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运行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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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B广 东 省 长 潭 水 电 厂 企 业 标 准Q/155-2-05-2002运 行 管 理 标 准2002-03-18 发 布 2002-03-18 实 施 广 东 省 长 潭 水 电 厂 发 布145Q/155-2-05-2002前 言根据广东省长潭水电厂(简称长潭水电厂)加强科学管理、创建一流水电厂的总体规划安排,为了进一步规范基础管理工作而制订。本标准内容包括生产调度管理标准 、 交接班管理标准 、 巡回检查管理标准 、 定期维护、试验、切换管理标准 、 操作票管理标准 、 工作票管理标准 、 操作监护管理标准 、 运行分析管理标准 、 运行工作管理标准 、 中央控制室管理标准等十

2、项管理标准。本标准由广东省长潭水电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生产部运行分部起草。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张学云审 定: 蓝庆思批 准: 林大洲本标准由生产部运行分部负责解释。146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企业标准Q/155-2-05.01-2002生产调度管理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长潭水电厂生产调度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长潭水电厂生产调度工作的管理。2 引用标准电力工业部(79)第 53 号文,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 广东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3 调度工作的管理职能3.1 职能与分工3.1.1 值长在调度关系上受中调值班调度员

3、指挥,在业务上受生产部部长、运行主管的领导,值班期间代表厂长、总工程师对全厂生产系统行使其调度权和指挥权。3.1.2 值长是全厂安全运行、经济调度、运行操作、事故处理的具体指挥者和领导人。各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操作上属值长直接领导。3.2 责任3.2.1 负责合理安排各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方式,使其处于安全经济的最佳状态,并对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指标,经常督促并设法采取措施带领全值人员积极主动完成。3.2.2 负责按调度命令完成全厂有功和无功负荷调整的组织实施,使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符合标准,保证电能质量。3.2.3 负责根据调度命令和本厂设备情况,及时正确地指挥、组织实施设备状态转换等操作。

4、3.2.4 负责指挥设备异常运行,故障、事故处理的组织和实施,提高安全运行技术水平,并提出处理意见。3.2.5 负责向中调提出本厂设备的实际运行要求,联系了解设备检修申请项目的批复情况。3.2.6 负责建立、健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运行资料整理分析,提高运行管理水平。3.2.7 负责召集本值人员会议,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学习有关文件或事故通报,研究解决本值工作中的问题。3.3 权限3.3.1 设备发生事故或重大异常情况时,值长有权调动各种车辆、物资、人力进行事故抢修,发生不执行命令、拖延抢修时间、扩大事故者,有关领导负直接责任。3.3.2 值长有权批准不属上级调度管辖的,且不影响全厂综合出力,

5、并在当值时间内可以完工的设备检修申请。3.3.3 值长有权对本值人员值班期间的精神状态,现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经济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不服从调度者,有权停止其工作。3.3.4 值长有权对本运行值的小指标竞赛和节能奖,进行考核和分配,对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者,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奖惩意见。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调度管辖设备4.1.1 中调管辖设备a.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高压配电装置、10.5kV段母线、10.5kV段母线、坝项 110kV 升压147b.水库及影响水电厂运行的水工建筑物。c.全厂 AGC 系统。水轮发电机组励磁自动调

6、整装置及强励装置。高频切机装置。4.1.2 地调管辖设备:远动信号装置、电量采集装置、110kV 长蕉线及其保护装置。广东省长潭水电厂 2002-03-18批准 2002-03-18 实施Q/155-2-05.01-20024.1.3 值长管辖设备:凡除中调及地调管辖以外的运行及备用设备,具体按照长潭水电厂设备分工管理标准中的划分。4.2 调度管理4.2.1 电力系统各级调度管理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为系统运行各操作的指挥人,按照批准的调度范围共同对我厂行使指挥权。值长受调度员的指挥并接受其命令。4.2.2 各值班人员在接受调度命令时,应复诵命令,核对无误后立即执行,并将调度命令录音,记录

7、在值班记录薄内(输入电脑值班记录内) 。4.2.3 各级领导人员不得干涉调度命令的执行,值班人员不执行或延迟执行调度命令,其后果由受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的领导人共同负责。4.2.4 值长要带头遵守调度纪律,正确执行上级调度员的命令。如认为调度命令不正确时,应立即向调度员提出,若调度员坚持其命令时,则必须立即执行,同时汇报有关领导。若发现调度命令有明显错误或直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拒绝执行,并将理由报告发令人和有关领导,然后按照领导的命令执行。4.2.5 厂和各部门领导发布的命令,如涉及到系统调度员的权限时,值长汇报调度员得到许可后方可执行;如涉及到值长的权限时,必须经值长许可后方可执行

8、。但在进行事故处理时,规程中己有规定者除外。4.2.6 正常情况下,各主要设备、主要系统和主要辅助设备的非常规性的操作,必须得到值长的命令或许可后方可进行。值长除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运行方式外,有权决定全厂的运行方式。4.2.7 厂各级领导发布的生产调度命令,都应通过值长发布,若值长不在现场时,监控值班员可直接接受厂领导的生产命令并立即执行,但应尽快报告值长。4.2.8 当发生拒绝各级调度命令,破坏调度纪律的行为时,生产部部长、运行主管负责组织调查、处理。4.2.9 无论是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设备需投入系统运行的,在预定正式加入系统运行前一个月,应向中调提出正式加入系统运行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

9、:预定的起动试运日期和试运方案、起动试运的通讯联系方式、联系人员、单位及职务,需要配合的具体要求,主要设备规范,电气一次接线、平面布置图,远景规划图。新建、改建和改建工程设备,只有在接到调度通知,并获得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方可投入系统运行。4.2.10 属于值长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系统运行重大工程的改进,施工单位应事先做出书面交待,内容包括:设备规范、接线、编号、安装情况、试运行措施等,并得到值班值长许可后方可投入运行,运行人员应事先熟悉设备系统和规程。4.3 运行方式的编制4.3.1 机组、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由中调调度员负责下达,运行值班人员应及时了解电网接线情况和负荷分配情况。4.3.2

10、本厂运行方式由生产部、运行主管负责编制,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a.电气接线方式与电网正常电气接线方式相适应。b.正常接线方式应保证本厂的安全生产。c.要保证厂用电系统的可靠性。d.实现经济运行。4.3.3 运行方式包括:a.全厂(单机)最大出力和最小出力限额;b.各机组经济负荷分配、运行振动区域;c.电气正常接线方式;d.事故运行方式及保厂用电措施;148e.主要设备大、小修进度表。4.3.4 在编制运行方式时,尽量采用固定方式,同时要考虑到电气系统和本厂发生事故后采取的必要措施及事故后的运行方式,保证机组的发电能力。广东省长潭水电厂 2002-03-18批准 2002-03

11、-18 实施Q/155-2-05.01-20024.4 机组负荷分配与频率的调整:4.4.1 系统频率标准为 50Hz,运行电网频率的允许偏差为土 0.2Hz,特殊情况下电网频率的允许偏差由当值调度员下令规定。若我厂为小系统调频电厂,应主动增、减负荷,以维持频率在调度员下达的允许范围内,无调整能力时,及时报告中调(或地调)调度员。4.4.2 正常情况应根据调度命令带负荷。4.4.3 系统发生频率异常情况按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执行。4.5 电压监视调整:4.5.1 我厂 110kV 母线电压为系统电压的监测点,当该电压下降至 110kV5即 104.5kV时,应报告地调值班员处理;当该电压下降至

12、 110kV10即 99kV 时,值班人员应利用发电机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增加无功出力,以维持电压,同时将情况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4.5.2 并网运行发电机出口电压的正常许可变动范围应符合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4.5.3 监控值班人员负责我厂无功(电压)的调整操作。当监测点或并网运行发电机出口电压超出允许范围时,监控值班人员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中调调度员,按中调调度员命令处理。4.6 倒闸操作及热力机械操作:4.6.1 上位机电气主结线及其有关监控界面应正确而明显地指示出所有开关、刀闸设备和接地点的实际情况。4.6.2 属于中调管辖设备的倒闸操作,由中调值班调度员指挥操作,本厂自行管辖设备由值

13、长指挥操作,但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现场值班人员可先行操作,之后立即向值长、中调值班调度员报告。4.6.3 值班人员在接受调度操作命令时,必须明确下达的命令是逐项操作令、还是综合操作令,才能组织进行操作。4.6.4 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配合操作或前一项操作后才能进行下一项的操作使用逐项操作令。凡是不需要其它单位配合,仅一个单位的单个或多项操作可采用综合操作令。无论是逐项操作令还是综合操作令,现场值班人员都应该根据调度操作预告和操作票的填写规定填写操作票。4.6.5 综合操作令的操作待操作票执行完毕后向调度进行操作汇报,当现场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调度员逐项操作令进行操作,每一项操作执行完

14、毕后,应立即向调度员汇报。4.6.6 值长管辖设备范围内的操作,应用口头命令、综合命令和具体命令三种形式。4.6.7 值班调度员的操作命令一般由值长接受,值长不在时可由监控值班人员接受。但机组开机并网及解列停机,以及有功负荷(频率) 、无功负荷(电压)的调整操作令一般由监控值班人员接受执行。4.6.8 操作的结果向值班调度员汇报一般由值长负责,值长不在时可由监控值班人员负责。但机组开机并网及解列停机操作结果的汇报一般由监控值班人员负责。4.6.9 一切调度操作都必须执行操作命令制、监护制、录音记录制。4.7 事故处理4.7.1 中调值班调度员为系统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值长及各运行值班人员应在其指

15、挥下进行系统事故处理,值长是本厂运行设备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各运行人员应在其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各级事故处理指挥人员应对事故处理的正确性和迅速性负责。4.7.2 事故处理原则a.应首先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b.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c.力保厂用电和尽快恢复厂用电运行,对己停电的设备尽快恢复送电或与系统并列。4.7.3 事故时应密切监视系统和发电机频率和电压变化,发现异常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1494.7.4 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将事故情况报告中调调度员,其内容包括:a.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b.哪些开关跳闸,哪些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广东省长潭水电厂 2002-03-18批准 2002-03-18 实施Q/155-2-05.01-2002c.系统冲击情况、电压、频率、机组出力的变化;d.设备异常情况;e.人身伤亡情况;f.若发生无需等待调度员命令的进行处理的事故,应一方面自行处理,一方面将事故处理情况简要地报告中调调度员,若在事故处理中,需进行对系统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操作,均应依照调度员或经其同意后进行。4.7.5 若发生无需等待值长命令进行处理的事故,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处理事故,并将事故情况报告值长,若进行某些操作对主要设备造成重大影响或引起整个电气接线有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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