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首席代表制提高办税效率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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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首席代表制 提高办税效率的探索遂宁市国家税务局一、建立首席代表制的现实背景当前,涉税审核审批事项较多、权限分散、流程繁杂、效率不高,导致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来回跑、排队等、多头审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办税效率,无法真正实现“一站式” 办 税,阻碍了 “一窗通办”服务 模式的推行。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提高涉税事项的即时办结率,提高审核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办税模式由“前台受理、后台办理”向 “前台受理、前台 办理”转变,实现“减负、提速、增效” ,我局在构建一体化纳税服务体系、将 办税服务厅建设成为全职能服务中枢的过程中,大胆尝试,借鉴政府政务中心“两集中、两到位 ”的成功 经验,将

2、审核 审批权限与涉税事项、服务资源同步集中到办税服务厅,由办税服务厅首席代表集中行使审核审批权,建立了“首席代表制 ”。二、首席代表制的主要作用首席代表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对不需要实地核查的涉税审核审批事项,首席代表直接行使审批权,可以变限时办结为即时办结。二是对需要实地核查的涉税审核审批事项,首席代表集中行使审核审批权,可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业务流转环节,提高办税效率。三、建立首席代表制的主要做法(一)清理涉税事项我局按照精简、效能、合法的原则,结合实际对办税服务厅现有涉税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将八大类 98 种涉税事项整合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受理和办理,并对其中的涉税审批事项以是否需要进行实

3、地核查为标准进行了分类清理,清理出如发票领购申请、调整发票用量、延期申报申请审批等 10余项不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涉税审核审批事项。(二)优化审批流程我局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和近年来涉税业务的变化情况,对简并业务流转和审批环节的可行性、CTAIS 系统审批权限分解和相关操作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分析,减少不必要的业务流转,简并和规范审批环节,对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1.不需要实地核查的涉税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纳税人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首席代表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位人员将纳税人提供的限时办结类涉税资料即时转交办税服务厅首席代表,由首席代表立即进行审核。凡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

4、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批完成,并立即转交综合服务岗位人员即时办结。2.需要实地核查的涉税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对于需要实地核查的涉税审批事项,首席代表在完成资料初审后,当日内将资料移交税源管理单位,由税源管理单位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按规定时限完成实地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或在相关文书上签注意见后,交办税服务厅首席代表完成审批。(三)明确职责权限我局在清理审批事项、优化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将县区局具备审批权的所有涉税审批事项全部纳入首席代表的授权范围,并对首席代表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一是对审批纳税人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税源管理部门办税服务厅首席代表事项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案头审批,并在 CTAIS

5、系统中各环节进行处理。二是对审核审批过程中发现的疑点,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三是对需要现场核查的涉税审批、核准事项及时通知并移送相关部门。(四)首席代表授权1.签发授权书。首席代表设置 AB 岗(主辅岗),主岗由纳税服务科负责办税服务厅工作的领导担任,辅岗由纳税服务科、政策法规科和征收管理科负责人担任。局长以书面形式向首席代表签发授权书,并在授权书中对首席代表授权委托审批的涉税事项范围和授权期限进行明确。2.CTAIS 系 统赋权。在 CTAIS 系统中虚 拟征管科科长岗、法规科科长岗、局长岗三个岗位,将相应涉税事项审批权限集中赋予首席代表,由首席代表在 CTAIS 系统中完成涉税审批一条

6、龙操作。(五)健全保障措施1.健全制度体系。我局按照省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研究制定了首席代表岗位职责、 首席代表监督审查办法、首席代表业务流程等多个制度规范,有力确保了首席代表制的顺利实施。2.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为确保首席代表制保持协调、高效运转,充分发挥作用,各局纳税服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统筹例会”,集中研判问题、分解部署任务 、加强工作衔接、督导文书流转。3.建立监督审查机制。为确保首席代表制度的审批质量,各局着力强化监管审查力度。成立由业务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审查小组,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召开一次审查例会,对上月首席代表开展的所有审批事项进行汇审

7、,审查内容包括程序合法性、时限性、文书的完整性、审批内容准确性等。审查后形成审查结论,由审查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办法。4.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将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位、税源管理岗位和首席代表岗每月办结的涉税审核审批事项纳入绩效考核。将纳税人满意度、办理效率、规范化等设置为考核指标,采取人机相结合的模式,随机抽查涉税事项办理情况,对纳税人进行电话回访,对于考核结果逗硬实施奖惩。四、建立首席代表制的初步成效(一)办税效率显著提高通过推行首席代表制,简并审批环节,压缩业务流传,优化审批流程,我局涉税审批的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升,进而推动了办税效率的显著提高。以“申请

8、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 为例,原来完成整个审批需要经过 4 个环节,进行 5 次业务传递,至少需要 10 个工作日,并造成不必要的时间耗费。在建立首席代表制后,审批环节压缩为 2 个,只需要进行 2次业务传递,纳税人从递交审批资料到领取审批结果只需要5 个工作日,涉税审批效率大为提高。目前,通过建立首席代表制,我局总计有 11 项限时办结事项实现了即时办结,全局即时办结事项占所有涉税事项的比率增至 83%,常见业务即时办结率达到了 95%以上,限时办结事项在法定办理的期限内大幅压缩 40%以上。(二)征管服务资源显著优化首席代表制集中审核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将局领导、业务科室和管理部门从

9、日常繁杂的涉税审核审批事项中解放出来,使全局征管服务资源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三)征纳关系进一步和谐首席代表制的建立和高效运行,进一步完善了一体化纳税服务体系,有力地推动了“一窗通办 ”的推行,提高了征管服务效能,节省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降低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促进了征纳关系的和谐,国税工作的满意度、美誉度、和谐度持续提高。前不久,市效能办组织企业对 28 个市级部门进行效能测评,市国税局获得最佳评价,优良率达 100%。今年,人民日报社、四川党建杂志社记者分别对我局纳税服务工作进行了专题采访,我局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更为广泛的关注和赞誉。盐亭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整体进驻县政务服务

10、中心以来,为纳税人全面提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的税收服务,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截止目前,共征收各类税款 7500 余万元。一是领导重视,标准化建设工作窗口。将窗口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购置了电子触摸屏、安装了电子显示屏、改造了机房、铺设了光纤等,充分满足办公硬件需要。并从全局抽调了 7 名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的优秀人员充实到地税窗口,确保征税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充分授权,不断提高办税效率。将涉及纳税的审批事项、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登记、减免税受理等全部业务整合到地税窗口,并授予首席代表相应权限,使“一站式服 务 ”充分落到实处,切 实提高了窗口的办

11、事效率。三是加强协作,切实方便办事群众。与国土、建设、房管等单位同场办公,纳税人办理房地产交易、房屋建设等业务的纳税人不必在有关部门和地税办税服务厅之间来回奔走,直接在政务服务中心就能办理全部事项,提高了税务部门的管理效率,极大方便了纳税人。为了给纳税人提供更优质、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的办税服务,大力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宁波市江北区国家税务局根据宁波市国税系统征管业务流程改革的要求,对原征管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简并和优化,新征管业务流程将于今年 7 月 26 日起全面推广应用。为了便于大家了解这次国税征管业务流程改革的相关内容,记者采访了江北区国家税务局有关负责人。问:这次国税征管

12、业务流程改革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在改革过程中,我局按照“制度简明、程序简单、操作简便、风险可控”的基本原 则,从实际出发,凡是能够 取消的涉税事项尽量取消,能够即 办的涉税事项尽量即办,能够简单的报送资料尽量简单,能够减少的流转环节尽量减少,能够下放的审批权限尽量下放,能够前移到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尽量前移,能够缩短办理时间的尽量缩短,最大限度地方便和服务于纳税人。改革主要是对所有涉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对办税服务前后台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和组合,对所有办税业务流程进行全面简并和优化,使办 税业务覆盖更加全面,分类更加合理。具体涵盖各类登记管理、认定管理、发票管理、证明管理、税收 优惠

13、管理、申报征收、 报备管理、税收法制及税务行政救济等共 7 大类 234 项涉税事项,其中即办事项 159 项,待办事项 75 项。对上述每项征管业务重新明确了涉税事项名称、法律制度文件依据、事项属性(即办和待办)、报送主表、附报资料、流 转环节、 审批权限、办结期限等。这次税收征管业务流程改革共计取消办税事项 47 项,待办事项转为即办事项 40 项,取消报送主表和附报资料 322 件次,减少办税流转环节 305 个级次,下放和前移审批权限的办税业务 81 项,大部分涉税事项办结时限均明显缩短。问:这次改革对纳税人涉税事项集中办理,以及合并事项的办理如何规定?答:以前许多涉税业务类事项包括登

14、记类、认定类、证明类、税收优惠、申报 征收、 报告 备案类等,均分散在区局的各个部门及税收管理员受理或办理。这次改革我局对全部涉税事项区分为办税业务类事项和税源管理类事项,即:所有由纳税人找税务机关申办的事项归口为办税业务事项,所有由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管理事项归口为税源管理事项。改革后,所有 办税业务事项基本实行“ 一站式”服务,即统一在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出口退税窗口集中受理或办理,实现“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 时办结、窗口出件 ”的办 理方式,以有效解决各部门分散办理, 纳税人多头跑、多次找以及税收管理员工作过杂、负担过重问题。合并事项是指因纳税人提出合并申请,税务机关予以受理并按规定程序

15、合并办理的事项。这次改革,我局将纳税人涉及面广、办税业务频繁、纳 税人反响迫切的相关涉税事项,按照涉税事项的关联性或前置性设计合并事项(套餐制),对合并事项的报送主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新设计,对附送的资料进行重新整合简并,对原分散的各个单一事项的调查项目内容进行合并,并确定调查的关键节点。纳税人可一次性选择全部事项或部分事项的合并申请,一次性报送相关资料,税务人员一次性下户调查,一次性审批办结。问:这次改革对即办事项和待办事项是如何确定的?答:纳税人申办的涉税事项基本划分为即办事项和待办事项两大类。即办事 项是指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可在 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的事项。

16、待办事项是指资料齐全、手续完备,但 须经实地调查核实或流转环节审批,不能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的事项。这次改革,我们根据政策制度规定和工作实践经验,将基本没有风险或事前办理,事后风险可控的,能够当场办结的事项均确定为即办事项;将事前办理存在执法风险,确需实地调查核实或上级审批的事项确定为待办事项。凡是能够即办的涉税事项尽量确定为即办事项。问:这次改革对税收优惠(减免)事项办理,以及出口退税事项审批办理上有何新规定、新变化?答:税收优惠(减免)事项指纳税人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享受税收优惠的事项。新流程规定,税收优惠(减免)类事项原来是审批类的,现 在全部转为备案类事项,不再走审批程序,并统一集中在办税服务厅即办受理。对一般性事项直接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对重要性事项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后交税源管理部门审定后办结,纳税人只要在办税服务厅按规定提交后,若税务机关在受理后 7 日内未下达无效通知书,就视同备案确认(同意)。税收优惠(减免)类事项备案确认权限由原区局主管领导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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