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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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 南开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做好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审和颁奖工作,增强其导向作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 钻研,品学兼 优,全面发 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和对象 1.二年级以上在学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参评。2.延期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第三条 评选标准1评选“ 南开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南开大学研究生 优秀学生干部” 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2“南开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1) 有 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2)勤奋学习

2、,成绩优异;(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公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 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4)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研究生学则和学校规章制度;(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6 原则上为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3“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 绩优秀,热心社会工作;(2)有很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担任 过一个学年以上学生干部(班干部、党团干部、研究生或博士生会干部),切 实起到骨干

3、带头作用;(3)原则上为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南开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1.学年内考试不及格者;22学年内有违纪行为者。第五条 名额分配 各单位“南开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当年情况分配。第六条 评选程序1各院系评选表彰活动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 则,在院系党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或研究生管理干部为主组织落实。2. “南开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 “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 评选产生。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4、接受群众监督。3.候选人名单要在本单位公示 3 天以上。4评选工作应与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同时进行。第七条 同一学生可兼获“南开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 、“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第八条 表彰和奖励1“南开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 “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 ”是南开大学研究生的荣誉称号。南开大学给获得“ 南开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 ”、“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 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2南开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适时举行表彰大会进行表彰。被 评选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决定装入本人档案。 对 被评选的学生,在表彰前发现有违纪现象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5、3附件 2 南开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了鼓励研究生班集体形成良好班风、学风,使研究生在学校学习期间有一个朝气蓬勃、友爱互助,学术气氛浓厚的集体环境,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先 进班集体评选活动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评选时间 每年评选一次,时间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同时进行。第三条 评选条件1. 有良好的班风,同学之间能进行思想交流,有 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有团结互助、健康向上、勇于创新、勤奋学习、恪守 诚信、讲求文明的良好风气,没有作弊现象,学习成绩优良。2.能积极组织、参加各种群众性的文娱活动, 讲究卫生, 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第二课堂

6、活动丰富多彩,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种有益活动。3有一个无私奉献、联系群众、起模范 带头作用、 办事公道、威信较高的班级带头人;党、团支部能够积极发挥 先锋模范作用, 团结协 作、工作活 跃,成绩突出。4.集体中的主要干部能积极主动地做好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地、有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健康、有益、旨在提高全体成员的集体主义觉 悟和综合素质的教育活动,并能出色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5.管理制度健全,行之有效,执行严格。集体中的成员能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6.指导老师责任心强,工作具有创新性和连续性。方法得当,自身素 质高,对集体工作确实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第四条 班级有以下情

7、况不能参评:1. 班级同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行为。42班级参加集体活动出勤率在 80%以下。3. 班级同学按时注册率在 90%以下。第四条 表彰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将获得“南开大学研究生先 进班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活动经费支持。 第五条 本办法自 2008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5附件 3 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 做好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和颁奖工作,增强其导向作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奖学金名称为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三条 本

8、 奖学金由南开大学出资,企事业单位、基金会及个人捐赠组成。南开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管理,并建立专门帐户列支。 第二章 奖学金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第四条 南开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最终评审工作。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六条 学校各相关院(系、所)、研究机构成立 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受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章 奖学金使用原则第七条 本奖学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八条 奖学金的管理应遵循安全、守法、高效的原则, 专款专用。 第九条 奖学

9、金的会计资料应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条 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奖学金,不得做出有损于奖学金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奖学金评选的过程、范围及条件第十一条 每年新学年开始,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奖学金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应将有关奖学金评审事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相关单位,并在网上公布,各奖学金评审6分委员会应将有关奖学金评审的内容公开张贴、逐级传达,让每个在学学生了解相关信息,严禁中途截留。 第十三条 奖学金评审程序为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导师推荐,组织鉴定,填写奖学金申请表, 奖学金评审分委员 会初审,研究生院 审查, 奖

10、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审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 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必须将初步审定的获奖人员名单以各种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两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程序,任何申请者均不能获得奖学金。 第十六条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登录,并对相关材料进行鉴审。 第十七条 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召开前一周内,研究生院负责将有关材料送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十八条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在学校奖学金评审会议召开时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九条 奖学金申请范围: 凡取得正式学籍,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

11、均可申请奖学金,计划内研究生、计划外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自 费 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除外)均可申请奖学金。 第二十条 本奖学金申请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立志振兴中华,服务祖国建 设事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明礼诚信,勤俭自强; (三)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理解并支持学校的各项建设事业; (四)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7(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二)道德品质恶劣; (三)参加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 (四)抵制学校举办的活动,影响恶劣; (五)通过网络等途径损害

12、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声誉; (六)其他情形。 第五章 等级、奖金、荣誉证书第二十二条 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 奖。其中,特等奖奖金由学校拨付,其他等次奖金由企事业单位、基金会及个人捐赠组成。 第二十三条 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四条 奖金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现金或者其他方式发放。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荣誉证书由研究生院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 第六章 违规责任第二十六条 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有违反本章程规定的,暂缓发放该单位获奖者的荣誉证书及奖金。情节严重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七条 在奖学金颁发后一年内,如果 发现获奖者符

13、合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者,或者将荣誉证书出售、转让、转借及作其它非正常用途者,南开大学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有权追回荣誉证书或宣布该荣誉证书作废,并停发奖学金。 科研成果有抄袭、造假行为,一 经查实,取消奖学金。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赞助单位在各院(系、所)设立的专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经南开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可纳 入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并参照本章程评审和颁发。鼓励研究生导师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拨出一定比例经费,设立专项优秀奖学金,参照本章程评审8和颁发。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可以制定符合本单位情况的奖学金评审条件,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十条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

14、作部)根据本章程和资金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 2008 年第二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二 OO 八年九月一日起实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南开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9附件 4 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做好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 )的评审工作,增强优秀奖学金的导向作用,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锐意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优秀奖学金评审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要讲求质量、注重导向、宁缺毋滥。1. 每学年度初,研究生院根据优秀奖学金资

15、金到帐情况,确定本学年度优秀奖学金各等次的名额和奖金,并根据全校符合参评条件研究生的分布、结合奖学金捐赠者的要求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同时,将评选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相关单位,并将有关材料 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备案。2. 各相关 单位应将有关 奖学金评选的通知公开张贴、逐级传达,让每一个在学学生了解相关信息,严禁中途截留。第三条 奖学金评审应经过申请者提交书面申 请、导师推荐、组织鉴定、填写奖学金推荐表、奖 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初 审后公示、研究生院 审查 、学校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等程序。第四条 提交 奖学金申 请书 奖学金申请书由各 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自行制定,由学生根据本细则的规定,以书面形式

16、提交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1. 申请书应包含申请者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以及申请等级等信息。2. 申请书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完整、清晰,不得弄虚作假。3. 各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应妥善保管学生的奖 学金申请书。4. 符合特等奖学金条件的申请者,一般应通过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参加奖学金评定;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学校奖 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特等奖学金申请者的相关材料必须报送研究生院。105. 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和本细则,初步评审本单位优秀奖学金获奖者,并准予初评获奖者填写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各等次初评获奖数额不得多于研究生院下发名额。第五条 填写推荐表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初评获奖者填写推荐表。1. 初评获奖者必须填写推荐表。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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