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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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可燃气体报警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加强公司可燃气体报警仪的管理,在满足生产工艺需求的前提下,可燃气体报警仪的功能、结构、性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和国标相关规定,确保可燃气体报警仪的可靠性、安全性、实用性。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可燃气体报警仪的使用管理。3. 内容3.1 总则3.1.1 可燃气体报警仪是生产现场安全监测的重要手段,其设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应要求。在满足生产工艺需求的前提下,可燃气体报警仪的功能、结构、性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和国标相关规定,确保可燃气体报警仪的可靠性、安全性、实用性。3.1.2 可燃气体报警管理制度是确保公司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点安全的重要保证。

2、凡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的生产车间,都必须依据制度规定贯彻执行。3.2 职责3.2.1 可燃气体报警仪所在生产车间是仪器日常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仪器及被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保管和看护好安全设施;对日常可泄点及时检查及报警后泄漏点处理负责。3.2.2 生产科是组织协调并监督处理的责任单位。接到报告电话后要1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监督检查并负责具体落实。3.2.3 维修车间是仪器维修保养的责任单位,对仪器的正常运行负责,对仪器、线路及电器防爆负责。按说明书要求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测、检查、保证仪器正常运转,建立、健全报警仪档案,检修检查记录。3.2.4 生产科是仪器技术业务管理的责任单

3、位。对仪器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对仪器、线路及附属设备防爆有监管检查责任。定期和不定期校验,建立校验检查档案,确保仪器可靠准确,每周对仪器巡检不少于一次,负责定期对岗位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3.2.5 安全科是仪器使用和被检测点(系统)的检查监管责任单位。每周检查一次,并对仪器是否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检,被检测点是否处于可控状态行使监管权和考核权。可燃气体报警仪暂时停止运行,拆除维修必须报安全科审批后方可进行。3.3 具体规定3.3.1 仪器所在生产车间要建立可燃气体报警仪运行记录台帐,当班岗位操作工按要求巡检,填写相关数据,制定并落实防泄漏措施及维修检查监督管理办法,做到谁维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监督巡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3.3.2 日常可燃气体报警仪显示 10 以下时,所在车间要查明原因,确保无泄漏,显示为 0 时也要使用手持检漏仪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车间可燃气体报警仪低报时(数据显示 20) ,岗位操作工要立即查找(使用手持式检漏仪)泄漏点,迅速处理好2并做好记录,如不能及时处理好时而数据显示 25以上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检查直到消除漏点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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