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实施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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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 (公通字200653号)要求,市公安局、银监局联合制定了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活动,是量化考核银行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全面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评估机构组建和评估方案制定工作,切实

2、做到评估工作组织落实、方案落实、责任落实。二、认真学习,抓好培训,确保安全评估整体质量各级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学习传达活动,通过举办参评人员、银行保卫干部、银行员工等各类培训班,深入学习与安全评估工作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了解安全评估的内容和要求,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做到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评估标准,统一评估程序,确保评估工作的整体质量。三、严格纪律,加强管理,客观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状况安全评估活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业务工作,评估结果是否客观公正,不仅直接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切身利益,而且会印象安全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有关部门要严格对评估人员的管理与教育,防止发生各种违纪行为,

3、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四、认真整改安全隐患,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运营安全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及时指出并记录治安隐患,提出整改建议。被评估单位对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抓好整改,在整改期间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公安机关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依法监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促进各项防范措施和工作制度的落实,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运营。全市银行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和公安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转发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

4、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精神,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公安局、银监局联合制定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为指导,以评估办法为依据,以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 银行金库 、 安防工程程序与要求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为标准,以维护单位内部安全为目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和职能监管业务分工,通过量化指标,全面客观地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综合防范能力,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及员工

5、的安全防范意识,促进各项金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金融安全。二、评估内容及标准安全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1.营业场所安全;2.金库安全;3.运钞安全;4.自助机具、自助银行防范能力;5.内部消防安全;6.计算机安全;7.案件防范能力;8.枪支弹药管理安全;9.其他。 三、安全评估方法安全评估实行量化管理,根据评估内容和标准打分,满分为100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累积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列为安全防范优秀单位;累积得分在95分至85分(含)的,列为安全防范合格单位;累积得分低于85分的,列为安全防范不达标单位;其中累积得分低于80分的,列为治安隐患单位。其中:支行及金融机构的安全等级以其下属机构总

6、分值的平均数值计算;分行及金融机构的安全等级以其下属支行级机构总分值的平均数值计算;不设支行的分行及金融机构的安全等级以其下属机构总分值的平均数值计算。安全评估的基本方法是:1.询问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安全评估事项作出说明;2.查阅、复制与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3.实地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4.实地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的落实情况;5.实地查看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6.根据需要依法采取的其他安全评估办法。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为加强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公安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7、局联合成立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副局长任组长,监管局监管副巡视员副组长,市公安局内保、消防、网监、经侦部门和银监局保卫、内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安全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内保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支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按照“ 谁管辖谁负责 ”的原则,内保支队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搞好银行分行及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各区、市、县公安机关内保部门负责协调本局消防、科技、经侦部门,会同银监管理部门搞好本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各级评估小组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五、方法步骤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安全评估共分四个阶段:(一)组织

8、准备阶段从2011年11月至12月底,市及各区市县公安机关会同银监部门,完成本级评估组织建立、评估方案的制定,同时认真组织好评估办法的宣传、教育、培训。期间,要组织评估小组成员及金融机构认真学习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以及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 银行金库等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了解安全评估的内容和要求,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做到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评估标准、统一评估程序,确保评估工作的整体质量。(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至3月底,各金融机构由保卫部门牵头,依照安全评估的内容、标准,对本单位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检

9、查中应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抓好整改,落实相关措施。(三)检查评估阶段2011年4月至2011年10月底,各级安全评估小组对金融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安全评估人员应当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填写安全评估记分表 。评估完毕,应当将安全评估记分表交被评估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核对后签字,对评估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字的,评估人员应当在安全评估记分表上注明。安全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及时指出并记录治安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属于银监局管理范围的,由银监管理部门督促整改;属于内保部门管辖范围的,由内保主管部门按照内保条例的要求和程序督促整改;属

10、于消防部门管辖范围的,由消防主管部门按照消防管理要求督促整改;属于网监管理范围的,由网监管理部门督促整改。必要时,对发现的治安隐患可以拍照、录像,采集证人证言,作为证据保存备查。(四)总结整改阶段2007年11月及12月底,各级安全评估小组对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并及时将评估情况通报给被评估单位有监管职责的公安机关内保部门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内保、消防、网监部门按照职能对评估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应制作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加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印章后送达被评估单位,并随时督促整改。对因拒不整改导致发生案件、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安全评估不达标的

11、单位,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作为一项综合性的评估考核标准,是量化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全面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评估活动真正抓实抓好。(二)严格标准,公正评估。安全评估活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业务工作,评估的结果直接关系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切身利益。各评估小组在评估中要严格依据办法进行评估,严禁打“人情分” ,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对安全评估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按相关规定

12、予以严肃处理。(三)科学安排,注意保密。安全评估小组开展评估活动时,不得影响被评估单位的正常工作,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各级公安机关、银监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管职责,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的过程变成督促其重视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措施的过程。变成调动积极性,发挥创造性,实现安全性的过程。(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结果是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予以表彰奖励;连续两次评为优秀等次的,要对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负责人予以奖励;安全评估

13、不合格的,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拔使用。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为全面、客观的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情况,量化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检查的实效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为九部分,根据项目设定分值,总分100分。对不符合标准的酌情减分(每个项目扣完为止)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营业场所安全(20分)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营业厅、监控室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对照检查相应的安防检测报告、营业场所周边环境状况,检查录像回放质量。(一)物防设施(10分)1、二层以下窗户未安装护栏或其他安全设施的扣0.5分;2、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未安装防盗安全门的扣0.5分;3、金属防护门锁

14、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4、场所周边、围墙防护不严密的扣0.5分;5、现金业务取出入口未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的扣3分;6、现金出纳柜台结构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7、现金出纳柜台宽度或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8、现金出纳柜台上方未安装透明防护板或安装的透明防护板无检测合格报告的扣3分;9、现金出纳柜台上方透明防护板长、宽、高、面积及其以上封顶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10、现金出纳柜台的台面设置收银槽长、宽、高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11、营业场所未建卫生设施的扣0.5分;12、计算机房(室)未安装防盗门的扣0.5分;13、计算机房(室)未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的扣0.5分;14、未配备自动应

15、急照明设备或自动应急照明设备失灵的扣0.5分;15、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的扣0.5分;16、未配备自卫器材的扣0.5分。(二)技防设施(10分)1、监控设备(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2)营业场所门前区域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3)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3分;(4)营业场所内设置的自助机具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5)运钞交接区未在监控范围内的扣3分;(6)非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7)场所内人员活动情况未在监控范围内的扣0.5分;(8)营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不是数字录像设备的扣1分;(9)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显示现金支付交易

16、全过程的柜员操作和客户脸部特征的扣2分;(10)视频监控系统不能辨别进出营业场所人员的体貌特征的扣1分;(11)录像资料保存不到30天的扣2分。2、报警及其他技防设施(1)在已具备联网条件的地区,未安装与公安机关110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的扣3分;(2)二级风险以上单位枪弹库、计算机房(室)未安装入侵报警装置的扣0.5分;(3)一级风险单位现金业务柜台未安装连续记录的声音复核装置的扣1分;(4)一级风险单位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未安装入侵报警装置或入侵报警装置不能及时准确报告入侵异常事件的扣1分;(5)一级风险单位的入侵报警装置不具备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合设备联动功能的扣1分;(6)入侵报警装置没有记录打印功能的扣0.5分。二、金库安全(10分,保管箱库参照执行)检查方法:实地检查金库物防技防设施,对照检查相应的安防检测报告,检查录像回放质量,制度、预案、出入登记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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