地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可以直接在本省推广?答:应当由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机构组织试验,并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在本省推广。5、生产基地村农户可以把生产的

9、种子随意卖给他人吗?答:不可以,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交给委托生产方。6、从事农作物农作物杂交制种、亲本繁殖和异花授粉作物(含常异交作物)种子繁殖的,如何建立隔离区?答:应当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建立隔离区。7、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对农作物种子经营者的具体要求是什么?答:农作物种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特征特性、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8、代销种子的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代销种子吗?答:不可以。9、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对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是如何规定的?答: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

10、预。10 、因种子质量发生纠纷,当事人对本地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做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应怎么办?答: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提出复检申请。11、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应当找谁赔偿?赔偿款包括哪几项?答:应当找种子的经营者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有关费用包括因索赔形成的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可得利益损失按照该作物实际产量与当地前三年平均产量的减产损失部分计算。12、种子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可以查阅、复制当事人的证照、合同、发票吗?答:可以。13、未经我省试验和审定,擅自引进销售省外主要农作物品种造成严重后果的,该

11、如何处罚?答:停止引种和推广,处以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14、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中规定什么部门具体负责种子管理的具体工作?答: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作物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农作物种子管理的具体工作。15、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主要职责是什么?答:(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作物种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编制农作物种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品种引进、区域试验、示范、繁育、推广计划,发布信息;(三)负责农作物品种管理;(四)核发、管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监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和种子质量;(五)培训农作物种子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六)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的违法行为;(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