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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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目录一、 编制目的2二、 适用范围2三、 单位职责2四、 管理程序2五、 处罚细则3六、 责任划分52一 、目的加强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象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二、 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 XXXXXXXX 所有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管理。2本制度中的“成品”是指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以及工程产品。三、单位职责1甲方工程部及工程监理部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及违反制度的处罚。2工程总包单位协助、配合工程部及监理部管理,并履行总包职责。3未

2、施工完毕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本单位负责保护。 4已施工完并已交接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接收单位负责保护。 5各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成品保护具体措施的细化编制,做好预防预控工作。6各单位成品被破坏时,应提供证明破坏者的有效证据(照片、视频等) ,否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修复。 (破坏痕迹明显无疑除外)四、 管理程序1凡参与 XXXXXXXX 项目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2各施工单位应该对本单位的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由于本单位的施工有可能破坏其他单3位的成品采取防护措施。 4各单位技术人员(管理

3、人员)在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应该对成品保护需采取的措施提出具体的、明确的要求。各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新出现的成品及时要求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或防护措施。 5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及时对发现的成品破坏向甲方工程部以及工程监理部进行举报。 8甲方工程部、工程监理部负责成品保护的过程管理与监控。 9关于破坏劳动成果(1) 必须破坏他人劳动成果时,申请破坏成果的单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向监理部备案。 (2) 监理部协调涉及单位,破坏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将劳动成果复原,或承担复原费用。 (3) 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即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由责任单位承

4、担修理费用外,在未造成事故时,也要给以经济处罚,若造成事故时,加重处罚。 10甲方工程部、工程监理部负责对成品保护过程中发生的责任纠纷,组织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确认、仲裁,对发生的违反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和未办理成品破坏申请而造成成品破坏的进行处罚,对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负有最终的解释权。 五处罚细则1损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负责在限定期限复原或赔偿外,对破坏者所在单位罚款 200-1000 元。 42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经指出没有第一时间承认,经被破坏单位举证证明的,按第一条处理,并加倍处罚。 3因管理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水源或其他物体落入电梯井道,没有及时处理,造成电梯损坏或电梯停运,其他单

5、位无法使用电梯的,每次对所在单位罚款 500-2000 元,造成电梯损坏的负责赔偿。4使用电梯上料,因材料超重、超长或尖锐物体未包装,或工人其他不当使用电梯行为,造成电梯门、内壁、顶或其他构件损坏的,除负责赔偿外,每人次对所在单位罚款 500-2000 元。 5工人或管理人员呼叫电梯时,大力拍门、抠门、扒门或使用物体撬门的,每人次对所在单位罚款 200-1000 元,造成损坏的负责赔偿。6未经电梯安装部门、甲方工程部或监理部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三角钥匙私自打开电梯门,一经发现没收三角钥匙,并对所在单位罚款1000-3000 元。 7入户门、疏散门、管井门已安装完成的,各单位不得损坏,发

6、现划伤门扇、堵塞锁孔或其他破坏行为,每人次对所在单位罚款 500-2000 元。 8任何单位的施工人员对任何其他单位的成品造成破坏,每发生一次,视情节处罚其所在单位 100-1000 元。破坏的成品由成品所属单位负责修复,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品破坏单位承担。修复后的成品必须经监理部验收。 9任何单位的施工人员对任何其他单位的成品造成破坏,本单位累计发生两次以上的,按第八条加倍处罚。 10任何单位不得破坏装修工程的饰面砖、干挂石、吊顶、窗框、窗扇、玻璃或其他成品,因施工人员破坏或材料划伤由所在单位承担修复费用,经多次指出仍发生损坏的,对所在单位罚款 200-1000 元。 511任何人都不

7、能随意破坏成品保护设施,否则按照破坏成品论处。 14 .对有意进行破坏的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加倍处罚,对管理不利施工单位加倍处罚。 六责任划分1发生成品被破坏时,责任者明确的,执行本制度“处罚细则”之规定。 2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对本单位、本人导致的成品破坏隐瞒不报,否则任何单位、任何人举证,确认责任者后,对责任者按照本制度处罚细则第二条进行处理。 3没有明确证据证明破坏单位,但破坏痕迹明显,且无其他相同单位在此施工,则修复费用由该单位承担。若有多家相同单位在此施工,则修复费用由多家均摊。4公共区域的成品、设施如电梯、入户门、疏散门、管井门等各单位均有保护的义务,若该区域的成品、设施发生破坏,而确实没有明确的破坏单位,则该区域所有施工单位均应承担修复费用,承担费用的比例应按照该区域所有单位承包合同价的比例确定。XXXXXXXX 有限公司XXXXXXXXXX 工程项目监理部201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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